1.一种脚轮装置,包括支架(1)、轮(2)和穿过轮(2)的轮轴(3),其特征在于,
所述轮(2)通过轮轴(3)连接并固定于支架(1)上,
所述支架(1)包括固定板(11)、支撑板(12)和翼板(13),其中,
所述支撑板(12)连接固定板(11)和翼板(13),所述固定板(11)用来固定所述脚轮装置,所述翼板(13)位于轮(2)的两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在翼板(13)外侧设置限位件(4)。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脚轮装置还包括紧固件(5);
所述固定板(11)上设有通孔,紧固件(5)穿过该通孔并使固定板(11)与支撑脚结合,所述支撑脚位于待安装脚轮装置的设备的底部,用于支撑所述设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板(11)与支撑板(12)之间形成的夹角处安装加强肋(14);和/或
所述翼板(13)上设有便于轮轴(3)穿过的U形凹槽,U形凹槽深度大于轮轴(3)的直径;和/或
所述翼板(13)的底端边沿高于、等于或低于轮(2)的底端边沿。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5)带有穿过固定板(11)的尾部结构,并且该尾部结构与支撑板(12)位于固定板(11)的同一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板(11)与紧固件(5)尾部结构相反的一侧设置加厚板(111)。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紧固件(5)带有穿过固定板(11)尾部结构,并且该尾部结构与支撑板(12)分别位于固定板(11)的两侧。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脚轮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1)为一体化形成的。
9.一种家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家具的支撑脚上可拆卸地安装有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脚轮装置,
所述脚轮装置的轮(2)的底端与所述家具的支撑脚底部底端之间具有设定的高度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
所述家具为椅子;和/或
所述设定的高度差为2mm-15mm。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的高度差为4mm-10mm。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的高度差为6mm-10mm。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家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定的高度差为8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