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车辆制动系统的致动装置(10;110;210),所述致动装置具有:
力输入构件(12),所述力输入构件能够联接至制动踏板;
制动器主缸体(14),其中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具有至少一个力传递构件(16),所述至少一个力传递构件以铰接的方式联接至所述力输入构件(12),并且所述力传递构件(16)被定位成将已经施加在所述力输入构件(12)上力传递至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以及
至少一个可弹性变形的定位元件(42),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产生保持力,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通过所述保持力将所述至少一个力输入构件(12)相对于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保持在安装位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在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安装位置,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纵向轴线(lke)与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的纵向轴线(lhz)基本上重合。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允许所述力输入构件(12)在超出所述保持力之后偏转。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在所述力输入构件(12)与所述力传递构件(16)之间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在轴向方向上和/或相对于枢转运动抵靠所述力输入构件(12)和力传递构件(16)得到支撑。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能够与所述力输入构件(12)和/或所述力传递构件(16)一起移动。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以衬套的形式实施。
8.根据权利要求1至6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具有至少一个弹簧。
9.根据权利要求1至8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
其中,所述致动装置(10;110)具有中间元件(34),所述中间元件连接至所述至少一个力传递构件(16),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抵靠所述中间元件(34)和所述力输入构件(12)得到支撑。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至少部分地容纳在所述中间元件(34)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力传递构件(16)和所述力输入构件(12)借助于铰接部(32)相联接,所述铰接部限定枢转点(sp),所述力输入构件(12)能够围绕所述枢转点枢转。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力输入构件(12)具有球形端部区段和联接装置(48),所述联接装置用于将所述力输入构件(12)联接至制动踏板,并且其中,所述联接装置(48)设置在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与所述球形端部区段(26)相对的端部处。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定位元件(42)定位成在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纵向轴线(lke)的方向上更靠近所述球形端部区段(26)而不是所述联接装置(48)。
14.根据权利要求1至13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力传递构件(12)具有凹部,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球形端部区段(26)被容纳在所述凹部中,并且其中,所述力传递构件(12)的凹部(30)和所述力输入构件(12)的球形端部区段(26)形成限定所述枢转点(sp)的所述铰接部(32)。
15.根据权利要求1至14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致动装置(10;110)具有至少一个壳体(20),所述力传递构件(16)在所述至少一个壳体中沿一纵向轴线或沿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的纵向轴线(lhz)被可移动地导引。
16.根据权利要求1至15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致动装置(10;110)具有覆盖元件(56),所述覆盖元件连接至所述壳体(20)或连接至一壳体(20)、并且至少部分地包围所述力输入构件(12)和力传递构件(16)。
17.根据权利要求1至16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
其中,所述力传递构件(16)是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的活塞或刚性连接至所述活塞的元件。
18.一种系统,所述系统由权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和机电制动助力器(300)或液压制动助力器构成。
19.根据权利要求18所述的系统(1000),
其中,所述机电制动助力器(300)具有致动单元(304),所述致动单元能够联接至所述制动器主缸体(14),并且所述致动单元(304)具有至少一个致动元件(314),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元件能够借助于传动装置(302)联接至电动机。
20.根据权利要求19所述的系统(1000),
其中,所述机电制动助力器(300)具有壳体(318),所述壳体至少部分地容纳所述致动装置(10;110;210)和/或所述致动单元(304)。
21.根据权利要求19或20所述的系统(100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单元(304)具有力传递元件(316),所述力传递元件能够以传递力的方式联接至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元件(314),并且所述至少一个力传递元件(316)至少部分地容纳所述至少一个力传递构件(16)。
22.根据权利要求19至21之一所述的系统(1000),
其中,所述至少一个致动元件(314)具有至少一个有齿的齿条区段(310,312),所述至少一个有齿的齿条区段能够借助于传动装置(302)联接至所述电动机。
23.一种车辆制动系统,所述车辆制动系统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8至22之一所述的系统或根据权利要求1至17之一所述的致动装置(10;1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