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04880发布日期:2019-03-02 01:58阅读:149来源:国知局
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汽车车门,尤其指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



背景技术:

如今,汽车已经成为了不可缺少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多的人使用汽车,开过车的人会发现,经常上下车,将车门推开,一不小心就会撞到路过的行人或车辆,非常的不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提出的技术任务是对现有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与改进,提供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以达到提高开门安全性的目的。为此,本实用新型采取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车门一侧为与汽车本体铰接的铰接侧,车门的另一侧为设有门锁的门锁侧;其特征在于:包括防撞门把手,所述的车门的靠近门锁侧设有所述的防撞门把手,防撞门把手一端为与车门铰接的连接部,防撞门把手的另一端为悬置的手持部,所述的防撞门把手的手持部较连接部靠近车门的门锁侧。防撞门把手设于门锁侧,当开车门时,需要侧身用右手开启,使人面向车门的外侧,全方位了解门外的情况,提高开门的安全性,门把手的位置,迫使开车门时,人必须面向车,有效降低开门的危险。

作为对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本实用新型还包括以下附加技术特征。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撞门把手上设有用于锁止防撞门把手的开启保险装置,所述的开启保险装置包括保险按键,当保险按键按下时,解除对防撞门把手的锁止。设保险按键,为使手能准确按住保险按键,迫使人眼必须看往后面,在看向后面的同时,也能注意到车窗后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进一步的,所述的开启保险装置还包括与保险按键连动的限位件,所述的限位件与防撞门把手相配以限制防撞门把手对车门的开启。限位件可为带弹簧的杆件等。

进一步的,所述的车门还设有第二门把手,所述的第二门把手设于车门的靠近铰接侧。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可选择地采用第二门把手或防撞门把手。

进一步的,第二门把手一端为与车门铰接的连接部,第二门把手的另一端为悬置的手持部,所述的第二门把手的手持部较连接部靠近车门的铰接侧。

进一步的,所述的防撞门把手和第二门把手对称设置。

进一步的,所述的保险按键较防撞把手靠近车门的门锁侧。

有益效果:

防撞门把手设于门锁侧,当开车门时,需要侧身用右手开启,使人面向车门的外侧,全方位了解门外的情况,提高开门的安全性,门把手的位置,迫使开车门时,人必须面向车,有效降低开门的危险。

设保险按键,迫使人眼必须往后面看以使手能准确按住保险按键,在看向后面的同时,也能注意到车窗后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另一种结构示意图。

图中:101- 车门铰接侧;102-车门门锁侧;2-防撞门把手;201-防撞门把手连接部;202-防撞门把手手持部;3-保险按键;4-第二门把手;401-第二门把手连接部;402-第二门把手手持部;5-车窗。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做进一步的详细说明。

如图1所示,车门一侧为与汽车本体铰接的铰接侧101,车门的另一侧为设有门锁的门锁侧102;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包括防撞门把手2,所述的车门的靠近门锁侧102设有所述的防撞门把手2,防撞门把手2一端为与车门铰接的连接部201401,防撞门把手2的另一端为悬置的手持部202,所述的防撞门把手2的手持部202较连接部201靠近车门的门锁侧102。防撞门把手2设于门锁侧102,当开车门时,需要侧身用右手开启,使人面向车门的外侧,全方位了解门外的情况,提高开门的安全性,门把手的位置,迫使开车门时,人必须面向车窗5,有效降低开门的危险。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所述的防撞门把手2上设有用于锁止防撞门把手2的开启保险装置,所述的开启保险装置包括保险按键3,当保险按键3按下时,解除对防撞门把手2的锁止。设保险按键3,为使手能准确按住保险按键3,迫使人眼必须看往后面,在看向后面的同时,也能注意到车窗5后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安全性。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相同处,不再重复,不同之处在于:

为提高工作的可靠性,开启保险装置还包括与保险按键3连动的限位件,所述的限位件与防撞门把手2相配以限制防撞门把手2对车门的开启。限位件可为带弹簧的杆件等。

为提高使用的灵活性,如图2所示,所述的车门还设有第二门把手4,所述的第二门把手4设于车门的靠近铰接侧101。提高工作的灵活性,可选择地采用第二门把手4或防撞门把手2。

第二门把手4一端为与车门铰接的连接部401,第二门把手4的另一端为悬置的手持部402,所述的第二门把手4的手持部202402较连接部401靠近车门的铰接侧101。所述的防撞门把手2和第二门把手4对称设置。所述的保险按键3较防撞把手靠近车门的门锁侧102。

以上图1、2所示的一种防撞式汽车车门是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例,已经体现出本实用新型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可根据实际的使用需要,在本实用新型的启示下,对其进行形状、结构等方面的等同修改,均在本方案的保护范围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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