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结构部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823529发布日期:2018-06-30 07:32阅读: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结构部件的制作方法

技术特征:

1. 机动车结构部件,

包括金属的型材元件(10),其带有前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1)、带有后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2)以及在所述型材端部区域(11、12)之间延伸的中间的型材区域(13),以及

包括照明元件(30),用于得到沿型材纵向方向放射的光带,

其中,所述型材元件(10)具有沿型材纵向方向伸延的通道(15),所述照明元件(30)保持在所述通道中,

其中,所述通道(15)具有能从外部触及的、沿型材纵向方向伸延的开口(16),

其特征在于,

所述通道(15)连同所述照明元件(30)受遮盖地布置在所述型材元件(10)的外侧(14)的后方,

在所述型材元件(10)处的反射面(18、18')处于相对于所述通道(15)的开口(16),其中,所述反射面(18、18')如下倾斜地取向,使得由所述照明元件(30)发出的光射束打上到所述反射面(18、18')上,并且从该处向外放射,以及

所述反射面(18、18')具有如下宽度,所述宽度大于所述通道(15)的开口(16)的宽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置入在所述通道(15)中的照明元件(30)的所发出的光射束在其横向于所述外侧(14)向外放射之前首先打上到所述型材元件(10)的反射面(18、18')上,所述通道(15)处于所述外侧的后方。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置入在所述通道(15)中的照明元件(30)的所发出的光射束在其向外放射之前打上到所述型材元件(10)的超过一个反射面(18、18')上。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面(18)具有平滑的表面、如例如挤压后未加工的或经抛光的表面。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反射面(18')具有经磨砂的或开沟槽的表面。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15)与所述照明元件(30)的横截面相匹配并且优选形状配合地接纳所述照明元件。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道(15)具有圆形的、椭圆形的、矩形的或其它的多边形的横截面。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元件(30)是光波导体,其中,在所述光波导体的一个或两个端部处借助于发光二极管来输入光,其中,所述发光二极管布置在一个或两个型材端部区域(11、12)中。

9.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元件(30)是电致发光线,其中,所需要的变换器被安置在型材端部区域(11、12)中。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存在有变换器,所述变换器布置在所述型材元件(10)的外部,其中,所述变换器与另外的电致发光线连接。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通道(15)的开口(16)的前方设置有至少部分地透光的散射盘(40),所述散射盘从外部遮盖所述开口(16),其中,所述散射盘(40)被保持在于所述型材元件(10)处的保持槽(19)中。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散射盘(40)由经磨砂的或经着色的有机玻璃构成。

13.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元件(30)在所述通道(15)中由透光的树脂来遮盖。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的型材元件(10)是空心型材并且具有顶梁的形状,其中,在所述前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1)中以及在所述后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2)中相应布置有用于固定所述顶梁的适配件(20、21),并且其中,所述照明元件(30)的光从所述反射面(18、18')如下地偏转,使得所述光侧向地从所述顶梁处放射。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的型材元件(10)的前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1)和后方的型材端部区域(12)相对于所述中间的型材区域(13)弯曲,从而产生经架起的顶梁。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机动车结构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金属的型材元件(10)具有井状板条的形状,其中,所述照明元件布置在所述外侧的后方,所述照明元件的光向下放射,在该处所述光从反射面处向外偏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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