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清洁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文档序号:17935545发布日期:2019-06-15 01:23阅读:206来源:国知局
一种清洁方法及系统与流程

本申请涉及汽车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清洁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随着汽车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汽车作为出行工具,但是,在一定环境温度下,新车在停放一段时间后,车内的材料会挥发出有害气体,所以需要对车内的空气进行清洁,以降低车内有害气体的含量,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有鉴于此,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清洁方法及系统,通过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工作,能够对车内空气进行清洁,减少有害气体对用户的伤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清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结合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开启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

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包括:

根据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确定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的风量等级;

按照所述风量等级和预设运行模式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其中,预设运行模式包括预设出风模式和预设进风模式。

结合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方法还包括:

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

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则关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

结合第一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一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关闭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清洁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接收模块、第一判断模块和控制模块;

其中,所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所述第一判断模块,用于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所述控制模块,用于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结合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开启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

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结合第二方面的第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二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控制模块,具体用于根据以下步骤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根据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确定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的风量等级;

按照所述风量等级和预设运行模式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其中,预设运行模式包括预设出风模式和预设进风模式。

结合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系统还包括:

第二判断模块,用于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

关闭模块,用于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则关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

结合第二方面的第三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第二方面的第四种可能的实施方式,所述关闭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电子设备,包括:处理器、存储器和总线,存储器存储有处理器可执行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处理器与存储器之间通过总线通信,机器可读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执行上述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的任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清洁方法的步骤。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该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执行上述第一方面,或第一方面中的任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清洁方法的步骤。

为使本申请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更明显易懂,下文特举较佳实施例,并配合所附附图,作详细说明如下。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申请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关的附图。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一所提供的一种清洁方法的流程图;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二所提供的一种清洁方法的流程图;

图3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三所提供的一种清洁系统的功能模块图;

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四所提供的一种清洁系统的功能模块图;

图5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五所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应当理解,本申请中的附图仅起到说明和描述的目的,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另外,应当理解,示意性的附图并未按实物比例绘制。本申请中使用的流程图示出了根据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实现的操作。应该理解,流程图的操作可以不按顺序实现,没有逻辑的上下文关系的步骤可以反转顺序或者同时实施。此外,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申请内容的指引下,可以向流程图添加一个或多个其他操作,也可以从流程图中移除一个或多个操作。

另外,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申请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申请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申请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申请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申请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申请的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申请保护的范围。

为了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使用本申请内容,结合相应应用场景,如车辆内空气清洁场景,给出以下实施方式。具体地,本申请可以应用于上述场景下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从而通过空气清洁装置对车内空气进行清洁,能够减少有害气体对用户的伤害。

在一定的环境温度下,新车停放一段时间后,由于车内座椅、靠背等材料的挥发,车内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因而,需要将车内的有害气体排除,达到清洁车内空气的目的。

基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清洁方法及系统,通过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工作,能够对车内空气进行清洁,减少有害气体对用户的伤害。

为便于对本实施例进行理解,首先对本申请实施例所公开的一种清洁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实施例一

参见图1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一提供了一种清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s101,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在步骤s101中,用户想要对车内的空气进行清洁时,可以在上车前,通过遥控钥匙或手机app向控制系统发送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以便控制系统在接收到该开启指令后,开启空气清洁装置。

s102,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在步骤s102中,控制系统在接收到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后,判断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若空气清洁装置和/或所在的车辆不满足开启条件,控制系统将拒绝执行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s103,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在步骤s103中,当控制系统在判断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均满足开启条件时,控制系统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工作,进而通过空气清洁装置将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需要说明的是,空气清洁装置优选为空调鼓风机。

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清洁方法,控制系统通过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并在接收到该开启指令后,判断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当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均满足开启条件时,则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工作,进而使空气清洁装置对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本申请实施例可实现用户进入车辆前,对车内空气进行清洁,进而降低车内有害气体含量,减少对人体的伤害。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开启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

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这里,为了充分发挥空气清洁装置的作用,本申请实施例对空气清洁装置的开启设置了开启条件,开启条件包括对车外温度的要求、车辆使用时间的要求、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的要求以及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次数的要求。

具体地,一种开启条件是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预设温度可以为用户在控制系统中预先设置好的温度,也可以为控制系统默认的预设温度,预设温度优选为10℃,因为车内的有害气体在高于10℃时开始挥发,低于10℃时,有害气体不挥发或只有少量挥发,在低于10℃下不会影响用户的身体健康,所以在车外温度低于10℃时,控制系统拒绝执行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另一种开启条件是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第一预设时长可以为用户在控制系统中预先设置好的时长,也可以为控制系统默认的第一预设时长,第一预设时长优选为4年,因为新车会挥发出有害气体,使用一定年限后,有害气体已经挥发完全,车内不存在有害气体,此时无需启动空气清洁装置对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另一种开启条件是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第二预设时长可以为用户在控制系统中预先设置好的时长,也可以为控制系统默认的第二预设时长,第二预设时长优选为3小时,因为在距离上次启动空气清洁装置3小时以内时,车内挥发的有害气体已经被清除,无需再次启动空气清洁装置;另一种开启条件是空气清洁装置在预设的时间周期24小时内,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第三预设时长优选为3分钟,也就是说,在一天之内开启空气清洁装置的使用总时长要在3分钟之内。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包括:

根据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确定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的风量等级;

按照所述风量等级和预设运行模式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其中,预设运行模式包括预设出风模式和预设进风模式。

这里,随着车辆使用时间的增加,车内挥发的有害气体在逐渐减少,所以对于不同使用时期的车辆,可以控制空气清洁装置按照不同的风量等级进行工作,优选第一年风量等级为四级、风量100%,第二年风量等级为三级、风量75%,第三年风量等级为二级、风量50%,第四年风量等级为一级、风量25%。

需要说明的是,预设出风模式优选设置为吹身体、或吹面,即设置的出风模式能够使车内有害气体行走最短距离后,从车内排除。预设进风模式优选外循环进风模式,能够将车外的新鲜空气流入车内,从而带走车内的有害气体,达到排除车内有害气体的目的。

实施例二

参见图2所示,本申请实施例二提供了一种清洁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s201,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s202,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s203,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s204,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不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

s205,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则关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

在步骤s204和步骤s205中,在空气清洁装置开启之后,控制系统还需要判断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在满足关闭条件时,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关闭。

本申请实施例通过对空气清洁装置设置关闭条件,无需用户操作就能够使空气清洁装置自动关闭,以进一步提升用户使用体验。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关闭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

这里,控制系统在检测到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时,即判断出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进而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关闭;或者,控制系统在检测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时,即判断出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进而控制空气清洁装置关闭。

其中,第四预设时长可以为用户在控制系统中预先设置好的时长,也可以为控制系统默认的第四预设时长,第四预设时长优选为1分钟。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申请实施例三、四中还提供了与实施例一、实施例二提供的清洁方法对应的清洁系统,由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系统解决问题的原理与本申请上述实施例一和实施例二清洁方法相似,因此系统的实施可以参见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

实施例三

参见图3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三提供的一种清洁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接收模块301、第一判断模块302和控制模块303;其中,

所述接收模块301,用于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所述第一判断模块302,用于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所述控制模块303,用于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开启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

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块303,具体用于根据以下步骤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根据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确定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的风量等级;

按照所述风量等级和预设运行模式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其中,预设运行模式包括预设出风模式和预设进风模式。

实施例四

参见图4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四提供的一种清洁系统,所述系统包括接收模块401、第一判断模块402、控制模块403、第二判断模块404和关闭模块405;其中,

所述接收模块401,用于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所述第一判断模块402,用于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所述控制模块403,用于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第二判断模块404,用于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

关闭模块405,用于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则关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

在上述实施例中,所述关闭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

实施例五

参见图5所示,为本申请实施例五提供的一种电子设备,该设备包括:处理器501、存储器502和总线503,存储器502存储有处理器501可控制的机器可读指令,当电子设备运行时,处理器501与存储器502之间通过总线503通信,所述机器可读指令被处理器501执行时执行如下步骤:

接收用于指示空气清洁装置开启的开启指令;

基于所述开启指令,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车辆是否满足开启条件;

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及所在的所述车辆满足所述开启条件,则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对所述车辆内的空气进行换气。

在上述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501执行的步骤中,

所述开启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条件:

车外温度大于预设温度;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小于第一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最近一次使用时刻距离当前时刻的空闲时长大于第二预设时长;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在上一时间周期内的使用总时长小于第三预设时长。

在上述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501执行的步骤中,

根据所述车辆的使用时长,确定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的风量等级;

按照所述风量等级和预设运行模式控制所述空气清洁装置工作;

其中,预设运行模式包括预设出风模式和预设进风模式。

在上述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501执行的步骤中,

判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是否满足关闭条件;

若所述空气清洁装置满足关闭条件,则关闭所述空气清洁装置。

在上述实施例中,上述处理器501执行的步骤中,

所述关闭条件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条件:

车门处于打开状态;所述空气清洁装置的运行时长达到第四预设时长。

实施例六

本申请实施例六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计算机程序被处理器运行时控制上述任一项的清洁方法的步骤。

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上述描述的方法、装置和单元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几个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的方法、装置和方法,可以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分方式,又例如,多个单元或组件可以结合或者可以集成到另一个方法,或一些特征可以忽略,或不执行。另一点,所显示或讨论的相互之间的耦合或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通过一些通信接口,装置或单元的间接耦合或通信连接,可以是电性,机械或其它的形式。

所述作为分离部件说明的单元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上分开的,作为单元显示的部件可以是或者也可以不是物理单元,即可以位于一个地方,或者也可以分布到多个网络单元上。可以根据实际的需要选择其中的部分或者全部单元来实现本实施例方案的目的。

另外,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

所述功能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处理器可执行的非易失的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或者该技术方案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服务器,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申请各个实施例所述方法的全部或部分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u盘、移动硬盘、只读存储器(read-onlymemory,rom)、随机存取存储器(randomaccessmemory,ra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实施例,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用以说明本申请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可轻易想到变化,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变化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申请实施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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