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部件领域,具体来说是一种用于轻卡驻车手柄行程调节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之间货物商品的流通运输变得越来越频繁,公路运输灵活、便捷、快速,承担着大部分的商品流通运输任务。轻型商用汽车作为公路运输的主力军在当今社会经济建设以及百姓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轻型商用汽车承载一般在2~3吨,其驻车制动系统多采用机械拉索式中央驻车制动装置,工作原理是驻车手柄带动拉索里的芯线移动,芯线驱动拉臂旋转促使中央制动器里的蹄铁带摩擦片总成张开与制动鼓摩擦,产生制动力。为使驻车手柄在规定的行程产生足够大的制动力,整车在汽车厂装配好调试时需要调整中央制动器内的摩擦片与制动鼓的间隙,并且随着车辆使用过程中摩擦片的磨损,需要调整摩擦片与制动鼓的间隙以保证驻车手柄有适当的行程,以避免行程变长甚至无法有效驻车,因此必须设置间隙调整机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用于调节驻车系统中手柄行程的调节装置。
为实现这样的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用于轻卡驻车手柄行程调节机构,所述调节机构包括与中央制动器相连接的拉索以及用于拉动拉索运动的手柄,所述拉索分为与制动器相连的第一拉索以及与手柄相连接的第二拉索,在第一拉索与第二拉索之间连接有调节组件。所述调节组件包括连接在第一拉索上的螺纹杆以及一端与螺纹杆相连接另一端与第二拉索相连接的滑块,所述滑块上设有用于与螺纹杆相适配的螺纹孔。
所述螺纹杆与滑块连接处设有用于保证螺纹杆与滑块连接稳定性的锁紧螺母。
所述滑块上设有用于方便螺纹杆进给的槽口。
所述滑块上设有用于识别的刻度值。
所述槽口内设有用于增加螺纹杆连接强度的分隔板以及在分割板上设有与螺纹杆相适配的螺纹孔。
在槽口内设有用于滑动的滑动槽,滑动槽内设有滑动板,在滑动板上设有用于调节螺纹杆距离的调控设备。
所述调控设备包括设置在滑动板上的双向电机以及用于对双向电机提供动力的电源。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对传统的设置在中央驻车制动器上的行程调节机构加以改进,将调节机构挪到车架上,通过两段式拉线布置,两段拉线附加外螺柱和带内螺纹的滑块,可实现制动器间隙在此处可自由调节功能。使得中央驻车制动器在车架上的布置空间不受车架横梁位置以及形状的限值,同时也方便调试以及维修人员对驻车手柄行程实施调整。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滑块的剖视图。
1、第二拉索,2、第一拉索3、锁紧螺母,4、滑块,5、螺纹孔,6、分隔板,7、滑动板,8、双向电机,9、槽口,10、滑动槽,11、螺纹杆。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表示的一种用于轻卡驻车手柄行程调节机构,调节机构包括与中央制动器相连接的拉索以及用于拉动拉索运动的手柄,所述拉索分为与制动器相连的第一拉索2以及与手柄相连接的第二拉索1,在第一拉索2与第二拉索1之间连接有调节组件,调节组件包括连接在第一拉索2上的螺纹杆11以及一端与螺纹杆11相连接另一端与第二拉索1相连接的滑块4,所述滑块4上设有用于与螺纹杆11相适配的螺纹孔5,这样的设置,利用螺纹杆11与滑块4可以相对转动,进而实现两者的相对移动,可以实现对拉索长度的调节,因为拉索长度的改变从而能够达到对驻车手柄行程的调整。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螺纹杆11与滑块4连接处设有用于保证螺纹杆11与滑块4连接稳定性的锁紧螺母3,锁紧螺母3的设置可以保证螺纹杆11与滑块4连接的稳定性,避免因为震动或者外力作用使得螺纹杆11与滑块4的相对位置发生转动。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滑块4上设有用于方便螺纹杆11进给的槽口9,该槽口9设置在滑块4的侧边,也可以说是一个通槽,这样的设置可以减少螺纹杆11进给的阻力,有助于螺纹杆11的移动。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滑块4上设有用于识别的刻度值,方便我们调节拉索需要进给的长度,使得调节更为方便,更为精确,避免多次调节,节约工作时间。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槽口9内设有用于增加螺纹杆11连接强度的分隔板6以及在分割板上设有与螺纹杆11相适配的螺纹孔5,分割板是在槽口9内设置的多个竖直板,分隔板6垂直于螺纹杆11设置,同时分隔板6宽度长度与槽口9的截面相同,这样设置的分割板可以提供与螺纹杆11的连接处,进而实现滑块4与螺纹杆11多位置连接,保证连接的稳定性,同时多个分割板的分段设计,还具有一定的导向作用。
作为优选的,本实用新型中为了实现局部自动化,在槽口9内设有用于滑动的滑动槽10,滑动槽10内设有滑动板7,在滑动板7上设有用于调节螺纹杆11距离的调控设备,调控设备包括设置在滑动板7上的双向电机8以及用于对双向电机8提供动力的电源,这里设置双向电机8输出轴与螺纹杆11相连接,通过双向电机8的运转可以带动螺纹杆11在滑块4中的进给与退出,避免了人工手动调节的麻烦。
以上例举仅仅是对本发明的举例说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保护范围的限制,凡是与本发明相同或相似的设计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