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发明涉及电动车与智能家居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及装置。
背景技术:2.随着电动车在充电时各种爆炸事件的频繁发生,许多小区禁止电动车进入电梯,为了解决电动车充电问题,小区设置了公共充电区。但是,由于电动车的数量较大,电动车充满电后,如果车主未及时移走电动车,便会占用充电桩,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充电桩充电,进而造成充电桩资源浪费。然而,如果其他人移走车主的电动车,车主可能难以找到自己的电动车。此外,电动车完成充电后进行缴费时,车主需要到充电桩通过手机扫码才能完成缴费,当用户手提较多物品时,这种缴费方式不太方便,且用户容易忘记缴费。
技术实现要素:3.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电动车充满电后,车主未及时移走电动车时其他人无法使用该充电桩,造成充电桩资源浪费。
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5.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6.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7.如果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8.可选地,所述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应用于充电桩设备,所述充电桩设备与所述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建立连接。可选地,还包括:
9.在所述当前电动车未移动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目标充电桩显示充电用户已完成充电的提醒。
10.可选地,还包括: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向充电用户所绑定的智能家居设备发送充电完成提醒,以使所述充电用户根据所述充电完成提醒缴费。
11.可选地,还包括:
12.在获取到所述充电用户的缴费完成信息时,切断当前电动车对应的目标充电桩的电源。
13.可选地,还包括:
14.切断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后的设定时长内,检测所述当前电动车是否被移动,在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所述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的步骤。
15.可选地,还包括:
16.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电量提醒。
17.可选地,所述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电量提醒,包括:
18.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
19.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二数值时,每隔预设时长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所述第二数值大于所述第一数值。
20.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所述方法包括:
21.接收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以根据所述过程图像寻找所述当前电动车。
22.可选地,还包括:
23.接收充电完成提醒;
24.获取所述充电用户上传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以完成主动缴费;
25.在未检测到主动缴费的情况下,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充电用户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自动缴费。
26.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27.图像获取模块,用于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28.用户判断模块,用于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29.图像发送模块,用于在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的情况下,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30.可选地,还包括:
31.电量提醒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未移动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目标充电桩显示充电用户已完成充电的提醒。
32.可选地,还包括:
33.缴费提醒模块,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向充电用户所绑定的智能家居设备发送充电完成提醒,以使所述充电用户根据所述充电完成提醒缴费。
34.可选地,所述电量提醒模块还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电量提醒。
35.可选地,所述电量提醒模块,具体用于:
36.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
37.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二数值时,每隔预设时长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所述第二数值大于所述第一数值。
38.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所述装置包括:
39.图像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以根据所述过程图像寻找所述当前电动车。
40.可选地,还包括:
41.提醒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充电完成提醒;
42.充电缴费模块,用于获取所述充电用户上传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以完成主动缴费;以及,在未检测到主动缴费的情况下,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充电用户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自动缴费。
43.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一种充电桩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应用于充
电桩设备的上述方法。
44.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一种智能家居设备,包括存储器、处理器及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上述方法。
45.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方法。
46.与现有技术相比,上述方案中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可以具有如下优点或有益效果:
47.应用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这样,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控制设备向智能家居设备发出提醒,通过提醒充电用户移走电动车,可以方便其他人使用,从而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而且,在获取到充电用户的缴费完成信息时,将当前电动车对应的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切断,提高了充电过程的安全性,也避免电动车发生过充电,延长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4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49.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一种流程图;
50.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
51.图3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三种流程图;
52.图4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一种流程图;
53.图5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
54.图6为本发明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第一种结构图;
55.图7为本发明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第二种结构图;
56.图8为本发明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第三种结构图;
57.图9为本发明还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结构图;
58.图10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充电桩设备的结构图;
59.图11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智能家居设备的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60.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61.为了解决电动车充满电后,车主未及时移走电动车时其他人无法使用该充电桩,而造成充电桩资源浪费的问题,本发明提供了如下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
62.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进行说明。
63.实施例一
64.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应用于充电桩设备,而且,该充电桩设备与该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建立连接。如图1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一种流程图,一种实现方式中,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可以是但不限于手机,且手机上已安装相应的应用程序,通过蓝牙方式建立手机与充电桩设备的通信连接,进而可以通过在手机上应用程序的相关操作实现充电桩设备与手机的联动充电提醒。
65.具体地,所述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66.步骤s101: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67.步骤s102: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68.步骤s103:如果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69.在本发明的一个实例中,充电用户打开应用程序如充电桩管理中心进行扫码充电,同时向智能家居设备发出绑定请求,在该绑定请求通过后,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建立通信连接,进而二者存在绑定关系。充电完成后,充电用户可以去非机动车车库移动车辆,并且,如果车辆未被移动,车库会提示该车辆充电完成,后续如有其他人想要使用该充电桩,其他人可以自己移动该车辆,并由车库采集移车者的图像和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并保存,还可以将移车者的图像或过程图像上传至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上,以便出现异常时可以借助于过程图像获知移动者的信息,还可以将被移动的过程图像通过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给充电用户,以便充电用户获知车辆被移动到何位置。此外,当用户找到电动车或自己移动完成后,可在智能家居设备上设置清理缓存的数据,取消与充电桩的绑定关系,避免消耗资源。
70.进一步地,在充电完成后,如果充电用户未移动电动车,一直提醒会给充电用户造成不便,此时,用户只需进行反馈,允许其他人移动其电动车即可,则不再向充电用户发送提醒信息。这种情况下,智能家居设备向充电桩设备反馈允许他人移动或不允许他人移动的反馈信息;在充电用户允许其他人移动其电动车的情况下,则只采集移车者的图像和/或被移动的过程图像,而不提醒用户车辆被移动了。并且,为了保护充电用户的电动车安全,充电用户的当前电动车在充电时,其电动车会被充电桩的锁具等进行锁定,而在充电用户允许其他人移动其电动车时,该锁具可以自动打开,否则锁具无法打开。
71.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提及的过程图像可以包括电动车被移动过程中抓拍的一系列图像,还可以包括电动车被移动过程中录制视频。具体地,一种方式中,可以使用深度学习算法实现当前电动车、移车者的图像跟踪采集,可以是间隔设定时长例如10秒抓拍一次图像,还可以是在检测到电动车被移动时录制视频,进而,根据抓拍的一系列图像或录制视频确定出电动车的移动轨迹。
72.在本发明的一个实例中,在非机动车的车库中,通常可在充电桩附近位置安装摄像头,例如,可以使用全景摄像机,配备鱼眼镜头,以顶部安装的方式在充电桩附近加装摄像头,并且,该位置可实现对充电桩附近区域的360
°
监控,一种情形下,该充电桩附近位置可以是以充电桩为中心、半径为10米左右的圆形覆盖区域等。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并不限定摄像头的型号、配置等信息,上述仅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优选实现方式。
73.应用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这样,在检测到当前电动车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时,采集移车者的图像和/或电动车被移动过程中的过程图像,然后,通过判断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且在检测到移动者不是充电用户,表明充电用户的电动车被其他人移动,这种情况下,充电桩设备将过程图像上传给智能家居设备,以方便充电用户快速找到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后的电动车。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案,不仅可以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还不影响充电用户寻找自己的电动车,提高了用户给电动车充电的体验。而且,在所述当前电动车未移动的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所述目标充电桩显示充电用户已完成充电的提醒,进一步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74.实施例二
75.如图2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所述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76.步骤s201: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77.步骤s202: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78.步骤s203:如果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79.步骤s204: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向充电用户所绑定的智能家居设备发送充电完成提醒,以使所述充电用户根据所述充电完成提醒缴费。
80.步骤s205: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电量提醒。
81.在本发明的一种实现方式中,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二数值时,每隔预设时长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所述第二数值大于所述第一数值。
82.在本发明的一个实例中,第一数值为满电量的80%,第二数值为满电量的90%,预设时长为几分钟到十几分钟,例如10分钟,间隔提醒次数为2次。这样,在当前电动车的充电过程中,对当前电动车的当前电量进行检测,在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80%时,向该智能家居设备如手机、ipad、智能家用电器等发送第一提醒,用于提醒充电用户其电动车即将完成充电;在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90%时,向上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且间隔10分钟
向上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次第二提醒,用于提醒充电用户其电动车马上完成充电,以便充电用户能及时缴费完成本次充电,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
83.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提及的第一数值、第二数值,预设时长、间隔提醒次数仅为上述实例提供的一种优选实现方式,不应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定。
84.需要说明的是,图2所示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具备图1所示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有益效果,除此之外,图2所示方法实施例中,在充电过程中,在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还可以对电动车的充电电量进行提醒,通过对电量的监测,当电动车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而当电动车电量继续增加且达到第二数值时,还会每隔预设时长向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通过这样的多次提醒策略,能够大大提高对充电用户的提醒作用,从而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使得充电用户及时移走电动车,方便其他人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85.而且,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用户可以在智能家居设备上查看充电进度,当电动车在非机动车库充电完成后,控制设备发出充电完成提醒,充电用户可以通过智能家居采集人脸图像完成支付,支付完成后充电桩管理中心随即切断电源,并可以供下一个用户使用,提高车库充电桩的利用率。
86.此外,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充电桩设备向智能家居设备发出提醒,通过提醒充电用户移走电动车,可以方便其他人使用,从而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而且,在获取到充电用户的缴费完成信息时,将当前电动车对应的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切断,提高了充电过程的安全性,也避免电动车发生过充电,延长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87.实施例三
88.如图3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提醒方法的第三种流程图,所述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89.步骤s301: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90.步骤s302: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91.步骤s303:如果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92.步骤s304: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向充电用户所绑定的智能家居设备发送充电完成提醒,以使所述充电用户根据所述充电完成提醒缴费。
93.步骤s305:在获取到所述充电用户的缴费完成信息时,切断当前电动车对应的目标充电桩的电源。
94.步骤s306:切断所述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后的设定时长内,检测所述当前电动车是否被移动,在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情况下,执行所述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的步骤。
95.一种实现方式中,该设定时长可以设置在20分钟到2小时之间,当然,还可以设置为其他数值,可以根据非机动车车库的电动车数量和充电使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上述提及的20分钟到2小时仅为本发明提供的一种优选设置。
96.需要说明的是,图3所示的电动车充电提醒方法具备图2所示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有益效果,除此之外,图3所示方法实施例中,在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切断后的设定时长内,不仅
会对当前电动车是否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进行检测,即检测已完成充电的当前电动车是否仍在使用目标充电桩,还在检测到这样的电动车之后在目标充电桩上显示该当前电动车已完成充电,以便于其他人能够区分出可供使用的充电桩,再次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97.实施例四
98.如图4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一种流程图,该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骤:
99.步骤s401:接收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以根据所述过程图像寻找所述当前电动车。
100.应用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基于该通信连接将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上传至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这样,在当前电动车已充电完成且被移动的情况下,可以基于该过程图像方便快捷的找到当前电动车。
101.实施例五
102.如图5所示,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的第二种流程图,所述方法包括:
103.步骤s501:接收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以根据所述过程图像寻找所述当前电动车。
104.步骤s502:接收充电完成提醒。
105.步骤s503:获取所述充电用户通过智能家居设备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以完成主动缴费。
106.步骤s504:在未检测到主动缴费的情况下,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充电用户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自动缴费。
107.当电动车完成充电后,通常需要用户缴费,而配备摄像头的智能家居设备可以采集到用户的人脸图像,在用户将人脸图像与相应的账户进行绑定的前提下,用户在室内活动时就可以在充电完成时无感支付完成。
108.应用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方法,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这样,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通过接收控制设备向发送充电完成提醒,并采集用户的人脸图像,且通过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在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的同时,用户可以享受无感支付的缴费体验,避免了用户忘记缴费而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的弊端,还能在用户不方便使用手机扫码缴费时方便地通过识别人脸图像的方式完成缴费。
109.下面对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进行说明。
110.实施例六
111.如图6所示,为本发明提供的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第一种结构图,所述装置包括:
112.图像获取模块610,用于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获取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113.用户判断模块620,用于根据移车者的图像,判断所述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
114.图像发送模块630,用于在所述移车者不为所述充电用户的情况下,则将所述过程图像发送至所述充电用户。
115.一种情形下,如图7所示,还包括:电量提醒模块640,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未移
动的情况下,通过所述目标充电桩显示充电用户已完成充电的提醒。
116.另一种情形下,如图8所示,还包括:缴费提醒模块650,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的情况下,向充电用户所绑定的智能家居设备发送充电完成提醒,以使所述充电用户根据所述充电完成提醒缴费。
117.另一种情形下,所述电量提醒模块640还用于:在所述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充电电量提醒。
118.可选地,所述电量提醒模块640,具体用于: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当所述当前电动车的电量达到第二数值时,每隔预设时长向所述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所述第二数值大于所述第一数值。
119.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这样,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控制设备向智能家居设备发出提醒,通过提醒充电用户移走电动车,可以方便其他人使用,从而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而且,在获取到充电用户的缴费完成信息时,将当前电动车对应的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切断,提高了充电过程的安全性,也避免电动车发生过充电,延长电动车电池的使用寿命。
120.在当前电动车充电未完成的情况下,还可以对电动车的充电电量进行提醒,通过对电量的监测,当电动车电量达到第一数值时向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一提醒,而当电动车电量继续增加且达到第二数值时,还会每隔预设时长向智能家居设备发送第二提醒,通过这样的多次提醒策略,能够大大提高对充电用户的提醒作用,从而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使得充电用户及时移走电动车,方便其他人使用,进一步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121.在目标充电桩的电源切断后的设定时长内,不仅会对当前电动车是否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进行检测,即检测已完成充电的当前电动车是否仍在使用目标充电桩,还在检测到这样的电动车之后在目标充电桩上显示该当前电动车已完成充电,以便于其他人能够区分出可供使用的充电桩,再次提高了充电桩的利用率。
122.在检测到当前电动车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时,采集并保存移车者的图像和/或电动车被移动过程中的过程图像,然后,通过判断移车者是否为充电用户,且在检测到移动者不是充电用户,表明充电用户的电动车被其他人移动,这种情况下,充电桩设备将保存的过程图像上传给智能家居设备,以方便充电用户快速找到从目标充电桩处移动后的电动车。可以看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方案,不仅可以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还不影响充电用户寻找自己的电动车,提高了用户给电动车充电的体验。
123.实施例七
124.如图9所示,为本发明还提供的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的结构图,所述装置包括:
125.图像接收模块,用于接收移车者的过程图像,以根据所述过程图像寻找所述当前电动车。
126.一种情形下,还包括:
127.提醒接收模块710,用于接收充电完成提醒;
128.充电缴费模块720,用于获取所述充电用户通过智能家居设备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以完成主动缴费;以及,在未检测到主动缴费的情况下,获取预先存储的所述充电用户的人脸图像,并通过与所述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自
动缴费。
129.本发明的电动车充电管理装置,通过将充电桩设备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进行绑定而建立通信连接,这样,在当前电动车充电完成后,通过接收控制设备向发送充电完成提醒,并采集用户的人脸图像,且通过人脸图像绑定的账户进行缴费,在提高充电桩的利用率的同时,用户可以享受无感支付的缴费体验,避免了用户忘记缴费而导致其他人无法使用的弊端,还能在用户不方便使用手机扫码缴费时方便地通过识别人脸图像的方式完成缴费。
130.实施例八
131.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充电桩设备,如图10所示,包括存储器810、处理器820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应用于充电桩设备的上述方法。
132.一种情形下,所述充电桩设备还包括图像采集装置,用于采集充电用户的人脸图像,以及,采集移车者的图像和/或所述当前电动车被移动的过程图像。
133.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智能家居设备,如图11所示,包括存储器810、处理器820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处理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所述处理器执行所述计算机程序时实现应用于充电用户的智能家居设备的上述方法。
134.需要说明的是,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可以是桌上型计算机、笔记本、掌上电脑及云端服务器等计算设备。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可包括,但不仅限于处理器820、存储器810。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图10仅仅是充电桩设备的示例,图11也仅仅是智能家居设备的示例,并不构成对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的限定,可以包括比图示更多或更少的部件,或者组合某些部件,或者不同的部件,例如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还可以包括输入输出设备、网络接入设备、总线等。
135.所称处理器820可以是中央处理单元(central processing unit,cpu),还可以是其它通用处理器、数字信号处理器(digital signal processor,dsp)、专用集成电路(application specific integrated circuit,asic)、现场可编程门阵列(field-programmable gate array,fpga)或者其它可编程逻辑器件、分立门或者晶体管逻辑器件、分立硬件组件等。通用处理器可以是微处理器或者该处理器也可以是任何常规的处理器等。
136.所述存储器810可以是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例如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的硬盘或内存。所述存储器810也可以是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的外部存储设备,例如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上配备的插接式硬盘,智能存储卡(smart media card,smc),安全数字(secure digital,sd)卡,闪存卡(flash card)等。进一步地,所述存储器810还可以既包括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的内部存储单元也包括外部存储设备。所述存储器810用于存储所述计算机程序以及所述充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所需的其它程序和数据。所述存储器810还可以用于暂时地存储已经输出或者将要输出的数据。
137.实施例九
138.本技术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该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可以是上述实施例中的存储器中所包含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也可以是单独存在、未装配入充
电桩设备或智能家居设备中的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所述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存储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计算机程序,所述程序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所述的方法。
139.所述集成的模块/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技术实现上述实施例方法中的全部或部分流程,也可以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所述的计算机程序可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中,该计算机程序在被处理器执行时,可实现上述各个方法实施例的步骤。其中,所述计算机程序包括计算机程序代码,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可以为源代码形式、对象代码形式、可执行文件或某些中间形式等。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可以包括:能够携带所述计算机程序代码的任何实体或装置、记录介质、u盘、移动硬盘、磁碟、光盘、计算机存储器810、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电载波信号、电信信号以及软件分发介质等。需要说明的是,所述计算机可读介质包含的内容可以根据司法管辖区内立法和专利实践的要求进行适当的增减,例如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根据立法和专利实践,计算机可读介质不包括电载波信号和电信信号。
140.对于系统或装置实施例而言,由于其基本相似于方法实施例,所以描述得比较简单,相关之处参见方法实施例的部分说明即可。
141.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为了描述的方便和简洁,仅以上述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划分进行举例说明,实际应用中,可以根据需要而将上述功能分配由不同的功能单元、模块完成,即将所述装置的内部结构划分成不同的功能单元或模块,以完成以上描述的全部或者部分功能。实施例中的各功能单元、模块可以集成在一个处理单元中,也可以是各个单元单独物理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元集成在一个单元中,上述集成的单元既可以采用硬件的形式实现,也可以采用软件功能单元的形式实现。另外,各功能单元、模块的具体名称也只是为了便于相互区分,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上述系统中单元、模块的具体工作过程,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实施例中的对应过程,在此不再赘述。
142.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
……”
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所述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143.应当理解,在本技术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仅仅是出于描述特定实施例的目的而并不意在限制本技术。如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除非上下文清楚地指明其它情况,否则单数形式的“一”、“一个”及“该”意在包括复数形式。
144.还应当理解,在本技术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术语“和/或”是指相关联列出的项中的一个或多个的任何组合以及所有可能组合,并且包括这些组合。
145.如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那样,术语“如果”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当...时”或“一旦”或“响应于确定”或“响应于检测到”。类似地,短语“如果确定”或“如果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可以依据上下文被解释为意指“一旦确定”或“响应于确
定”或“一旦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或“响应于检测到所描述条件或事件”。
146.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非用于限定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