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汽车内饰盖罩玻璃应用的载体上的框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8857864发布日期:2022-02-11 22:22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弯曲玻璃制品,包含:玻璃片材,所述玻璃片材包含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和所述第二主表面在其之间界定厚度;载体,所述载体包含曲率和载体材料,所述载体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为8(10-6
)/℃至40(10-6
)/℃;其中所述玻璃片材被粘附到所述载体上,以使所述玻璃片材符合所述载体的所述曲率。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沿所述玻璃片材的第一侧边的第一条带和沿所述玻璃片材的第二侧边的第二条带。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进一步包含从所述第一条带延伸到所述第二条带的至少一个加强条带。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钢合金。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钢合金是不锈钢合金或镀锌钢合金。6.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纤维增强复合材料。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碳纤维、玻璃纤维、芳族聚酰胺纤维或石墨纤维中的至少一种,并且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环氧树脂、聚碳酸酯、亚克力、聚酯、聚醚酮酮、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丙烯或酚醛树脂中的至少一种。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玻璃纤维和环氧树脂,并且其中所述玻璃纤维构成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体积分数的0.38至0.52。9.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弯曲玻璃制品是v形的。10.如权利要求1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弯曲玻璃制品是c形的。11.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曲率的曲率半径为20mm至10,000mm。12.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玻璃片材包含钠钙玻璃、铝硅酸盐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硼铝硅酸盐玻璃、含碱铝硅酸盐玻璃,含碱硼硅酸盐玻璃和含碱硼铝硅酸盐玻璃中的至少一种。13.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玻璃片材的厚度为0.4mm至2.0mm。14.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或所述第二主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包含表面处理。15.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表面处理是着色膜、颜料设计、防眩光处理、抗反射涂层和易清洁涂层中的至少一种。16.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粘附至所述玻璃片材的至少一个侧边的分段条带。17.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分段条带包含多个棘爪和多个粘结表面,所述多个棘爪被配置为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饰系统的框架,所述多个粘结表面粘附到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并且其中所述分段条带沿其长度界定出锯齿形
结构。18.如权利要求16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分段条带包含钩件、多个粘结表面和多个槽,所述钩件被配置成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饰系统的框架,所述多个粘结表面粘附在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所述多个槽沿所述分段条带的所述长度周期性地间隔开。19.如权利要求1至15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至少一个条带,所述至少一个条带具有粘结表面和安装表面,所述粘结表面粘附至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所述安装表面包含配置为容纳紧固件的多个孔,所述紧固件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饰系统的框架,并且其中所述安装表面被布置为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粘结表面。20.如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进一步包含安装至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的至少一个显示器。21.如权利要求20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器包括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或等离子体显示器中的至少一种。22.一种弯曲玻璃制品,包含:玻璃片材,所述玻璃片材包含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所述第二主表面与所述第一主表面相对,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和所述第二主表面在其之间限定了厚度;载体,所述载体包含曲率;粘合剂,所述粘合剂将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粘结到所述载体上,以使所述玻璃片材符合所述载体的所述曲率;其中所述粘合剂具有粘结强度;并且其中组合应力包含使所述玻璃片材符合所述曲率的弯曲应力和由将所述玻璃片材和所述载体从室温向上加热75℃时产生的膨胀差引起的剪切应力;并且其中所述组合应力小于所述粘结强度。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组合应力不超过1.4mpa。24.如权利要求22或权利要求23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粘结强度至多为0.6mpa。25.如权利要求22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热膨胀系数为8(10-6
)/℃至40(10-6
)/℃的载体材料。26.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钢合金。27.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铁-镍合金、铝及其合金或镁及其合金中的一种。28.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钢合金是不锈钢合金或镀锌钢合金。29.如权利要求25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材料是纤维增强复合材料。30.如权利要求29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碳纤维、玻璃纤维、芳族聚酰胺纤维或石墨纤维中的至少一种,并且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环氧树脂、聚碳酸酯、亚克力、聚酯、聚醚酮酮、聚碳酸酯/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聚丙烯或酚醛树脂中的至少一种。31.如权利要求30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包含玻璃纤维和环氧树脂,并且其中所述玻璃纤维构成所述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的体积分数的0.38至0.52。
32.如权利要求22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弯曲玻璃制品是v形的。33.如权利要求22至31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弯曲玻璃制品是c形的。34.如权利要求22至33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曲率的曲率半径为20mm至10,000mm。35.如权利要求22至34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玻璃片材包含钠钙玻璃、铝硅酸盐玻璃、硼硅酸盐玻璃、硼铝硅酸盐玻璃、含碱铝硅酸盐玻璃、含碱硼硅酸盐玻璃和含碱硼铝硅酸盐玻璃中的至少一种。36.如权利要求22至35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玻璃片材的厚度为0.4mm至2.0mm。37.如权利要求22至36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第一主表面或所述第二主表面中的至少一个包含表面处理。38.如权利要求37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表面处理是着色膜、颜料设计、防眩光处理、抗反射涂层和易清洁涂层中的至少一种。39.如权利要求22至38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粘附至所述玻璃片材的至少一个侧边的分段条带。40.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分段条带包含多个棘爪和多个粘结表面,所述多个棘爪被配置成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部框架,所述多个粘结表面粘附在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并且其中所述分段条带沿其长度界定出锯齿形结构。41.如权利要求39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分段条带包含钩件、多个粘结表面和多个槽,所述钩件被配置成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饰系统的框架,所述多个粘结表面粘附在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上,所述多个槽沿所述分段条带的所述长度周期性地间隔开。42.如权利要求22至41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载体包含至少一个条带,所述至少一个条带具有粘结表面和安装表面,所述粘结表面粘附至所述玻璃片材的第二主表面,所述安装表面包含被配置为容纳紧固件的多个孔,所述紧固件将所述载体连接到车辆内饰系统的框架,并且其中所述安装表面基本上垂直于所述粘结表面布置。43.如权利要求22至42中任一项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进一步包含安装到所述玻璃片材的所述第二主表面的至少一个显示器。44.如权利要求43所述的弯曲玻璃制品,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显示器包括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液晶显示器或等离子体显示器中的至少一种。

技术总结
本文公开的是弯曲玻璃制品的实施方式。弯曲玻璃制品包含具有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的玻璃片材。该第二主表面与该第一主表面相对,并且第一主表面和第二主表面在它们之间界定了厚度。弯曲玻璃制品还包含具有曲率的载体,并且该载体由载体材料制成。载体材料的热膨胀系数(CTE)为从8(10-6


技术研发人员:高拉夫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康宁公司
技术研发日:2020.06.01
技术公布日: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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