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中控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全刹车中控轮。
背景技术:2.中控轮,通常是指医疗脚轮,中控轮具有运行轻巧、转向灵活、弹性大、特殊超静音、耐磨、防缠绕以及耐化学腐蚀等特点,通常被应用于医院推车、住院床和手术床。目前,传统的中控轮结构中结构复杂,组装费力,大大降低了生产效率。
3.文献号为cn201544719u的中国实用新型专利公开了一种万向脚轮刹车装置,包括操纵杆、刹车连杆、限制套筒、轮座、轮子,刹车连杆在限制套筒内,刹车连杆与限制套筒为滑动连接,还包括4个结构相同的万向脚轮刹车分装置,操纵杆包括有4个操纵杆分端,每个操纵杆分端连接一个万向脚轮刹车分装置,每个万向脚轮刹车分装置还包括固定管、凸轮、调节螺母、调节螺母复位弹簧、上齿片、下齿片、尼龙刹车板、轴承和下齿片复位弹簧;固定管包括固定管上端部,固定管上端部在凸轮上方,与凸轮枢接连接;凸轮设置在调节螺母上方,与调节螺母滚动连接;调节螺母设置在刹车连杆上方,与刹车连杆的上端为螺纹连接。该技术方案的中控轮虽然能够实现限制轮子的旋转运动,但是无法满足同时将轮主轴及轮体同步锁紧实现全刹车状态。
技术实现要素:4.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缺点,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全刹车中控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一个或多个问题。
5.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6.全刹车中控轮,包括制动组件、轴组件、轮组件,所述制动组件包括主动制动件以及与所述主动制动件远端配合的被动制动件,所述轴组件与所述主动制动件连接,所述轮组件与所述制动组件连接,被动制动件包括第一刹车片、转动件,所述主动制动件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作轴向运动,所述主动制动件驱动所述第一刹车片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旋转并且卡入所述主动制动件的一部份,所述主动制动件驱动所述转动件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旋转并且卡入所述轮组件的一部分,以实现全刹车中控轮的锁定或解锁。
7.进一步的,所述主动制动件包括杆体以及与所述杆体远端连接的刹车盘,所述刹车盘外侧开设至少一第一齿槽,所述刹车盘远端开设至少一第二齿槽。
8.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包括支架以及与所述支架配合的刹车块,所述刹车块相对于所述支架轴向运动,所述刹车块近端具有第二刹车片。
9.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还包括第二弹性件,所述第二弹性件近端连接所述刹车块,所述第二弹性件远端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二弹性件用于实现所述刹车块的复位。
10.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还包括第三弹性件,所述第三弹性件近端连接所述转动件,所述第三弹性件远端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三弹性件用于实现所述转动件的复位。
11.进一步的,所述转动件包括两个第三刹车片以及与所述第三刹车片连接的限位
块,所述第三刹车片通过第一轴可旋转的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三刹车片的侧面具有第一延伸部,所述第一延伸部远端设置卡片。
12.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刹车片通过第二轴可旋转的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一刹车片具有第二延伸部与所述第一齿槽配合,所述第一刹车片具有第三延伸部与所述限位块抵接。
13.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刹车片具有第四延伸部,所述被动制动件还包括第四弹性件,所述第四弹性件一端连接所述第四延伸部,所述第四弹性件另一端连接所述限位块。
14.进一步的,所述轴组件包括与所述杆体连接的主轴,在所述主轴远端设置轴承套,所述轴承套内设有供所述杆体穿过的第一轴承,所述轴组件的近端具有方头及凸轮,所述杆体的近端伸出所述主轴与所述方头连接。
15.进一步的,所述轮组件包括轮轴、轮体及一对轮外罩,一对所述轮外罩对接组成罩体,所述轮轴贯穿所述支架以及所述罩体,所述轮轴伸出所述罩体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二轴承与轮体连接,在所述轮体的外侧设置轮盖。
16.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技术效果如下:
17.(一)本实用新型通过主动制动件沿轴向移动驱动第一刹车片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旋转并且卡入所述主动制动件的一部份,驱动所述转动件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旋转并且卡入所述轮组件的一部分,以实现全刹车中控轮的轴组件及轮组件同步锁紧。
18.(二)进一步的,通过设置第二弹性件可以实现刹车块的复位,通过设置第三弹性件可以实现转动件的复位,通过设置第四弹性件可以实现第一刹车片的复位,以解除所述全刹车中控轮的全刹车状态以及实现轴组件单独锁紧状态。
19.(三)进一步的,本实用新型的制动组件均通过螺钉销接,便于安装和拆卸,提高了产品的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20.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中主动制动件的结构示意图。
21.图2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中被动制动件和轴组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22.图3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中被动制动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23.图4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中被动制动件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24.图5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中轮组件和轴组件的部分结构示意图。
25.图6示出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一提供的全刹车中控轮的轴测图。
26.附图中标记:
27.1、主动制动件;11、杆体;12、刹车盘;121、第一齿槽;122、第二齿槽;2、被动制动件;21、第一支架;211、第一支撑块;22、第二支架;221、第二支撑块;23、导向板;231、第一导向槽;232、第二导向槽;24、刹车块;241、第一卡槽;242、第二刹车片;243、第二弹性件;25、
转动件;251、第三刹车片;2511、第一延伸部;2512、卡片;2513、凸起;252、第一轴;253、限位块;2531、第二卡槽;254、第三弹性件;26、第一刹车片;261、第二轴;262、第二延伸部;263、第三延伸部;264、第四延伸部;265、第四弹性件;3、轴组件;31、凸轮;32、方头;33、第一弹性件;34、主轴;35、盖体;351、垫片;352、托盘;353、轴承套;4、轮组件;41、轮盖;42、轮体;421、轮轴;422、第二轴承;43、轮外罩。
具体实施方式
28.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装置作进一步详细说明。根据下面说明,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将更清楚。需要说明的是,附图采用非常简化的形式且均使用非精准的比例,仅用以方便、明晰地辅助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方式的目的。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请参阅附图。须知,本说明书所附图式所绘示的结构、比例、大小等,均仅用以配合说明书所揭示的内容,以供熟悉此技术的人士了解与阅读,并非用以限定本实用新型实施的限定条件,故不具技术上的实质意义,任何结构的修饰、比例关系的改变或大小的调整,在不影响本实用新型所能产生的功效及所能达成的目的下,均应仍落在本实用新型所揭示的技术内容能涵盖的范围内。
29.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限定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顶”、“底”、“内”、“外”、“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0.如在本说明书和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使用的,单数形式“一”、“一个”以及“该”包括复数对象,除非内容另外明确指出外,术语“近端”通常是全刹车中控轮远离地面的一端,术语“远端”通常是全刹车中控轮靠近地面的一端。以图1为例,图1中杆体11的上部为近端,图1中杆体11的下部为远端。
31.实施例一
32.请参考图1、图2和图6,全刹车中控轮,包括制动组件、轴组件3、轮组件4,所述制动组件包括主动制动件1以及与所述主动制动件1远端配合的被动制动件2,所述轴组件3与所述主动制动件1连接,所述轮组件4与所述制动组件连接,被动制动件2包括第一刹车片26、转动件25,所述主动制动件1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2作轴向运动,所述主动制动件1驱动所述第一刹车片26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2旋转并且卡入所述主动制动件1的一部份,所述主动制动件1驱动所述转动件25相对于所述被动制动件2旋转并且卡入所述轮组件4的一部分,以实现全刹车中控轮的锁定或解锁。
33.下面首先描述所述主动制动件1和所述被动制动件2的具体结构如下:
34.请参考图1,进一步的,所述主动制动件1包括杆体11以及与所述杆体11远端连接的刹车盘12,所述刹车盘12外侧开设至少一第一齿槽121,所述刹车盘12远端开设至少一第二齿槽122。请继续参考图1,具体的,所述刹车盘12沿外径间隔开设八个第一齿槽121,所述刹车盘12远端沿直径方向开设一条第二齿槽122。
35.下面描述所述被动制动件2的具体结构如下:
36.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支架由第一支架21、第二支架22、导向板23连接构成,所述第一支架21与第二支架22结构相同且相对于导向板23对称设置。所述第一支架21和第二支架22近端分别对称设置半圆形的第一支撑块211和第二支撑块221,所述第一支撑块211和第二支撑块221与所述轴承套353焊接固定。请参考图3,所述导向板23近端分别开设供所述限位块253移动的第一导向槽231以及供所述第一刹车片26转动的第二导向槽232。
37.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2包括支架以及与所述支架配合的刹车块24,所述刹车块24相对于所述支架轴向运动,所述刹车块24近端具有第二刹车片242,刹车时所述第二刹车片242卡入第二齿槽122中。请参考图4,所述刹车块24两侧具有第一卡槽241,所述第一卡槽241抱住支架,用于限制刹车块24的移动路径。
38.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2还包括第二弹性件243,所述第二弹性件243近端连接所述刹车块24,所述第二弹性件243远端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二弹性件243用于实现所述刹车块24的复位。
39.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被动制动件2还包括第三弹性件254,所述第三弹性件254近端连接所述转动件25,所述第三弹性件254远端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三弹性件254用于实现所述转动件25的复位。
40.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转动件25由两个第三刹车片251以及限位块253销接构成,所述第三刹车片251通过第一轴252可旋转的连接所述支架。请参考图3,所述第三刹车片251的侧面具有第一延伸部2511,所述第一延伸部2511远端卡接有一卡片2512,所述卡片2512上具有至少两个凸起2513,刹车时用于抵住轮体42。请参考图4,所述限位块253一侧具有第二卡槽2531,所述第二卡槽2531抱住支架,用于限制转动件25的移动路径。
41.请参考图2、图3和图4,进一步的,所述第一刹车片26通过第二轴261可旋转的连接所述支架。所述第一刹车片26近端具有第二延伸部262与所述第一齿槽121配合,所述第一刹车片26中端具有第三延伸部263与所述限位块253抵接。请参考图4,所述第一刹车片26具有第四延伸部264,所述被动制动件2还包括第四弹性件265,所述第四弹性件265一端连接所述第四延伸部264,所述第四弹性件265另一端抵接所述限位块253。
42.下面描述所述轴组件3和轮组件4的具体结构如下:
43.请参考图2和图5,进一步的,所述轴组件3包括与所述杆体11连接的主轴34,在所述主轴34远端设置轴承套353,所述轴承套353内设有供所述杆体11穿过的第一轴承(图中未示出),所述轴组件3的近端具有方头32及凸轮31,所述杆体11的近端伸出所述主轴34与所述方头32连接。
44.请继续参考图2和图5,具体的,所述第一轴承选用深沟球轴承。所述杆体11的近端与方头32螺纹连接,所述方头32的近端与凸轮31抵接。请参考图2,所述轴承套353近端设置托盘352,托盘352近端设置垫片351用于锁紧主轴34,所述垫片351近端设置盖体35,所述盖体35内设置多个爪部(图中未示出)用于固定所述垫片351。请参考图5,所述轴组件3还包括第一弹性件33,所述第一弹性件33近端连接方头32,远端连接主轴34,所述第一弹性件33用于复位所述杆体11。
45.请参考图5和图6,进一步的,所述轮组件4包括轮轴421、轮体42及一对轮外罩43,一对所述轮外罩43对接组成罩体,所述轮轴421贯穿所述支架以及所述罩体,所述轮轴421
伸出所述罩体的两端分别通过第二轴承422与轮体42连接,在所述轮体42的外侧设置轮盖41。
46.请继续参考图5和图6,具体的,所述罩体远端通过螺钉分别与第一支架21和第二支架22销接固定,所述罩体近端与盖体35连接。
47.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工作过程如下:
48.请参考图5,调整件(图中未示出)穿过所述凸轮31并驱动所述凸轮31转动至下一工位时,凸轮31转动带动方头32下行,由于方头32与所述杆体11的近端螺纹连接,因此所述杆体11相对于主轴34下行,杆体11在下行过程中逐渐接触并驱动刹车块24下行,所述刹车块24驱动转动件25转动。所述转动件25在向下转动过程中第一延伸部2511的卡片2512逐渐接触并卡入轮体42的表面,限制轮组件4的转动,从而达到制动轮组件4的目的。
49.同时,所述转动件25在转动过程中通过挤压第四弹性件265驱动第一刹车片26转动,第一刹车片26的第二延伸部262卡入刹车盘12的第一齿槽121,从而限制了所述杆体11的转动,使轮组件4的周向转动功能被锁定。
50.请继续参考图5,当凸轮31位于图中的工位时所述方头32上行时,所述杆体11也相应上行,由于杆体11上行使得所述刹车块24不再受压力,刹车块24在第二弹性件243的弹力作用下上行,转动件25在第三弹性件254的弹力作用下向上转动,第一延伸部2511的卡片2512不再与轮体42接触,从而实现了轮组件4转动功能的正常运行,同时转动件25向上转动时第一刹车片26在第四弹性件265的弹力作用下使第二延伸部262脱离刹车盘12的第一齿槽121,此时轴组件3的转动功能可继续正常运行。
51.请继续参考图5,当所述凸轮31翻转至上一个工位时,所述方头32持续上行并带动杆体11继续上行,所述杆体11上行过程中,刹车块24在第二弹性件243的弹力作用下继续上行,所述刹车块24的第二刹车片242逐渐卡入刹车盘12的第二齿槽122中,从而再一次限制了主轴34以及杆体11的周向转动。
52.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53.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