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816909发布日期:2019-10-09 00:02阅读:5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遮物帘,具体是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交通工具,汽车内饰行业与汽车制造工业同时起步,有着巨大发展潜力,作为汽车内饰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衣帽架,同样越来越受到重视。

虽然遮物帘被广泛使用,但是现在的遮物帘依然存在问题,传统的遮物帘为一个整体,不可以进行折叠。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提供了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包括两个支撑板和若干支撑板a,若干支撑板a转动连接形成条状,相邻支撑板a通过无纺布转动连接,所述无纺布粘连在支撑板a表面,条状支撑板 a最左端和最右端通过无纺布转动连接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侧壁安装有卡扣和织带,所述支撑板a镶嵌有四个螺纹筒,四个螺纹筒呈矩形分布,所述支撑板通过螺栓转动连接金属板,所述金属板下表面开设有四个螺纹孔,所述螺栓转动连接螺纹筒和螺纹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板a左右侧壁边缘处设置为圆角或者平角。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无纺布可以替换为铰链,所述铰链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支撑板a。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板与支撑板a最近的一侧侧壁边缘处设置为圆角或者平角,且支撑板与支撑板a上的平角或圆角尺寸相同。

作为本实用新型再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支撑板和支撑板a侧壁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把手。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用于对汽车遮物帘进行改良,用于对物体进行承重,本实用新型包括两个支撑板和若干支撑板a,支撑板和支撑板a用于对物体进行支撑,所述支撑板侧壁安装有卡扣和织带,所述卡扣与汽车内壁开设的卡槽配合使用,从而实现对支撑板的固定,所述支撑板以及若干支撑板a之间通过无纺布或者铰链转动连接,这样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性。

2、所述织带安装在汽车上防止支撑板随意晃动从而发生异响,所述支撑板和支撑板a 侧壁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把手方便用户使用,所述支撑板和支撑板a均通过螺栓转动连接金属板,而金属板的安装加强支撑板和支撑板a的承重力。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中支撑板与金属板的连接示意图。

图中:1-支撑板、2-支撑板a、3-无纺布、4-卡扣、5-织带、7-金属板、8- 螺纹孔、9-螺纹筒、10-螺栓、11-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新型结构遮物帘,包括两个支撑板和若干支撑板a2,若干支撑板a2转动连接形成条状,相邻支撑板a2通过无纺布3转动连接,所述无纺布3粘连在支撑板a2表面,条状支撑板a2最左端和最右端通过无纺布3转动连接支撑板1,所述支撑板1侧壁安装有卡扣4和织带5,所述支撑板a2镶嵌有四个螺纹筒9,四个螺纹筒9呈矩形分布,所述支撑板1通过螺栓10转动连接金属板7,所述金属板7下表面开设有四个螺纹孔8,所述螺栓10转动连接螺纹筒9和螺纹孔8。

所述支撑板a2左右侧壁边缘处设置为圆角或者平角。

所述无纺布3可以替换为铰链,所述铰链通过螺丝固定连接支撑板a2。

所述支撑板1与支撑板a2最近的一侧侧壁边缘处设置为圆角或者平角,且支撑板1 与支撑板a2上的平角或圆角尺寸相同。

所述支撑板1和支撑板a2侧壁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把手11。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是:

本实用新型用于对汽车遮物帘进行改良,用于对物体进行承重,本实用新型包括两个支撑板和若干支撑板a2,支撑板1和支撑板a2用于对物体进行支撑,所述支撑板1侧壁安装有卡扣4和织带5,所述卡扣4与汽车内壁开设的卡槽配合使用,从而实现对支撑板 1的固定,所述支撑板1以及若干支撑板a2之间通过无纺布3或者铰链转动连接,这样实现了本实用新型的可折叠性,所述织带5安装在汽车上防止支撑板随意晃动从而发生异响,所述支撑板1和支撑板a2侧壁通过螺钉固定安装有把手11方便用户使用,所述支撑板1 和支撑板a2均通过螺栓10转动连接金属板7,而金属板7的安装加强支撑板1和支撑板 a2的承重力。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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