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挂装置及全地形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44045发布日期:2021-07-06 19:03阅读:84来源:国知局
悬挂装置及全地形车的制作方法

1.本申请涉及一种悬挂装置及全地形车。


背景技术:

2.全地形车也叫非道路用车,顾名思义全地形车的行驶环境非常复杂,例如如果路面崎岖不平,车轮就会随着路面上跳或者下降,并不断持续该状态,如果路面非常崎岖,车轮上跳的高度可能就会比较大,进而下降的距离也会比较大,如果在车轮上跳至最大高度或者下降至最低位置时用户恰好将方向盘转动至最大角度,就会容易损坏各运动关节球销,或使驱动半轴的中间轴与内外球笼脱落,造成驾驶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3.有鉴于此,本申请实施例期望提供一种悬挂装置及全地形车。
4.为达到上述目的,本申请的技术方案是这样实现的:
5.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悬挂装置,所述悬挂装置包括:
6.第一摇臂,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一端具有第一限位部;
7.第二摇臂,所述第二摇臂与所述第一摇臂间隔设置;
8.转向节,所述转向节位于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摇臂之间,所述转向节与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与所述第二摇臂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具有与所述第一限位部配合的第三限位部;
9.所述转向节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且车辆具有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三限位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
10.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
11.所述第二摇臂的第一端具有第二限位部;
12.所述转向节具有与所述第二限位部配合的第四限位部;
13.所述转向节运动至第二极限高度位置且车辆具有第二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四限位部与所述第二限位部抵接。
14.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最大转向角度的值与所述第二最大转向角度的值相同或不同。
15.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
16.所述第一摇臂为上摇臂,所述第二摇臂为下摇臂;所述转向节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摇臂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极限高度位置低于所述第二极限高度位置。
17.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
18.所述第三限位部设置于所述转向节的上端;所述第四限位部设置于所述转向节的下端。
19.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为第一凸台,所述第一凸台设置有第
一斜面,第三限位部为自所述转向节上端向上延伸的第三凸台,所述第三凸台设置有第三斜面,所述转向节运动至第一高度位置时,所述第一斜面与所述第二斜面抵接。
20.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二限位部为第二凸台,所述第二凸台设置有第二斜面,第四限位部为自所述转向节下端向下延伸的第四凸台,所述第四凸台设置有第四斜面,所述转向节运动至第二高度位置时,所述第二斜面与所述第四斜面抵接。
21.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斜面和所述第二斜面均为自前向后延伸的斜面;所述第三斜面和所述第四斜面均为左右延伸的斜面。
22.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一端设置有第一安装座,所述第一安装座通过第一球销关节与所述转向节连接,所述第二摇臂的第一端设置有第二安装座,所述第二安装座通过第二球销关节与所述转向节连接。
23.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设置在第一安装座,所述第二限位部设置在所述第二安装座。
24.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和所述第二限位部均通过第一平面;所述第一平面垂直于车辆行进方向,且所述第一平面通过所述第一安装座的中心和所述第二安装座的中心形成的连线。
25.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车辆未发生转向时,所述第三限位部和所述第四限位部均通过所述第一平面。
26.在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三限位部和所述第四限位部与所述转向节的中心的距离相等。
27.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全地形车,所述全地形车包括本申请实施例的所述的悬挂装置及车架;所述第一摇臂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摇臂的第二端均与所述车架连接。
28.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所述悬挂装置,所述转向节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且车辆具有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三限位部与所述第一限位部抵接,通过所述第三限位部和所述第一限位部接触,能够使转向节转动至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时停止转动,防止转向节继续转动而超出安全范围;提高了悬挂装置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29.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0.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1.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2.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3.图5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4.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5.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中悬挂装置的一个可选局部结构示意图。
36.附图标记:1、转向节;2、第二摇臂;3、等速驱动半轴;4、第一摇臂;100、转向拉杆;200、方向机总成;11、第三限位部;111、第三斜面;13、第四限位部;131、第四斜面;41、第一限位部;411、第一斜面;42、第一安装座;21、第二限位部;211、第二斜面;22、第二安装座;101、第一球销关节;102、第二球销关节。
具体实施方式
37.以下结合附图及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38.在本申请实施例记载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说明和限定,术语“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电连接,也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的具体含义。
39.需要说明的是,本申请实施例所涉及的术语“第一\第二\第三”仅仅是是区别类似的对象,不代表针对对象的特定排序,可以理解地,“第一\第二\第三”在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互换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应该理解“第一\第二\第三”区分的对象在适当情况下可以互换,以使这里描述的本申请的实施例可以除了在这里图示或描述的那些以外的顺序实施。
40.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以下结合图1至图7对本申请实施例记载的悬挂装置进行详细说明。
41.所述悬挂装置包括:第一摇臂4,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具有第一限位部41;第二摇臂2,所述第二摇臂2与所述第一摇臂4间隔设置;转向节1,所述转向节1位于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和所述第二摇臂2之间,所述转向节1与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1与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1具有与所述第一限位部41配合的第三限位部11;所述转向节1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且车辆具有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三限位部11与所述第一限位部41抵接;通过所述第三限位部11和所述第一限位部41抵接,能够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时停止转动,防止转向节1继续转动而超出安全范围;提高了悬挂装置的安全性。
42.这里,第一极限高度位置可以为车轮发生跳动时的最高位置,也可以为跳动的最低位置。如果第一摇臂4为上摇臂,即第一限位部41设置在上摇臂,则第一极限高度为跳动的最低位置,相反的如果第一摇臂4为下摇臂,即第一限位部41设置在下摇臂,则第一极限高度为跳动的最高位置。
43.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是指转向节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时,能够使第一限位部41和第三限位部11抵接时的转向角度。当所述转向节1没有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时,所述转向节1的转向角度可以超过第一最大转向角度,所述第三限位部11不会与所述第一限位部41抵接。
44.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一摇臂4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如图1和图2所示,第一摇臂4可以由多个管状结构连接形成。
45.这里,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具有第一限位部41,第一限位部41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所述第一限位部41可以为第一凸起结构。
46.在本申请实施例中,第二摇臂2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如图1和图2所示,第二摇臂2可以由多个管状结构连接形成。
47.在本申请实施例中,转向节1的结构不作限定,只要转向节1具有第三限位部11即可。
48.这里,第三限位部11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所述第三限位部11可以为第三凸起结构。
49.这里,所述转向节1与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可以球接。例如,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设置有第一安装座42,所述第一安装座42通过第一球销关节101与所述转向节1连接。这里,所述第一限位部41可以设置在第一安装座42。
50.这里,转向节1可以为车辆的左转向节1,也可以为车辆的右转向节1,如图1和图2所示。需要注意的是,本申请所描述的左和右是以车辆行进方向为参考。
51.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如图3和图5所示,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一端具有第二限位部21;所述转向节1具有与所述第二限位部21配合的第四限位部13;所述转向节1运动至第二极限高度位置且车辆具有第二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四限位部13与所述第二限位部21抵接;通过所述第四限位部13和所述第二限位部21接触,能够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二最大转向角度时停止转动,防止转向节1继续转动而超出安全范围;提高了悬挂装置的安全性。
52.在本实现方式中,第二最大转向角度是指转向节1运动至第二极限高度位置时,能够使第二限位部21和第四限位部13抵接的转向角度。当所述转向节1没有运动至第二极限高度位置时,所述转向节1可以转动至超过第二最大转向角度时,所述第四限位部13不会与所述第二限位部21抵接
53.这里,第二极限高度位置可以为最高位置,也可以为最低位置。如果第二摇臂2为上摇臂,即第一限位部41设置在上摇臂,则第二极限高度为跳动的最低位置,相反的如果第二摇臂2为下摇臂,即第二限位部21设置在下摇臂,则第二极限高度为跳动的最高位置。
54.在本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摇臂4为上摇臂,所述第二摇臂2为下摇臂;所述转向节1的上端与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一端连接,所述转向节1的下端与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一端连接;所述第一极限高度位置为车轮跳动时的最低位置,第二极限高度为车轮跳动时的最高位置,即第一极限高度低于所述第二极限高度位置。
55.若悬挂装置为左悬挂装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轮遇到崎岖路面发生跳动,如果车辆跳动至最高位置时,即第二极限高度时,向右打方向盘或者转动把手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二最大转向角时,第二限位部21与第四限位部13抵接,如图7所示,此时转向节1不可以继续转动,进而保护了各运动关节球销;如果车辆跳动至最低位置,即位于第一极限高度时,向右打方向盘或者转动把手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一最大转向角时,第一限位部41与第三限位部11抵接,如图6所示,此时转向节1不可以继续转动,进而保护了各运动关节球销。
56.若悬挂装置为右悬挂装置,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轮遇到崎岖路面发生跳动,如果车辆跳动至最高位置时,即第二极限高度时,向左打方向盘或者转动把手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二最大转向角时,第二限位部21与第四限位部13抵接,此时转向节1不可以继续转动,进而保护了各运动关节球销;如果车辆跳动至最低位置,即位于第一极限高度时,向左打方向盘或者转动把手使转向节1转动至第一最大转向角时,第一限位部41与第三限位部11抵接,此时转向节1不可以继续转动,进而保护了各运动关节球销。
57.当然也可以左悬挂装置和右悬挂装置均采用本实施例中的悬挂装置,即不论向左还是向右,都可以进行限位,进而保护左右悬挂装置的各运动关节球销。
58.在本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最大转向角度的值与所述第二最大转向角度的值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59.在本实现方式中,第二限位部21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第二限位部21可以为第二
凸台。第四限位部13的结构不作限定。例如,第四限位部13可以为第四凸台。
60.在本示例中,所述第三限位部11可以设置于所述转向节1的上端;所述第四限位部13也可以设置于所述转向节1的下端。
61.在本示例中,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第一限位部41可以为第一凸台,所述第一凸台可以设置有第一斜面411,第三限位部11可以为自所述转向节1上端向上延伸的第三凸台,所述第三凸台可以设置有第三斜面111,所述转向节1运动至第一极限高度位置时,所述第一斜面411与所述第三斜面111抵接。当然,第一凸台和第三凸台也可以为点或者线接触。
62.在本示例中,如图3和图4所示,所述第二限位部21可以为第二凸台,所述第二凸台可以设置有第二斜面211,第四限位部13可以为自所述转向节1下端向下延伸的第四凸台,所述第四凸台可以设置有第四斜面131,所述转向节1运动至第二极限高度位置时,所述第二斜面211与所述第四斜面131抵接;当然,第二凸台和第四凸台也可以为点或者线接触。
6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上和下是以地面为参考。
64.在本示例中,所述第一斜面411和所述第二斜面211可以均为自前向后延伸的斜面;所述第三斜面111和所述第四斜面131均可以为左右延伸的斜面。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前后和左右是以车辆行进方向为参考。
65.在本实现方式中,所述转向节1与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一端可以球接。例如,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一端设置有第二安装座22,所述第二安装座22通过第二球销关节102与所述转向节1连接。这里,所述第二限位部21可以设置在所述第二安装座22。
66.在本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一限位部41和所述第二限位部21可以均通过第一平面;所述第一平面垂直于车辆行进方向,且所述第一平面通过所述第一安装座42的中心和所述第二安装座22的中心形成的连线a。当然,所述第一限位部41和所述第二限位部21也可以设置于其他位置。
67.在本实现方式中,车辆未发生转向时,所述第三限位部11和所述第四限位部13可以均通过所述第一平面。
68.在本实现方式中,所述第三限位部11和所述第四限位部13与所述转向节1的中心的距离相等。当然,所述第三限位部11和所述第四限位部13与所述转向节1的中心的距离也可以不相等。
69.本申请实施例还记载了一种全地形车,所述全地形车包括本申请实施例的所述的悬挂装置及车架;所述第一摇臂4的第二端和所述第二摇臂2的第二端均与所述车架连接。
70.在本申请实施例的一些可选的实现方式中,全地形车还可以包括,设置于转向节的车轮,等速驱动半轴3;等速驱动半轴3分别与车架和转向节1球接。
71.这里,如图2所示,还可以包括:转向拉杆100和方向机总成200;转向拉杆100分别与方向机总成200的第一端和转向节1球接。当需要转向时,方向盘或者把手转动,进而方向机总成200带动转向拉杆100转动,最终带动转向节1发生转动,实现车轮的转向。
72.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申请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申请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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