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G车载记录仪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13594发布日期:2018-07-11 00:04阅读:24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4G车载记录仪。



背景技术:

车载记录仪是现有技术中常用的一种车载设备,用于监测行车过程中的情况,有利于车辆事故的责任认定,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应用。现有技术中的车载记录仪的安装方式有以下几种:直接贴到前挡风玻璃内侧,或者采用可用作内后视镜的装置,该装置卡在原车内后视镜的朝向司机的一侧,该装置的朝向前挡风玻璃的一侧安装摄像头,车载记录仪主机安装在该装置的壳体中。使用时,该装置利用卡扣卡住原车的内后视镜。

但是,这种可用作内后视镜的车载记录仪由于遮挡的原车内后视镜,因此需要内置一块用于替代原车内后视镜的镜片,因此增加了成本,此外,这种安装方式会使行车记录仪占用原车内视镜朝向司机一侧的空间。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4G车载记录仪,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车载记录仪需要内置一块用于替代原车内后视镜的镜片,导致成本高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4G车载记录仪,包括第一壳体、第二壳体、摄像头、万向节和具有4G通讯模块的记录仪主机,所述记录仪主机设置在所述第一壳体中,所述记录仪主机与所述摄像头电连接,所述摄像头通过所述万向节安装到所述第一壳体的朝向汽车前挡风玻璃的一侧;所述第一壳体的一侧形成有第一缺口,所述第二壳体的一侧形成有与所述第一缺口配合的第二缺口,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通过内置卡扣可拆卸地连接成一体,所述第一缺口与所述第二缺口在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连接成一体时形成一个通孔,所述第一壳体与所述第二壳体的远离所述摄像头的一侧的边缘处均形成有用于卡接内后视镜的后视镜卡扣。

优选地,所述第一壳体的上边缘处向上突出地形成有突块,所述突块上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所述工作状态指示灯与所述记录仪主机连接。

本实用新型可以直接安装到现有的内后视镜的远离司机的一侧,因而可以在很好地利用原车的内后视镜的基础上,实现车载记录仪的安装,因而不再需要像现有技术那样为车载记录仪重新配备一块内后视镜,不但降低了成本,而且可以将车载记录仪隐藏在内后视镜远离司机的一侧,使车内环境更加整洁。

附图说明

图1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2示意性地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的后视图。

图中附图标记:1、第一壳体;2、第二壳体;3、摄像头;4、万向节;5、通孔;6、突块;7、工作状态指示灯;8、后视镜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进行详细说明,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由权利要求限定和覆盖的多种不同方式实施。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4G车载记录仪,包括第一壳体1、第二壳体2、摄像头3、万向节4和具有4G通讯模块的记录仪主机,所述记录仪主机设置在所述第一壳体1中,所述记录仪主机与所述摄像头3电连接,所述摄像头3通过所述万向节4安装到所述第一壳体1的朝向汽车前挡风玻璃的一侧;所述第一壳体1的一侧形成有第一缺口,所述第二壳体2的一侧形成有与所述第一缺口配合的第二缺口,所述第一壳体1与所述第二壳体2通过内置卡扣可拆卸地连接成一体,所述第一缺口与所述第二缺口在所述第一壳体1与所述第二壳体连接成一体时形成一个通孔5,所述第一壳体1与所述第二壳体2的远离所述摄像头3的一侧的边缘处均形成有用于卡接内后视镜的后视镜卡扣8。本实用新型中的记录仪主机可采用现有技术中的常规记录仪,在此不再赘述。4G通讯模块可与手机等移动设备进行远程通讯,例如可通过4G通讯模块形成车载WIFI热点,这属于现有技术,在此不再赘述。

优选地,所述第一壳体1的上边缘处向上突出地形成有突块6,所述突块6上安装有工作状态指示灯7,所述工作状态指示灯7与所述记录仪主机连接。这样,可通过这些工作状态指示灯7来随时了解记录仪的工作状态。

安装时,将第一壳体1和第二壳体2从内后视镜的左右两侧分别向相互靠近的方向移动,并使内后视镜的安装杆置于第一缺口及第二缺口相对应的位置处,这样,当第一壳体1与第二壳体2通过内置卡扣相互卡合后,即可使安装杆由该通孔安装,从而不影响安装。接着,利用后视镜卡扣8将卡合成一体的第一壳体1、第二壳体2卡到内后视镜的朝向车辆前挡风玻璃的一侧,并将记录仪主机的供电电线布线连接至汽车的保险盒或点烟器中,即可开机使用。当摄像头的角度需要调节时,用户可用手拧动万向节4,使其固定于想要的角度即可。

可见,由于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实用新型可以直接安装到现有的内后视镜的远离司机的一侧,因而可以在很好地利用原车的内后视镜的基础上,实现车载记录仪的安装,因而不再需要像现有技术那样为车载记录仪重新配备一块内后视镜,不但降低了成本,而且可以将车载记录仪隐藏在内后视镜远离司机的一侧,使车内环境更加整洁。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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