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湿再热系统、热管理系统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2842712发布日期:2023-01-06 21:23阅读:44来源:国知局
除湿再热系统、热管理系统和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热管理系统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除湿再热系统、热管理系统和车辆。


背景技术:

2.相关技术中,在对车辆车舱进行除湿处理时,会向车舱内吹出温度较低的冷风,在冬季等温度较低的环境下,采暖功能会受到影响,存在车舱内温度降低,乘员乘坐舒适度差的缺陷。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相关技术中的技术问题之一。
4.为此,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提出一种除湿再热系统,该除湿再热系统具有实现除湿功能的同时,不影响车舱内采暖功能的优点。
5.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还提出一种热管理系统。
6.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又提出一种车辆。
7.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包括蒸发器和冷凝器,所述蒸发器和所述冷凝器串联,所述蒸发器和所述冷凝器均位于通风腔内,所述通风腔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出风口,所述蒸发器、所述冷凝器和所述出风口沿所述通风腔内的风流动方向依次布置。
8.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空气在通风腔内沿风流动方向流动并依次经过蒸发器和冷凝器,其中,空气经过蒸发器时被冷却降温,随着温度的降低,空气中的水蒸汽逐渐达到饱和状态,当空气的露点继续降低时,空气中的水蒸气变成凝结水并析出,从而空气中的绝对含水量得到降低,空气实现了除湿过程。除湿后的空气随后经过冷凝器并进行换热,空气温度升高并随后由出风口进入车舱。由此经过除湿后进行再加热的空气进入车舱内时的温度相对较高,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采暖功能,保证车舱内温度适宜,提高了乘员乘坐舒适度。
9.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空调箱和暖风芯体,所述通风腔和所述出风口成型于所述空调箱,所述空调箱还包括连通所述出风口和所述通风腔的中间腔,所述暖风芯体安装于所述中间腔内。
10.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中间腔包括并列设置的第一风道和第二风道,所述第一风道和所述第二风道均连通所述通风腔和所述出风口,所述暖风芯体设置于所述第一风道,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温度风门,所述温度风门安装于所述第一风道。
11.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鼓风机,所述鼓风机安装于所述空调箱的所述通风腔内,所述鼓风机位于所述蒸发器的上游。
12.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出风口包括面出风口、脚出风口和除霜出风口,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分别安装于所述面出风口、所述脚出风口和所述除霜出风口处的第一风门、第二风门和第三风门。
13.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暖风芯体包括水暖式暖风芯体,所述水暖式暖风芯体与所述冷凝器间隔开。
14.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串接于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蒸发器之间的储液罐,所述储液罐位于所述空调箱的外侧。
15.在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串接于所述冷凝器和所述蒸发器之间的热力膨胀阀。
16.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包括如上述任一实施例所述的除湿再热系统。
17.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与上述实施例中的除湿再热系统的技术优势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18.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包括如上述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
19.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的技术优势与上述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附图说明
20.图1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的示意图。
21.图2是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的示意图。
22.附图标记:
23.1、空调箱;11、通风腔;12、中间腔;13、面出风口;14、脚出风口;15、除霜出风口;2、蒸发器;3、冷凝器;4、暖风芯体;5、鼓风机;6、储液罐;7、热力膨胀阀;8、第一风门;9、第二风门;10、第三风门;101、温度风门。
具体实施方式
24.下面详细描述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25.下面结合图1和图2描述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
26.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包括蒸发器2和冷凝器3。蒸发器2和冷凝器3 串联,蒸发器2和冷凝器3均位于通风腔11内,通风腔11设有与外界连通的出风口,蒸发器2、冷凝器3和出风口沿通风腔11内的风流动方向依次布置。
27.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空气在通风腔11内沿风流动方向流动并依次经过蒸发器2和冷凝器3,其中,空气经过蒸发器2时被冷却降温,随着温度的降低,空气中的水蒸气逐渐达到饱和状态,当空气的露点继续降低时,空气中的水蒸气变成凝结水并析出,从而空气中的绝对含水量得到降低,空气实现了除湿过程。除湿后的空气随后经过冷凝器3并进行换热,空气温度升高并随后由出风口进入车舱。由此经过除湿后进行再加热的空气进入车舱内时的温度相对较高,不会影响车辆的正常采暖功能,保证车舱内温度适宜,提高了乘员乘坐舒适度。
28.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空调箱1和暖风芯体4,通风腔 11和出风口成型于空调箱1,空调箱1还包括连通出风口和通风腔11的中间腔12,暖风芯体4
安装于中间腔12内。
29.即经过冷凝器3再加热的除湿空气会与暖风芯体4换热,然后再由出风口进入车舱,由此进一步保证进入车舱内的除湿空气具有较高的温度,以进一步提高乘员的舒适体验。空调箱1构成一个大体密闭的通风腔11,保证风在通风腔11内沿设定的方向流动,并由出风口顺利进入车舱内。
30.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中间腔12包括并列设置的第一风道和第二风道,第一风道和第二风道相连通,第一风道和第二风道均连通通风腔11和出风口,暖风芯体4设置于第一风道,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温度风门101,温度风门101安装于第一风道。
31.除湿空气可以同时通过第一风道和第二风道进入车舱,温度风门101用于封闭第一风道和出风口的连通,以及调节第一风道与出风口之间的出风量,由此实现对除湿空气与暖风芯体4之间热交换效率的调节,进而实现对进入车舱内的除湿空气的温度调节。
32.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鼓风机5,鼓风机5安装于空调箱1的通风腔11内,鼓风机5位于蒸发器2的上游。即鼓风机5、蒸发器2、冷凝器3和出风口沿通风腔11内风流动方向依次布置,鼓风机5用于使风在通风腔内沿设定方向流动。
33.具体地,空调箱1还具有连通通风腔11和外界的进风口(图中未示出),鼓风机5邻近进风口并用于将外部空气或车舱内空气抽入通风腔11,且将空气向出风口方向吹动,由此保证对空气的持续除湿再加热功能。
34.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出风口包括面出风口13、脚出风口14和除霜出风口 15,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分别安装于面出风口13、脚出风口14和除霜出风口15处的第一风门8、第二风门9和第三风门10。
35.第一风门8、第二风门9和第三风门10分别用于调节面出风口13、脚出风口14和除霜出风口15的开闭,以灵活调节除湿风向乘员面部、脚部或前窗玻璃的吹动。由此进一步提高乘员的乘坐舒适度。
36.在一些实施例中,暖风芯体4包括水暖式暖风芯体4,水暖式暖风芯体4与冷凝器3 间隔开。
37.如图1所示,水暖式暖风芯体4安装于热管理系统中的暖风回路,并与暖风回路中的水ptc串联。其中,冷凝器3为直接式冷凝器3,水暖式暖风芯体4与冷凝器3间隔开,由此水暖式暖风芯体4所在的暖风回路与除湿再热系统中除湿空气流动回路互不干扰,进一步降低对车舱内采暖功能的影响。
38.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串接于冷凝器3和蒸发器2之间的储液罐6,储液罐6位于空调箱1的外侧。
39.储液罐6用于储存制冷剂,储液罐6用于保证制冷剂在制冷回路内的稳定循环流动。
40.在一些实施例中,如图1所示,除湿再热系统还包括串接于冷凝器3和蒸发器2之间的热力膨胀阀7。
41.热力膨胀阀7用于实现冷凝压力至蒸发压力的压降,同时控制制冷剂的流量,由此保证制冷回路的工作性能。
42.具体地,热力膨胀阀7位于空调箱1的外侧并与储液罐6串联。
43.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包括如上述任一实施例的除湿再热系统。
44.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与上述实施例中的除湿再热系统的技术优势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45.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包括如上述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
46.根据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车辆的技术优势与上述实施例的热管理系统的技术优势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47.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48.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49.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50.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上”或“下”可以是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或第一和第二特征通过中间媒介间接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可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或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可以是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或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1.在本实用新型中,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实用新型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在不相互矛盾的情况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以及不同实施例或示例的特征进行结合和组合。
52.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上述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上述实施例进行的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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