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76530发布日期:2018-06-12 21:34阅读:34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



背景技术:

近20多年来,汽车产业的发展势头较好,但是随着环境污染和资源的枯竭,传统燃油车的弊端已经逐步显现出来。面对环境和资源的种种压力,全球许多国家已经给出了禁售燃油车的时间表。

2016年10月,在汽车巨头云集的德国,参议院通过了一项决议,规定2030 年之后禁止销售燃油车。荷兰政府提出“2025年开始禁止汽油和柴油车”的建议也得到了国会支持。此外,英国和法国也正式宣布,到2040年后将不再出售柴油和汽油车型。

新能源汽车近几年被逐渐推崇,但是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新能源汽车的发展滞后,充电桩和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仍明显不足。为了满足电动汽车运行过程中充电的需要,充电桩得到了极为广泛的应用,但是实际使用中发现,充电桩外壳设计不当问题以及材料问题,导致长时间的暴露空气,受到外力冲击或自然侵蚀等,会发生损坏,甚至引发触电等事故。针对这一问题,迫切需要对当前情况进行解决,以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中的缺陷,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使用安全方便,功能多样,在满足充电桩结构需要的同时,可以提高使用安全性、对环境侵蚀及外力破坏的防护性能。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包括侧壁、顶盖和底板,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路部分置于所述侧壁内部,所述侧壁、所述顶盖和所述底板的材料为聚碳酸酯或聚碳酸酯合金,所述顶盖的边缘各部位均与所述侧壁的上边缘连接,所述底板的边缘各部位均与所述侧壁的下边缘连接,所述侧壁、所述顶盖和所述底板为通过3D打印技术打印得到的一体结构,所述侧壁和所述顶盖上开有多个安装口。

优选地,所述侧壁为圆桶形。

优选地,所述顶盖为椭圆形。

优选地,所述顶盖所处平面与所述底板所处平面的夹角为20度至45度。

优选地,所述侧壁上半部分开有与充电枪尺寸适配的第一安装口。

优选地,所述侧壁下半部分开有用于连接充电装置的第二安装口。

优选地,所述顶盖的中间开有用于放置控制面板的第三安装口。

优选地,所述顶盖上开有用于安装插卡系统的第四安装口。

优选地,所述顶盖上开有用于安装急停按钮的第五安装口。

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是:该实用新型提供的壳体,使用安全方便,功能多样,在满足充电桩结构需要的同时,可以提高使用安全性、对环境侵蚀及外力破坏的防护性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所提供的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实施例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下实施例仅用于更加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因此只是作为示例,而不能以此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另有说明,本申请使用的技术术语或者科学术语应当为本实用新型所属领域技术人员所理解的通常意义。

如图1所示,本实施例提供的基于3D打印技术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包括侧壁1、顶盖7和底板(图1中未示出),所述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电路部分置于所述侧壁1内部,所述侧壁1、所述顶盖7和所述底板的材料为聚碳酸酯或聚碳酸酯合金,所述顶盖7的边缘各部位均与所述侧壁1的上边缘连接,所述底板的边缘各部位均与所述侧壁1的下边缘连接,所述侧壁1、所述顶盖7和所述底板为通过3D打印技术打印得到的一体结构,所述侧壁1和所述顶盖7 上开有多个安装口。

本实施例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使用FDM Fortus设备进行3D打印制得,所用的材料为聚碳酸酯(PC)及聚碳酸酯合金(PC与其他塑料的合金),所用的材料具有一定阻燃性和绝缘性,可以提高壳体对抗环境侵蚀及外力破坏的防护性能,且壳体通过为通过3D打印技术打印得到的一体结构,能够达到更好地防水、防尘效果。采用3D打印技术,可以根据需求的壳体尺寸以及安装口的位置,在电脑系统中进行结构设计,使用3D打印机FDM Fortus设备根据电脑系统预设图,打印出各种形状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壳体。

优选地,所述侧壁1为圆桶形。

优选地,所述顶盖7为椭圆形。

优选地,所述顶盖7所处平面与所述底板所处平面的夹角为20度至45度。

优选地,所述侧壁1上半部分开有与充电枪尺寸适配的第一安装口2。

优选地,所述侧壁下半部分开有用于连接充电装置的第二安装口6。

优选地,所述顶盖7的中间开有用于放置控制面板的第三安装口5。

优选地,所述顶盖7上开有用于安装插卡系统的第四安装口4。

优选地,所述顶盖7上开有用于安装急停按钮的第五安装口3。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其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的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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