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191704发布日期:2019-07-17 05:37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一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技术领域,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



背景技术:

目前电动车快充口布置于前格栅上,格栅上开启盖形式多为四连杆往上翻转结构(金属或者较复杂的塑料结构),或者单铰链侧翻结构。这些结构相对成本较高,开发周期长(特别是四连杆)。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解决现有技术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开合控制方便的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取的技术方案为:所提供的这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包括与格栅配合的盖板本体,所述盖板本体下端伸出的卡爪,所述格栅上设有对应卡接安装所述卡爪的卡孔,所述盖板本体上端设有对应扣合安装在所述格栅上的锁机构,所述锁机构包括安装在所述盖板本体上的壳体,通过扳动设于所述壳体上的扣合板带动设于所述壳体内的锁舌转动以实现与所述格栅的开合控制。

为使上述技术方案更加详尽和具体,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以下更进一步的优选技术方案,以获得满意的实用效果:

所述盖板本体上端设有左右对称布置的两个以安装所述锁机构的安装孔,所述锁机构的壳体周边设有连接至所述盖板本体上的螺纹安装孔。

所述盖板本体的下端设有左右对称布置的两个所述卡爪,所述卡爪向下插接安装在所述卡孔内,且所述卡爪可绕与所述卡孔贴合的边线转动。

所述卡孔的两侧设有限位导块。

所述卡爪与所述盖板本体连接处及所述卡爪的边沿均设有加强筋。

所述格栅上设有对应配合安装所述锁机构的锁机构安装槽。

所述锁机构安装槽内设有对应卡接所述锁舌的卡板。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这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结构简单,成本低,开合控制方便快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附图说明

下面对本说明书的附图所表达的内容及图中的标记作简要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开启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开启盖板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开启盖板与格栅本体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开启盖板与格栅本体连接结构示意图;

图5为图4中A-A剖视图;

图6为图4中B-B剖视图;

图7为锁机构与格栅卡接示意图;

图8为卡爪与格栅卡接示意图。

图中标记为:1、盖板本体,2、锁机构,21、锁舌,3、卡爪,31、加强筋,4、格栅,41、锁机构安装槽,42、卡孔,43、限位导块,44、卡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对照附图,通过对实施例的描述,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本实用新型这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如图1、2、3、4所示,包括与格栅配合的盖板本体1,盖板本体1下端伸出的卡爪3,格栅4上设有对应卡接安装卡爪3的卡孔42,盖板本体1上端设有对应扣合安装在格栅4上的锁机构2,锁机构2包括安装在盖板本体1上的壳体,通过扳动设于壳体上的扣合板带动设于壳体内的锁舌21转动以实现与格栅4的开合控制。

如图1、2中所示,盖板本体1上端设有左右对称布置的两个以安装锁机构2的安装孔,锁机构2的壳体周边设有螺纹安装孔,锁机构2通过螺钉安装连接至盖板本体1上。

如图1、3、6、8中所示,盖板本体1的下端设有左右对称布置的两个卡爪3,卡爪3向下插接安装在卡孔42内,且卡爪3可绕与卡孔42贴合的边线转动。如图3中所示,卡孔42的两侧设有限位导块43,以方便卡爪3插接安装在卡孔42内。如图8所示,卡爪3与盖板本体1连接处及卡爪3的边沿均设有加强筋31,以增强卡爪3的结构强度。

如图3、5、7所示,格栅4上设有对应配合安装锁机构2的锁机构安装槽41。锁机构安装槽41内设有对应卡接锁舌21的卡板44,通过扳动设于壳体上的扣合板带动设于壳体内的锁舌21以转动销轴为中心转动,实现对应卡接或是脱离卡板44。

本实用新型这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采用类盖板形式结构,下端左右各设一个卡爪3,上端左右各一个锁机构2,上端解锁后,盖板本体1沿下端卡爪3转动翻转来实现开启,反之则关闭。再配合专用防盗的挂绳,可以将开启盖连接在格栅本体上。

如图5、6中所示,为盖板本体1开合示意图,其中a、b为开位置示意图,a’、b’为闭合位置示意图。将盖板本体1上卡爪3卡入格栅本体4对应卡孔42中,再以卡孔42处为轴线旋转,将盖板本体1上端左右锁结构2同时拍入格栅本体,即可实现关闭。如图4,将左右锁机构2两处旋开,实现盖板本体1总成上端解锁,然后下端卡爪3以卡孔42处为轴线旋转15°左右,往上拔出盖板本体1,即可实现开启。

本实用新型这种散热器格栅开启盖板结构,结构简单,成本低,开合控制方便快捷,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较好的应用前景。

上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示例性描述,但是本实用新型并不受限于上述方式,只要采用本实用新型的方法构思和技术方案进行的各种非实质性的改进或直接应用于其它场合的,均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