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下摆臂结构,特别是一种汽车独立悬架下摆臂结构,属于应用于汽车的独立悬架系统。
背景技术:
汽车的悬架是连接汽车的车身与车轮之间一切传动连接装置的总成,其主要作用是传递作用在车轮和车身之间的一切力和力矩,减缓行车过程中从车轮传递至车身的震动,提高行车的稳定性和舒适性,悬架包括前悬架和后悬架,汽车的前悬架下摆臂总成,是前悬架主要导向杆件,同时兼起推力杆作用,承受启动、制动、转弯时的纵向力及横向力,是决定整车性能的关键部件之一。 前悬架下摆臂总成主要通过前衬套、后衬套与前副车架总成进行连接,并通过摆臂球头与转向节及转向导向机构进行连接。传统的前悬架下摆臂一般采用组装方式,需要用压盖和螺栓螺母等零件连接,存在零件数量多,加工工时费且产品质量重的缺陷。
如申请号为201410564515.4的发明,一种汽车前悬架下摆臂总成。本发明包括下摆臂上体、下摆臂下体、上衬套、下衬套和球头总成,所述的下摆臂下体截面成U形,下摆臂下体的U形结构内部设有加强筋,下摆臂下体的U形开口的两边分别设有翻边,所述的下摆臂上体为等厚平板件,下摆臂上体与下摆臂下体上的翻边固定连接。本发明中截面为U形的下摆臂下体与下摆臂上体焊接而成,有效提高了下摆臂的整体强度,便于安装固定,球头总成的壳体与下摆臂下体之间呈整体式结构,可以保证球销磨损后下摆臂仍可安全使用,具有安全可靠、技术含量高,操纵稳定性和平顺性好等优点,降低汽车行驶时下摆臂传递给副车架的振动,降低汽车行驶时下摆臂与副车架产生的噪音,提高整车的舒适性;该方案没有解决如何自由调整车身姿态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而提供一种可调节整车身姿态的汽车独立悬架下摆臂结构。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汽车独立悬架下摆臂结构,由于前国内外同类采用铸造工艺的下摆臂结构,螺旋弹簧下支座基本都在下摆臂上直接铸造加工为一体结构,无法调节车身高度,本实用新型包括悬架下摆臂,下摆臂为叉形,下摆臂顶部凸起为缓冲块安装面,前叉和后叉均为橡胶衬套孔,所述悬架下摆臂的中部位置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置有调整螺柱,所述调整螺柱上设置有螺簧下支座,所述调整螺柱与螺簧下支座螺栓连接,所述螺簧下支座上安装有螺簧。
作为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悬架下摆臂上靠近调整螺柱处设置有球头销机构,所述球头销机构上安装有转向节。
作为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悬架下摆臂的端部设置有衬套总成,所述衬套总成连接车架。
作为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悬架下摆臂的端部设置有用于安装减振器的下连接销安装孔。
作为更进一步的优选方案,所述球头销机构包括球销座,所述球销座的内孔为阶梯孔,该阶梯孔旁设置有用于限制球销相对内孔转动的凸台。
有益效果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独立悬架下摆臂结构,采取螺旋弹簧下支座与悬架下摆臂分体的方式,通过在调整螺柱上旋转螺簧下支座,可以改变螺旋弹簧压缩量,实现调整整车身姿态的功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剖视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悬架下摆臂,2-调整螺柱,3-螺簧下支座,4-螺簧,5-球头销机构,6-转向节,7-衬套总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详细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选技术方案。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汽车独立悬架下摆臂结构,包括悬架下摆臂1,所述悬架下摆臂1的中部位置设置有安装孔,所述安装孔内设置有调整螺柱2,所述调整螺柱2上设置有螺簧下支座3,所述调整螺柱2与螺簧下支座3螺栓连接,所述螺簧下支座3上安装有螺簧4,这样,螺簧4就与悬架下摆臂1形成了分体结构,便于调节和安装,通过在调整螺柱2上旋转螺簧下支座3,可以改变螺簧4的压缩量,调整整车身姿态。
所述悬架下摆臂1上靠近调整螺柱2处设置有球头销机构5,所述球头销机构5上安装有转向节6;所述悬架下摆臂1的端部设置有衬套总成7,所述衬套总成7连接车架;球头销机构5与转向节连接,衬套总成7与车架固定形成了一体结构,车轮受到的部分力和力矩通过转向节6经球头销机构5传递给悬架下摆臂1,再由悬架下摆臂1通过衬套总成7经副车总成架传递给车架,同时也通过螺簧下支座3经螺簧4传递给副车架,悬架下摆臂1起到了导向、传力及保证车轮按一定轨迹运动的作用,同时也有效提高生产效率,减少零部件数量。
所述悬架下摆臂1的端部设置有用于安装减振器的下连接销安装孔。
所述球头销机构5安装在球头销座内,所述球销座的内孔为阶梯孔,该阶梯孔旁设置有用于限制球销相对内孔转动的凸台,它的主要功能是把作用在车轮上的各种力传递给车架或车身,同时起到调整车身姿态的功能。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