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5749511发布日期:2021-07-06 19:26阅读:67来源:国知局
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零部件的技术领域,具体是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


背景技术:

2.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人们对于汽车的安全以及维修、维护也越来越重视,汽车行李箱是一种常见的汽车零部件,一般设置与汽车的尾部,用于放置行李箱的物品。
3.然而现有的汽车制造中,对于汽车行李箱的碰撞防护尚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因此,并未设置专门针对汽车行李箱盖的缓冲件,使得汽车在行进过程中可能发生汽车行李箱盖受到碰撞而导致的汽车行李箱变形的情况,严重的,甚至导致车身、后尾灯或者后保险杠损坏。


技术实现要素:

4.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6.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至少包括行李箱以及缓冲件本体,所述行李箱的外端固定有缓冲件本体,所述缓冲件本体的内部设置有容纳腔,所述容纳腔的内部设置有可沿容纳腔进行直线运动的移动板,所述移动板的外端固定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外端固定有橡胶材质的缓冲块,所述移动板的内侧固定有凸面与移动板接触的弧形板且弧形板的两端皆固定有移动块,所述移动块的下方设置有固定块且固定块的一端固定在容纳腔的内壁上。
7.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块的内部开设有滑腔,所述滑腔的内部设置有可沿滑腔进行直线运动的插杆,所述插杆的外端铰接有扇形块且扇形块的一端铰接在容纳腔的内壁上,所述扇形块上铰接有连杆且连杆的一端铰接在弧形板的内壁上。
8.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插杆的另一端固定有弹簧柱,所述弹簧柱的一端固定在滑腔的内壁上。
9.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插杆位于滑腔外的杆体上固定有限位块。
10.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固定块上开设有与移动块为配合结构的滑槽。
11.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移动板的两端皆固定有滑块,所述容纳腔的内壁上开设有与滑块为配合结构的限位槽。
12.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通过上述方案,本实用新型巧妙设计了专用于汽车后备箱盖的缓冲件,通过橡胶材质的缓冲块以及弧形板进行初步缓冲,从而降低了外部碰撞对汽车的影响,并且固定块、插杆、扇形块以及连杆的设置,可以对汽车尾端受到的冲击进行二次缓冲,进而极大的加强了汽车后备箱的缓冲能力,值得大力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13.图1为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4.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缓冲件本体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15.图3为图2中a处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16.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17.请参阅图1~3,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汽车行李箱盖缓冲件,至少包括行李箱1以及缓冲件本体2,所述行李箱1的外端固定有缓冲件本体2,所述缓冲件本体2的内部设置有容纳腔21,所述容纳腔21的内部设置有可沿容纳腔21进行直线运动的移动板22,所述移动板22的外端固定有固定杆23,所述固定杆23的外端固定有橡胶材质的缓冲块24,所述移动板22的内侧固定有凸面与移动板22接触的弧形板25且弧形板25的两端皆固定有移动块26,所述移动块26的下方设置有固定块27且固定块27的一端固定在容纳腔21的内壁上。为了加强本实用新型的缓冲能力,所述固定块27的内部开设有滑腔271,所述滑腔271的内部设置有可沿滑腔271进行直线运动的插杆272,所述插杆272的外端铰接有扇形块28且扇形块28的一端铰接在容纳腔21的内壁上,所述扇形块28上铰接有连杆29且连杆29的一端铰接在弧形板25的内壁上。所述插杆272的另一端固定有弹簧柱273,所述弹簧柱273的一端固定在滑腔271的内壁上。所述插杆272位于滑腔271外的杆体上固定有限位块274。所述固定块27上开设有与移动块26为配合结构的滑槽275。所述移动板22的两端皆固定有滑块221,所述容纳腔21的内壁上开设有与滑块221为配合结构的限位槽211。
18.综上所述,本实用新型巧妙设计了专用于汽车后备箱盖的缓冲件本体2,通过橡胶材质的缓冲块24以及弧形板25进行初步缓冲,从而降低了外部碰撞对汽车的影响,并且固定块27、插杆272、扇形块28以及连杆29的设置,可以对汽车尾端受到的冲击进行二次缓冲,进而极大的加强了汽车后备箱的缓冲能力,值得大力推广使用。
19.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20.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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