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3787发布日期:2019-09-12 09:46阅读:166来源:国知局
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座椅技术领域,尤其是一种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



背景技术:

随着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商务车得到了快速发展,座椅,作为商务车的一个装置,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乘坐者的舒适度,尤其是司机,在开车的过程中,肩部与靠背之间有较大空间,时间久了会造成肩部酸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以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

本申请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包括侧背组件,所述侧背组件包括上靠背组件和下靠背组件;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两侧的侧板上固定有丝杆电机;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与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侧板铰接,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的内表面铰接有导向板,所述导向板未与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铰接的一端与所述丝杆电机的丝杆固定连接;所述导向板与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通过第一转轴铰接,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与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侧板通过所述第二转轴铰接,所述第一转轴位于所述第二转轴的后方,且所述第一转轴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二转轴。

优选的,所述下靠背组件上还设置有长圆弧形孔,所述导向板上固定有第三转轴,所述第三转轴穿过所述长圆弧形孔,所述长圆弧形孔的内弧的弧心、外弧的弧心与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重合,所述第一转轴至所述第二转轴的距离等于所述长圆弧形孔至所述第二转轴的距离。

优选的,所述第三转轴与所述长圆弧形孔活动铆接。

优选的,所述第二转轴上安装有扭簧。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通过将包括侧背组件分为两部分,并通过丝杆电机运转带动丝杆上升和下降推动或拉动导向板运动,使得导向板在上升或下降的同时以第一转轴为中心做圆弧运动,同时推动上靠背组件以第二转轴为中心做圆弧运动,将上靠背座组件与下靠背组件旋转一定角度,使得上靠背组件与人的肩部接触,防止肩部酸痛。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长圆弧形孔的安装位置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上靠背组件1、上靠背组件的侧板11、下靠背组件2、下靠背组件的侧板21、长圆弧形孔22、内弧22a、外弧22b、丝杆电机3、丝杆31、第二转轴4、导向板6、扭簧7、第三转轴8、第一转轴9。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参见图1,包括侧背组件,所述侧背组件包括上靠背组件1和下靠背组件2;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两侧的侧板21上固定有丝杆电机3,丝杆电机优选使用STO250102或ST2511A2型号的丝杆电机一般可使用开关控制即可;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11与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侧板21铰接,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的内表面铰接有导向板6,所述导向板未与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铰接的一端与所述丝杆电机的丝杆31固定连接;所述导向板与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通过第一转轴9铰接,所述上靠背组件的侧板与所述下靠背组件的侧板通过所述第二转轴4铰接,所述第一转轴位于所述第二转轴的后方,且所述第一转轴的高度高于所述第二转轴,以使得上靠背组件在丝杆上升的时候向前运动。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商务座椅肩部调节机构,通过将包括侧背组件分为两部分,并通过丝杆电机运转带动丝杆上升和下降推动或拉动导向板运动,使得导向板在上升或下降的同时以第一转轴为中心做圆弧运动,同时推动上靠背组件以第二转轴为中心做圆弧运动,将上靠背座组件与下靠背组件旋转一定角度,使得上靠背组件与人的肩部接触,防止肩部酸痛。

实施例2,在实施例1的基础上,参见图1和图2,所述下靠背组件上还设置有长圆弧形孔22,所述导向板上固定有第三转轴8,所述第三转轴穿过所述长圆弧形孔,所述长圆弧形孔的内弧22a的弧心、外弧22b的弧心与所述第二转轴的轴心重合,所述第一转轴至所述第二转轴的距离L1等于所述长圆弧形孔至所述第二转轴的距离L2,作为一种优选的方案,所述第三转轴与所述长圆弧形孔活动铆接,该结构,通过设置长圆弧形孔,使得第三转轴在丝杆上升和下降的过程中沿长圆弧形孔运动,从而对导向板产生导向作用,防止导向板运动偏移预设轨迹,此外,第三轴运动到长圆弧形孔的两端位置时还起到限位作用,防止上靠背组件运动过量,通过将第三轴活动铆接在长圆弧形孔上,可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导向板在丝杆在上升或下降的过程中左右晃动,尤其是在第二转轴上安装扭簧7后,防止晃动效果更好,扭簧在可缩小上靠背组件与下靠背组件之前的晃动间隙,可使上靠背组件运动时更加平稳、舒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第一、第二等词语只是用于名称的区分,不是对技术术语的限制,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实用新型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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