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具有稳定电源系统的电动汽车智能直流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新能源行业的发展,各种高压直流电源应用越来越普遍,经常会使用到高压直流继电器做为电源系统与其它控制系统连接的桥梁。在控制高压直流继电器时,经常会产生自感高压,严重危害了系统的稳定性。尤其是在直流充电桩中也普遍使用高压直流继电器做为高压电源模块与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之间连接的桥梁,自感高压会严重危害系统的稳定性和使用寿命。
高压直流继电器相比于普通继电器而言有较大的电感值以及较小的直流阻抗,其L/R的值非常大,如果用普通二极管并联在其线圈两端来抑制线圈的自感高压,会严重影响继电器线圈释放的时间。当继电器触点流过高压、大直流电时,缓慢释放触点可能会导致继电器触点可能发生粘合,甚至烧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为了克服现有技术中高压直流继电器产生自感高压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具有稳定电源系统的电动汽车智能直流充电桩。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要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具有稳定电源系统的电动汽车智能直流充电桩,包括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以及连接在所述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和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高压直流继电器K,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线圈KA与电子/机械开关SW串联,所述线圈KA另一端与继电器电源VCC连接,所述电子/机械开关SW另一端连接地GND,还包括抑制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线圈KA的自感高压的TVS二极管,所述TVS二极管并联在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线圈KA两端,或者所述TVS二极管并联在电子/机械开关SW两端。对于TVS二极管的选择可以根据电源VCC的大小进行选择,只要电路系统对电压的尖峰有足够的抗性,TVS导通电压越大越好。
在控制高压直流继电器K电路里增加合适的TVS二极管,不仅可以抑制线圈KA产生的自感高压,保护充电桩控制系统,而且高压直流继电器K线圈KA控制触点释放速度更快,且不影响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触点寿命。
具体的,所述线圈KA的钳位电压满足:钳位电压=TVS导通电压,或者钳位电压=TVS导通电压-电源VCC电压。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具有稳定电源系统的电动汽车智能直流充电桩,充电桩控制系统通过电子/机械开关SW来控制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通断,高压直流继电器K线圈KA断电瞬间通过TVS二极管对产生的高压钳位,以保护充电桩控制系统稳定性。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高压直流充电系统连接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的连接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二的连接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现在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的说明。此图为简化的示意图,仅以示意方式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基本结构,因此其仅显示与本实用新型有关的构成。
实施例一:
如图1和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具有稳定电源系统的电动汽车智能直流充电桩,包括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以及连接在所述直流充电桩电源模块和汽车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高压直流继电器K,高压直流继电器K为两个,一个串联在充电电源线路的DC+端,一个串联在充电电源线路的DC-端,通过控制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通断来控制对汽车电池充电,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线圈KA与电子/机械开关SW串联,所述线圈KA另一端与继电器电源VCC连接,所述电子/机械开关SW另一端连接地GND,还包括抑制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线圈KA的自感高压的TVS二极管,所述TVS二极管并联在所述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线圈KA两端。所述线圈KA的钳位电压满足:钳位电压=TVS导通电压。高压直流继电器的电源VCC为12V或24V,当电源VCC为12V系统时,所述TVS二极管可以选择君耀的SMBJ30CA或者SMBJ18CA,SMBJ30CA的导通电压为33.30V-36.80V,SMBJ18CA的导通电压为20V-22.10V。
实施例二:
如图3所示,本实施例与实施例一的区别在于TVS二极管的连接位置不同,所述TVS二极管并联在电子/机械开关SW两端,所述线圈KA的钳位电压满足:钳位电压=TVS导通电压-电源VCC电压。
控制过程:
电源VCC为高压直流继电器K提供工作电源,电子/机械开关SW与直流充电桩的控制系统连接,为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线圈KA提供控制信号,TVS二极管可以抑制瞬态高压,对高压直流继电器K起到保护作用。
当充电枪连接好后,直流充电桩控制系统跟汽车进行一系列的信号交互,即可控制吸合高压直流继电器K对汽车充电。直流充电桩控制系统通过电子/机械开关SW来控制高压直流继电器K的通断,由于线圈KA瞬间自感电压是肯定大于VCC电压的,TVS二极管要将这个自感电压钳位住,以保护VCC电路,因此,高压直流继电器K线圈KA断电瞬间通过TVS二极管对产生的高压钳位,以保护充电桩控制系统稳定性。
以上述依据本实用新型的理想实施例为启示,通过上述的说明内容,相关的工作人员完全可以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内,进行多样的变更以及修改。本项实用新型的技术范围并不局限于说明书上的内容,必须要根据权利要求范围来确定其技术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