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用于机动车(100)的内部空间的照明设备,所述照明设备包括壳体(5)和发光器件(8、12),在所述壳体上设置有透光的覆盖板(6),所述发光器件设置用于在所述壳体(5)的内部中产生光,所述光为了照亮内部空间而经由覆盖板(6)从照明设备(1)射出,其特征在于,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所述发光器件(8、12)构造为,使得在所述发光器件的运行中还通过相应的面状的发光元件(8)的边缘(8b、8c)至少区段地发射光,所述光经由覆盖板(6)从照明设备(1)射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8、12)包括一定数量的光源(12)以及作为一个或多个面状的发光元件(8)至少部分地包括一个或多个面状光导体,所述一个或多个面状光导体布置成,使得在一个相应的面状光导体中,来自所述一定数量的光源(12)并入射到所述面状光导体的边缘(8a、8b)的耦入区段(8b)中的光沿着对置的侧面(8a)传导并且在此至少部分地经由所述侧面(8a)发射,以便经由覆盖板(6)从照明设备(1)射出,其中优选地,沿着对置的侧面(8a)传导的光的一部分也经由所述边缘(8b、8c)的耦出区段(8c)发射,以便经由覆盖板(6)从照明设备(1)射出。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定数量的光源(12)中的一个或多个光源(12)将光直接射入一个或多个面状光导体的耦入区段(8b)中,和/或所述一定数量的光源(12)中的一个或多个光源(12)布置成,使得来自所述光源的光在进入到一个或多个面状光导体的耦入区段(8b)中之前被反射和/或散射。
5.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8、12)作为一个或多个面状的发光元件(8)至少部分地包括一个或多个自发光的oled元件。
6.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器件(8、12)构造为,使得能够针对所述面状的发光元件(8)的至少一部分改变光辐射的颜色。
7.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面状的发光元件(8)的至少一部分构造成板状的并且具有平坦的侧面(8a),所有板状的面状的发光元件(8)的侧面(8a)优选基本上彼此平行地延伸。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覆盖板(6)的俯视图中,所有板状的面状的发光元件(8)的侧面(8a)基本上垂直于所述俯视图的平面延伸。
9.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覆盖板(6)至少区段地半透明和/或至少区段地透明和/或至少区段地散射光和/或至少区段地着色。
10.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照明设备(1)的壳体(5)中附加于所述发光器件(8、12)还安装有投影装置(11),以便将光分布投影到所述机动车(100)的内部空间中。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投影装置(11)包括dmd装置和/或多孔投影单元和/或具有反射区段和非反射区段的辊,所述辊在运行中旋转并且在此被投影装置(11)的发光单元照亮,所述辊的被照亮的区域借助于投影装置(11)的光学器件投影到所述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中。
12.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照明设备(1)的壳体(5)附加于所述发光器件(8、12)还安装有一个或多个照明器具(10),所述照明器具分别设置用于对被界限的乘客区域进行照明。
13.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1)包括另外的发光器件(13)、优选光导体和/或led带,以用于机动车(100)的内部空间的间接照明。
14.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设备(1)构造用于安装在机动车(1)的内部空间的饰板中、优选在车门扶手之上的位置处并且特别优选在机动车(100)的车顶天花板(14)中。
15.一种机动车,所述机动车包括根据上述权利要求之一所述的照明设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