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商务车及其杯托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537254发布日期:2020-04-24 22:12阅读:167来源:国知局
一种商务车及其杯托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商务车附件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商务车及其杯托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人们对于出行舒适性的要求也日渐提高,在很多商务车内,为便于使用,会在车厢的隔断处设置杯托装置。但是,在隔断处的桌面空间上直接开设杯托的结构,杯托为开放式,裸露在外,容易沾染灰尘,且内部结构不易清理,影响车内外观品质;更为重要的是,一旦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裸露放置在杯托上的玻璃容器可能会对车内成员造成二次伤害,影响行车安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至少部分解决上述至少一个技术问题。该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用于商务车的杯托装置,包括:

容置槽,所述容置槽开设于所述商务车的内侧壁上;

杯托架,所述杯托架包括侧盖板和架体,所述架体与所述侧盖板固定连接,且所述架体上设置有若干承托位;

所述杯托架通过转动轴可转动地安装于所述内侧壁上,所述杯托架处于第一转动位置时,所述架体相对于所述内侧壁外露,所述杯托架处于第二转动位置时,所述架体内嵌于所述容置槽、且所述侧盖板封堵所述容置槽的开口。

在需要取放杯子或其他容器时,将架体相对于商务车的内侧壁转出,使得杯托架外露,便于杯子取放;使用完毕后,将架体反向转动,使得架体相对于内侧壁转入,以将杯托架嵌入到容置槽内,并通过侧盖板封闭容置槽的槽口。这样,该杯托装置通过旋转的方式实现了杯托架的收纳,在无需使用时,及时将杯托架隐藏在容置槽内,从而避免了杯体裸露导致的灰尘污染,提高了清洁性能;同时,杯子等玻璃容器能够及时收纳,一旦发生交通碰撞,也能够避免对车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另外,将杯托架收藏在内侧壁中,也提高了车厢内的外观品质,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进一步地,所述转动轴沿所述商务车的高度方向延伸,所述杯托架通过轴承安装于所述转动轴,并在外力作用下,绕所述转动轴在竖直方向转动。

进一步地,还包括驱动机构,所述杯托架与所述驱动机构传动连接,并在所述驱动机构的驱动下绕所述转动轴转动。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与所述内侧壁固接的电机、与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的主动齿轮,和与所述主动齿轮啮合的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可转动地套设于所述转动轴上、并与所述杯托架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驱动机构包括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转动轴传动连接,所述杯托架与所述转动轴固定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架体包括至少两层托盘,所述承托位开设于所述托盘上,且各层所述托盘在竖直方向上间隔分布。

进一步地,所述内侧壁上还安装有控制面板,所述控制面板与所述驱动机构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商务车,包括如上所述的杯托装置。

附图说明

通过阅读下文优选实施方式的详细描述,各种其他的优点和益处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将变得清楚明了。附图仅用于示出优选实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认为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个附图中,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表示相同的部件。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杯托装置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处于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所示杯托装置处于收纳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内侧壁11-容置槽

2-杯托架

3-驱动机构

4-控制面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方式,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方式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方式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请参考图1和图2,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杯托装置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处于展开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图2为图1所示杯托装置处于收纳状态时的结构示意图。

在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所提供的杯托装置用于商务车,该杯托装置设置在商务车的车厢内,以便于乘车人员使用。该杯托装置包括容置槽11和杯托架2,其中所述容置槽11开设于所述商务车的内侧壁1上,所述杯托架2包括侧盖板和架体,所述架体与所述侧盖板固定连接,且所述架体上设置有若干承托位;所述杯托架2通过转动轴可转动地安装于所述内侧壁1上,所述杯托架2处于第一转动位置(即杯托架2处于使用状态)时,所述架体相对于所述内侧壁1外露,所述杯托架2处于第二转动位置(即杯托架2处于非使用状态)时,所述架体内嵌于所述容置槽11、且所述侧盖板封堵所述容置槽11的开口。

从空间布局合理性的方面考虑,需要为杯托架2提供较大的高度空间,才能够保证杯子和其他容器顺利放入。尤为重要的是,在杯托架2转动过程中,为了避免杯子脱落,并且免去杯子的定位结构,以简化杯托装置的结构,则杯托架2优选的能够实现平转。具体地,所述转动轴沿所述商务车的高度方向延伸,所述杯托架2通过轴承安装于所述转动轴,并在外力作用下,绕所述转动轴在竖直方向转动,从而通过杯托架2的平转使得杯托架2展开或收纳。

理论上,转动轴也可以水平设置,此时需要通过翻转实现杯托架2展开或收纳,则需要在架体的承托位与杯子之间设置定位件,以避免翻转过程中发生容器脱落。

根据竖向空间的大小,为了保证具有较多的放置空间,可将架体设置多层托盘,即所述架体包括至少两层托盘,所述承托位开设于所述托盘上,且各层所述托盘在竖直方向上间隔分布,相邻托盘之间的距离应能够令杯体通过为准。

在需要取放杯子或其他容器时,将架体相对于商务车的内侧壁1转出,使得杯托架2外露,便于杯子取放;使用完毕后,将架体反向转动,使得架体相对于内侧壁1转入,以将杯托架2嵌入到容置槽11内,并通过侧盖板封闭容置槽11的槽口。这样,该杯托装置通过旋转的方式实现了杯托架2的收纳,在无需使用时,及时将杯托架2隐藏在容置槽11内,从而避免了杯体裸露导致的灰尘污染,提高了清洁性能;同时,杯子等玻璃容器能够及时收纳,一旦发生交通碰撞,也能够避免对车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另外,将杯托架2收藏在内侧壁1中,也提高了车厢内的外观品质,提高了空间利用率。

上述杯托架2相对于容置槽11的展开和收纳的转动过程,可通过手动推动的方式实现,为了提高自动化水平,也可以设置驱动机构3,所述杯托架2与所述驱动机构3传动连接,并在所述驱动机构3的驱动下绕所述转动轴转动。

驱动机构3可以为能够驱动杯托架2绕转动轴运动的任何动力件,例如,所述驱动机构3包括与所述内侧壁1固接的电机、与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传动连接的主动齿轮,和与所述主动齿轮啮合的从动齿轮,所述从动齿轮可转动地套设于所述转动轴上、并与所述杯托架2固定连接。在工作过程中,电机启动,输出轴带动主动齿轮转动,从而带动与之啮合的从动齿轮转动,进而带动杯托架2转动;采用齿轮传动的方式能够实现高精度控制,且转速可设定,能够实现较为平稳的转动。

再例如,所述驱动机构3包括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与所述转动轴传动连接,所述杯托架2与所述转动轴固定连接。在工作过程中,电机启动可直接带动转动轴转动,从而驱动杯托架2转动。

进一步地,所述内侧壁1上还安装有控制面板4,所述控制面板4与所述驱动机构3电连接。在控制面板4上安装控制按钮,通过控制按钮的按动为驱动机构3(例如电机)提供启停指令,从而实现自动控制。应当理解的是,通过控制按钮经控制电路驱动电机的启停,是本领域公知常识性技术,且相关的控制策略也并非本申请所需保护的范围,因此不做赘述。

除了上述杯托装置,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包括该杯托装置的商务车,该杯托装置设置于商务车的车厢内,该商务车的其他各部分结构请参考现有技术,在此不做赘述。

应理解的是,文中使用的术语仅出于描述特定示例实施方式的目的,而无意于进行限制。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确地指出,否则如文中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以及“所述”也可以表示包括复数形式。术语“包括”、“包含”、“含有”以及“具有”是包含性的,并且因此指明所陈述的特征、步骤、操作、元件和/或部件的存在,但并不排除存在或者添加一个或多个其它特征、步骤、操作、元件、部件、和/或它们的组合。文中描述的方法步骤、过程、以及操作不解释为必须要求它们以所描述或说明的特定顺序执行,除非明确指出执行顺序。还应当理解,可以使用另外或者替代的步骤。

尽管可以在文中使用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来描述多个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段,但是,这些元件、部件、区域、层和/或部段不应被这些术语所限制。这些术语可以仅用来将一个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与另一区域、层或部段区分开。除非上下文明确地指出,否则诸如“第一”、“第二”之类的术语以及其它数字术语在文中使用时并不暗示顺序或者次序。因此,以下讨论的第一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在不脱离示例实施方式的教导的情况下可以被称作第二元件、部件、区域、层或部段。

为了便于描述,可以在文中使用空间相对关系术语来描述如图中示出的一个元件或者特征相对于另一元件或者特征的关系,这些相对关系术语例如为“内部”、“外部”、“内侧”、“外侧”、“下面”、“下方”、“上面”、“上方”等。这种空间相对关系术语意于包括除图中描绘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者操作中装置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在图中的装置翻转,那么描述为“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下面”或者“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下方”的元件将随后定向为“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上面”或者“在其它元件或者特征上方”。因此,示例术语“在……下方”可以包括在上和在下的方位。装置可以另外定向(旋转90度或者在其它方向)并且文中使用的空间相对关系描述符相应地进行解释。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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