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及自动驾驶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3580778发布日期:2023-03-24 18:04阅读:66来源:国知局
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及自动驾驶车辆的制作方法

1.本公开涉及车辆技术领域,尤其涉及车辆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及自动驾驶车辆。


背景技术:

2.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市场的日趋成熟,车辆的安全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安全带是车辆普遍配置的安全要件,当车辆遇到意外情况紧急制动时,它可以将乘员束缚在座椅上,避免乘员因惯性前冲或侧冲,从而对乘员起到保护作用。
3.如何降低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亟待解决的技术问题。
4.在此部分中描述的技术手段不一定是之前已经设想到或采用的技术手段。除非另有指明,否则不应假定此部分中描述的任何技术手段仅因其包括在此部分中就被认为是现有技术。类似地,除非另有指明,否则此部分中提及的问题不应认为在任何现有技术中已被公认。


技术实现要素:

5.本公开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及自动驾驶车辆。
6.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座椅包括椅背和椅面,其中,椅面的外侧设有调节操作部,安全带机构包括:卷收器,固定于车体且位于车辆座椅的外侧;第一锁扣,固定于车体且位于车辆座椅的外侧且位于卷收器的下方;第二锁扣,固定于椅面的外侧且位于调节操作部的远离第一锁扣的一侧;第三锁扣,固定于椅面的内侧;以及安全带,包括:一端固定于卷收器的带本体、固定于带本体的另一端的第一锁舌,以及滑动套设于带本体的第二锁舌,其中,安全带未处于使用状态时,第一锁舌与第一锁扣扣合;安全带处于使用状态时,第一锁舌与第二锁扣扣合,第二锁舌与第三锁扣扣合。
7.在一些实施例中,第一锁扣固定于车体的底部或者侧部。
8.在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操作部为用于调节车辆座椅的前后位置和/或椅背的倾角的机械式调节把手。
9.在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操作部为用于调节车辆座椅的前后位置和/或椅背的倾角的电动式调节按钮。
10.在一些实施例中,卷收器固定于车体的顶部或者侧部。
11.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车辆,包括前述方面的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
12.根据本公开的一方面,提供了一种自动驾驶车辆,包括前述方面的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
13.根据本公开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安全带机构的设计,可以降低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14.应当理解,本部分所描述的内容并非旨在标识本公开的实施例的关键或重要特征,也不用于限制本公开的范围。本公开的其它特征将通过以下的说明书而变得容易理解。
附图说明
15.附图示例性地示出了实施例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说明书的文字描述一起用于讲解实施例的示例性实施方式。所示出的实施例仅出于例示的目的,并不限制权利要求的范围。在所有附图中,相同的附图标记指代类似但不一定相同的要素。
16.图1为相关技术中的一些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的示意图;
17.图2为根据本公开一些实施例的安全带机构的示意图,其中,安全带未处于使用状态;以及
18.图3为根据本公开一些实施例的安全带机构的示意图,其中,安全带处于使用状态。
19.附图标记:
20.100-安全带机构
21.110-卷收器
22.120-第一锁扣
23.130-第二锁扣
24.140-第三锁扣
25.150、015-安全带
26.151-带本体
27.152-第一锁舌
28.153-第二锁舌
29.200、020-车辆座椅
30.210、021-椅背
31.220、022-椅面
32.230-调节操作部
33.023-调节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34.在下文中,仅简单地描述了某些示例性实施例。正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认识到的那样,在不脱离本公开的精神或范围的情况下,可通过各种不同方式修改所描述的实施例。因此,附图和描述被认为本质上是示例性的而非限制性的。
35.相关技术中,一些车辆为座椅配备三点式安全带机构来保障乘员乘坐安全。如图1所示,为便于乘员调整车辆座椅020的前后位置和/或椅背021的倾角,通常会在椅面022的侧部(或者椅面022的侧部的下方)设置调节把手023。
36.本公开的发明人了解到,当乘员需要使用安全带015或者车辆在发生紧急制动时,安全带015极易受到调节把手023的干涉而不能正常伸缩,从而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37.基于此,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用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机构、车辆及自动驾驶车辆,以降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38.图2和图3示出了本公开一些实施例提供的用于车辆座椅200的安全带机构100。车辆座椅200包括椅背210和椅面220,其中,椅面220的外侧设有调节操作部230。该安全带机构100包括卷收器110、第一锁扣120、第二锁扣130、第三锁扣140和安全带150。卷收器110固定于车体(图中未示出)且位于车辆座椅200的外侧,第一锁扣120固定于车体且位于车辆座椅200的外侧且位于卷收器110的下方,第二锁扣130固定于椅面220的外侧且位于调节操作部230的远离第一锁扣120的一侧,第三锁扣140固定于椅面220的内侧。安全带150包括:一端固定于卷收器110的带本体151、固定于带本体151的另一端的第一锁舌152,以及滑动套设于带本体151的第二锁舌153。如图2所示,安全带150未处于使用状态时,第一锁舌152与第一锁扣120扣合。如图3所示,安全带150处于使用状态时,第一锁舌152与第二锁扣130扣合,第二锁舌153与第三锁扣140扣合。
39.乘员在车辆座椅200上就坐后使用安全带150的操作方式如下:
40.将第一锁舌152从第一锁扣120中脱出;
41.将第一锁舌152插入到第二锁扣130中与其扣合;
42.将安全带150拉伸至合适长度,将第二锁舌153插入到第三锁扣140中与其扣合。
43.由于第二锁扣130位于调节操作部230的远离第一锁扣120的一侧,因此,安全带150在被乘员拉伸或者因车辆紧急制动而拉伸的过程中不会与调节操作部230发生干涉,从而大大降低了安全风险。
44.在本公开实施例中,车辆的具体类型不限,可以为轿车、商务车、面包车、大巴车、工程车等。车辆座椅200可以为主驾座椅、副驾座椅或者后排座椅。对于车辆座椅200,其外侧是指更加靠近车门(或者更加远离中央扶手)的一侧,其内侧是指更加远离车门(或者更加靠近中央扶手)的一侧。
45.在本公开实施例中,调节操作部230的具体结构和功能不限。在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操作部230为用于调节车辆座椅200的前后位置和/或椅背210的倾角的机械式调节把手。在另一些实施例中,调节操作部230还可以为用于调节车辆座椅200的前后位置和/或椅背210的倾角的电动式调节按钮。由于安全带150在使用时不会与调节操作部230发生干涉,因此,该设计十分方便乘员操作调节操作部230。
46.在本公开实施例中,第一锁扣120可以固定于车体的底部或者侧部。卷收器110用于卷收带本体151,其可以固定于车体的顶部或者侧部。第一锁扣120和卷收器110可以根据车体钣金形状及车辆内部空间灵活布置。
47.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车辆,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的安全带机构100。由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大大降低,车辆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车辆的具体类型不限,可以为轿车、商务车、面包车、大巴车、工程车等。车辆座椅具体可以为主驾座椅、副驾座椅或者后排座椅等。
48.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一种自动驾驶车辆,包括前述任一实施例的安全带机构100。由于车辆座椅的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大大降低,自动驾驶车辆因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
49.应当理解的是,在本说明书中,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轴向”、“径向”、“周向”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尺寸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
或位置关系或尺寸,使用这些术语仅是为了便于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并且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公开的保护范围的限制。
50.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公开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51.在本公开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还可以是通信;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公开中的具体含义。
52.在本公开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53.本说明书提供了能够用于实现本公开的许多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应当理解的是,这些不同的实施方式或例子完全是示例性的,并且不用于以任何方式限制本公开的保护范围。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本公开的说明书的公开内容的基础上,能够想到各种变化或替换,这些都应涵盖在本公开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公开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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