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5114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底盘减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



背景技术:

汽车底盘汽车底盘由传动系、行驶系、转向系和制动系四部分组成,底盘作用是支承、安装汽车发动机及其各部件、总成,形成汽车的整体造型,并接受发动机的动力,使汽车产生运动,保证正常行驶。

汽车底盘承载着汽车上的全部核心结构,所以对于汽车底盘的减震设计非常必要,然而现有的汽车底盘减震装置减震效果不佳,不能将多方向上的震动能量进行有效吸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包括减震装置本体、第一减震弹簧、固定板和第二减震弹簧,所述减震装置本体的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气缸,所述气缸的内部通过气动塞与支杆滑动连接,所述气缸的外侧套设有第一减震弹簧,所述支杆的顶端铰接有横杆,且横杆的端部通过大活塞与固定板滑动连接,所述固定板的内部对称开设有滑槽,且滑槽的上下两侧对称开设有减震槽,所述减震槽内部滑动连接有小活塞,且小活塞通过第二减震弹簧与减震槽的端部弹性连接。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大活塞的直径与滑槽的内径大小相等。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滑槽与减震槽之间开设有便于减震液流通的通孔。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第二减震弹簧沿固定板的竖直中线对称设置有两组,每组第二减震弹簧沿着固定板的水平中线对称设置有两个。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描述:

所述气缸的底部一侧设置有单向阀。

本实用新型中,首先,对于纵向上的震动能量,通过第一减震弹簧能够对震动能量进行第一步减震吸收,同时,支杆在下行的过程中,随着气动塞的下压,气缸内部的气压越来越大,从而达到进一步减震的作用,对于水平方向上的震动能量,横杆通过大活塞与固定板滑动连接,水平震动能量作用在横杆上时,并从大活塞作用在减震液上,通过减震液进行第一步震动能量减震吸收,同时减震液受力移动并将震动能量传导至第二减震弹簧上,通过第二减震弹簧能够将水平方向上的震动能量进行进一步吸收,这种减震装置分别从水平方向和竖直方向两个方向对汽车底盘进行减震,从而对汽车结构起到了有效的保护。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的A区爆炸图。

图例说明:

1-减震装置本体、2-第一减震弹簧、3-支杆、4-滑槽、5-减震槽、6-横杆、7-大活塞、8-固定板、9-小活塞、10-第二减震弹簧、11-气动塞、12-单向阀、13-气缸。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汽车底盘用减震装置,包括减震装置本体1、第一减震弹簧2、固定板8和第二减震弹簧10,减震装置本体1的底部两侧对称设置有气缸13,气缸13的内部通过气动塞11与支杆3滑动连接,气缸13的外侧套设有第一减震弹簧2,支杆3的顶端铰接有横杆6,且横杆6的端部通过大活塞7与固定板8滑动连接,固定板8的内部对称开设有滑槽4,且滑槽4的上下两侧对称开设有减震槽5,减震槽5内部滑动连接有小活塞9,且小活塞9通过第二减震弹簧10与减震槽5的端部弹性连接。

大活塞7的直径与滑槽4的内径大小相等,滑槽4与减震槽5之间开设有便于减震液流通的通孔,第二减震弹簧10沿固定板8的竖直中线对称设置有两组,每组第二减震弹簧10沿着固定板8的水平中线对称设置有两个,气缸13的底部一侧设置有单向阀12。

支杆3与横杆6之间是铰接在一起的,这种连接方式能够大大的提高结构的“灵活度”,避免受力较大时刚性连接导致结构发生脆性破坏,滑槽4与减震槽5的内部注入有减震液,减震液一方面用于震动能量的吸收,同时还能够有效的降低震动噪音,气动塞11与气缸13之间的气密性良好,单向阀12能够阻碍气缸13内部的气体外泄,且外部空气却能够进入气缸13的内部。

工作原理:使用时,将该减震装置安装在汽车底盘上,由于汽车在行驶的过程中,产生的震动作用是多方向的,竖直方向上的震动能量能够首先被第一减震弹簧2进行第一步吸收,支杆3受力下行并控制气动塞11对气缸13内部的气体进行挤压,随着气压的增大,空气阻力越来越大,从而有效的对震动能量进行了二次吸收抵消,水平方向上的震动能量作用在大活塞7上,并传至减震液进行第一步吸收,减震液受力移动并将震动能量传至第二减震弹簧10,分别通过水平和竖直两个方向上的多次减震吸收,从而对结构起到了有效的保护。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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