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智能插接及脱离的充电桩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305555阅读:224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充电桩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智能插接及脱离的充电桩。



背景技术: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发展,以及人们保护环境的意识逐渐提升,电动汽车的数量快速增加。与之相应的,提供能源的充电桩数量也随之增加。而现在的充电桩,需要车内人员下车手工进行相关的操作才能进行充电,并不方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智能插接及脱离的充电桩,可达到智能的对车辆进行插接充电及充电完成后脱离结束充电的有益效果。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智能插接及脱离的充电桩,包括摄像机、控制器、充电桩、充电枪、充电线、支撑板一、电动伸缩杆二、支撑板三、支撑板二、电动伸缩杆三、电动伸缩杆一、充电枪接口、压力传感器、定位块和车辆,

所述充电桩的一侧设有固定在地面的定位块,所述定位块内部设有压力传感器;所述充电桩的外表面靠近定位块的一侧顶部固定设有摄像机,所述充电桩的内部顶端固定设有控制器;所述充电桩通过充电线外接设有充电枪;所述充电桩一侧设有支撑板三,所述支撑板三的外侧固定设有安装在地面的电动伸缩杆三;所述支撑板三的顶端表面设有电动伸缩杆二和支撑板二,所述电动伸缩杆二分别与所述支撑板三和所述支撑板二固定连接;所述支撑板二的顶端表面固定设有电动伸缩杆一,所述电动伸缩杆一的顶端固定设有支撑板一,所述支撑板一的顶端固定设有充电枪;所述定位块偏离充电桩的一侧设有车辆,所述车辆的尾部设有充电枪接口。

作为优选,所述充电桩接入市电,并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所述控制器分别与摄像机,压力传感器,电动伸缩杆一,电动伸缩杆二和电动伸缩杆三电性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控制器内设有PLC。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伸缩杆三可带动支撑板三水平往复运动。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伸缩杆二可带动支撑板二进行水平往复运动。

作为优选,所述电动伸缩杆一可带动支撑板一进行竖直往复运动。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可智能的对车辆进行插接充电及充电完成后脱离结束充电。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摄像机,2-控制器,3-充电桩,4-充电枪,5-充电线,6-支撑板一,7-电动伸缩杆二,8-支撑板三,9-支撑板二,10-电动伸缩杆三,11-电动伸缩杆一,12-充电枪接口,13-压力传感器,14-定位块,15-车辆。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领域技术人员更好的理解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详细说明。

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公开了一种智能插接及脱离的充电桩,如图所示,其包括摄像机1、控制器2、充电桩3、充电枪4、充电线5、支撑板一6、电动伸缩杆二7、支撑板三8、支撑板二9、电动伸缩杆三10、电动伸缩杆一11、充电枪接口12、压力传感器13、定位块14和车辆15,

充电桩3的一侧设有固定在地面的定位块14,定位块14内部设有压力传感器13;充电桩3的外表面靠近定位块14的一侧顶部固定设有摄像机1,充电桩3的内部顶端固定设有控制器2;充电桩3通过充电线5外接设有充电枪4;充电桩3一侧设有支撑板三8,支撑板三8的外侧固定设有安装在地面的电动伸缩杆三10;支撑板三8的顶端表面设有电动伸缩杆二7和支撑板二9,电动伸缩杆二7分别与支撑板三8和支撑板二9固定连接;支撑板二9的顶端表面固定设有电动伸缩杆一11,电动伸缩杆一11的顶端固定设有支撑板一6,支撑板一6的顶端固定设有充电枪4;定位块14偏离充电桩3的一侧设有车辆15,车辆15的尾部设有充电枪接口12。

本实施例中,充电桩3接入市电,并与控制器2电性连接;控制器2分别与摄像机1,压力传感器13,电动伸缩杆一11,电动伸缩杆二7和电动伸缩杆三10电性连接。

本实施例中,控制器2内设有PLC。

本实施例中,电动伸缩杆三10可带动支撑板三8水平往复运动。

本实施例中,电动伸缩杆二7可带动支撑板二9进行水平往复运动。

本实施例中,电动伸缩杆一11可带动支撑板一6进行竖直往复运动。

本实施例中,车辆倒车碰触到定位块14后停止,压力传感器13将数值变化传递给控制器2。控制器2通过摄像机1向充电枪接口12位置拍照,经控制器2识别后,再控制电动伸缩杆一11、电动伸缩杆二7和电动伸缩杆三10进行位置变化,带动充电枪4准确接入充电枪接口12。充电完成后,再脱离。

以上通过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所述内容仅为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不能被认为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的实施范围。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由权利要求书限定。凡利用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技术方案,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启发下,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和保护范围内,设计出类似的技术方案而达到上述技术效果的,或者对申请范围所作的均等变化与改进等,均应仍归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专利涵盖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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