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656264阅读:3529来源:国知局
一种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安全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



背景技术:

在汽车发生碰撞与紧急刹车等车速剧烈变化的情况时,安全带主动收紧,加强对乘员的约束,可以有效防止乘员前冲或侧倾,减少与方向盘、仪表板和玻璃窗的二次碰撞伤害。

现有的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存在2个问题:(1)碰撞预警和紧急制动预警使用的是超声波测距传感器;(2)收紧安全带的动力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利用化学药品爆燃提供预警动力,另一种是利用电力驱动电机提供预警动力;以上结构均存在结构复杂,制造复杂,成本高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响应速度快的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加速度感应器和收紧装置,所述加速度感应器包括第一壳体、感应钢球、导轨、电极和回位弹簧片,电极包括第一电极和第二电极,第一电极设于外壳体内壁上且对应于导轨和感应钢球设置;感应钢球可滚动的设于导轨内,导轨的下方设有固定座,回位弹簧片安装于固定座上且一端延伸至高于导轨底部靠近第一电极处,导轨内壁设有与感应钢球保持接触的第二电极;

所述收紧装置包括第二壳体、电磁铁、设于电磁铁一侧的衔铁、与衔铁固定连接的齿条、与齿条啮合的齿轮以及与齿轮连接的安全带卷筒,所述齿条一端连接有齿条回位弹簧;所述电磁铁通过电线与电极连接。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二壳体内设有齿条导轨,所述齿条设于该齿条导轨上。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第一壳体和第二壳体上均设有接线柱,接线柱与所述电线连接。

进一步地优选,所述导轨一端封闭,另一端为开口端,第一电极对应于导轨开口端设置,回位弹簧片延伸至开口端。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通过感应钢球克服回位弹簧片的弹力与电极接触使电磁铁通电,带动齿轮转动,从而收紧安全带,使用寿命长,制造成本低,响应速度快,效率高,可以有效的提高乘客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1;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2;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3。

图示说明:11-第一壳体;12-导轨;13-回位弹簧片;14-第一电极;15-第二电极;16-固定座;17-感应钢球;18-第一接线柱;19-第二接线柱;20-第二壳体;21-安全带;22-齿轮;23-齿轮轴;24-安全带卷筒;25-齿条;26-衔铁;27-齿条回位弹簧;28-电磁铁;29-齿条导轨;30-第三接线柱;31-第四接线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地说明。

如图1-3所示,一种安全带主动收紧装置,包括加速度感应器和收紧装置。加速度感应器包括第一壳体11、感应钢球17、导轨12、电极和回位弹簧片13,电极包括第一电极14和第二电极15,第一电极14设于外壳体内壁上且对应于导轨12和感应钢球17设置;感应钢球17可滚动的设于导轨12内,导轨12的下方设有固定座16,回位弹簧片13安装于固定座16上且一端延伸至高于导轨12底部靠近第一电极14处,导轨12内壁设有与感应钢球17保持接触的第二电极15。导轨12一端封闭,另一端为开口端,第一电极14对应于导轨开口端设置,回位弹簧片13延伸至开口端。

收紧装置包括第二壳体20、电磁铁28、设于电磁铁28一侧的衔铁26、与衔铁26固定连接的齿条25、与齿条啮合的齿轮22以及与齿轮连接的安全带卷筒24,齿条25一端连接有齿条回位弹簧27;电磁铁28通过电线与电极连接。第二壳体20内设有齿条导轨29,齿条25设于该齿条导轨29上。

第一壳体11和第二壳体20上均设有接线柱,接线柱包括第一接线柱18、第二接线柱19,第三接线柱30和第四接线柱31,接线柱之间通过电线连接。

当车辆急停或发生碰撞时,感应钢球17因惯性如图1所示由右向左滚动,克服回位弹簧片13的弹力与两个电极接触。由此,电极之间相互连通。第一电极14与第二接线柱19相连,第二接线柱19与图2的第四接线柱31相连,第一接线柱18与车载蓄电池正极相连,图2所示第三接线柱30搭铁。由此,电磁铁28通电。

电磁铁28通电后,吸引衔铁26如图2所示由左向右移动,衔铁26与齿条25固连,从而带动齿条25也由左向右移动,进而带动齿轮逆时针转动,安全带卷筒24通过固定在齿轮轴23上与齿轮连接,与齿轮22一起逆时针转动,从而达到收紧安全带21的目的。

当碰撞势能消失,在回位弹簧片13的作用下,感应钢球17与第一电极14分离,电磁铁28断电,齿条回位弹簧27带动齿条25由左向右移动,齿轮22顺时针转动,安全带21不再拉紧。

以上所述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改进及替代,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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