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049593发布日期:2019-06-29 01:21阅读:7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座椅技术领域,具体讲的是一种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



背景技术:

汽车座椅骨架一般为金属材料(如钢铁材料)制成,因此也称汽车座椅金属骨架,为了可以调节汽车座椅的高度,汽车座椅骨架包括座椅底架、座椅底架设有四杆机构,通过四杆机构连接底端的滑道,实现前后位移,现有技术中的调节装置较为复杂,结构不稳定,调节麻烦,不能满足消费者的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现有技术的状况,提供一种整体结构紧凑合理的一种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该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包括侧板I、侧板II、连接板I、连接板II、滑轨I和滑轨II,所述的滑轨I为“凸”型结构,所述的滑轨I的内腔设有若干固定卡槽,所述的固定卡槽内设有固定柱,所述的固定柱的下端设有压缩弹簧,所述的压缩弹簧上设有金属勾杆,所述的金属勾杆的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杆,所述的固定杆上设有操控杆,所述的操控杆的底端设有横板,所述的横板上设有液压电机I,所述的液压电机I通过导线连接电源线和开关,所述的滑轨I与滑轨II为相同结构;所述的滑轨I和滑轨II的上端分别通过滑道卡件连接支架I与支架II,所述的支架I上设有侧板I,所述的支架II 上设有侧板II。

所述的滑轨II上设有液压电机II并通过导线电源线和开关。

所述的滑轨I与滑轨II的下端分别设有底座I与底座II。

所述的固定杆位于底座I内。

所述的滑轨I与滑轨II之间的一端设有固定架I,所述的另一端设有固定架II。

所述的侧板I与侧板II的之间的一端设有连接板I。

所述的侧板I与侧板II的另一端设有保护板I与保护板II。

所述的保护板I与保护板II之间设有连接板II。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液压电机I与液压电机II带动操控杆继而控制金属勾杆使压缩弹簧实现收放,使固定柱卡在固定槽的外边缘实现对滑道卡件实现固定,使固定结构更加稳定,增强稳固性,操作简单,适合推广生产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附图,该汽车座椅底部金属骨架,包括侧板I、侧板II2、连接板I1、连接板II5、滑轨I10和滑轨II3,所述的滑轨I10为“凸”型结构,所述的滑轨I10的内腔设有若干固定卡槽15,所述的固定卡槽15内设有固定柱9,所述的固定柱9的下端设有压缩弹簧16,所述的压缩弹簧16上设有金属勾杆17,所述的金属勾杆17的另一端连接有固定杆20,所述的固定杆20上设有操控杆19,所述的操控杆19的底端设有横板,所述的横板上设有液压电机I18,所述的液压电机I18通过导线连接电源线和开关13,所述的滑轨I10与滑轨II3为相同结构;所述的滑轨I10和滑轨II3的上端分别通过滑道卡件11连接支架I14与支架I14I,所述的支架I14上设有侧板I,所述的支架II 上设有侧板II2。

所述的滑轨II3上设有液压电机II并通过导线电源线和开关13。

所述的滑轨I10与滑轨II3的下端分别设有底座I8与底座II。

所述的固定杆20位于底座I8内。

所述的滑轨I10与滑轨II3之间的一端设有固定架I12,所述的另一端设有固定架II7。

所述的侧板I与侧板II2的之间的一端设有连接板I1。

所述的侧板I与侧板II2的另一端设有保护板I6与保护板II4。

所述的保护板I6与保护板II4之间设有连接板II5。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使用时,接通电源,通过开关13控制液压电I与液压电机II实现收放固定位置,通过液压电机I18与液压电机II带动操控杆19实现对固定杆20的收放,固定杆20带动金属勾杆17带动压缩弹簧16对固定柱9的收放,在调节好前后距离时,滑道卡件11两侧的固定柱9将位于固定卡槽15的外边缘,实现对滑道卡件11的固定,结构新颖,使用性强。

通过液压电机I18与液压电机II带动操控杆19继而控制金属勾杆17使压缩弹簧16实现收放,使固定柱9卡在固定槽的外边缘实现对滑道卡件11实现固定,使固定结构更加稳定,增强稳固性,操作简单,适合推广生产使用。

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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