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车辆(1)的机动车驱动系(2)的驱动装置(7;28),所述驱动装置包括至少一个电机(14)作为驱动机器,在所述电机从动侧后置有传动装置(18),其中,在所述传动装置(18)中,输入侧(17)和输出侧(19)彼此轴线偏移(27)地定位,并且其中,所述传动装置(18)的输出侧(19)与分配装置(25)处于连接中,给所述分配装置配属有多个从动端(9、10),所述从动端在机动车驱动系(2)中分别用于接驳所述电动车辆(1)的各一个驱动桥(3、4),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18)的输出侧(19)在高度方向上相对于所述传动装置(18)的输入侧(17)向下偏移地定位。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驱动装置(7;28),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机(14)与所述传动装置(18)之间设置有多挡传动装置(15),经由所述多挡传动装置能在所述至少一个电机(14)的各自的从动侧与所述传动装置(18)的输入侧(17)之间切换不同的传动比。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驱动装置(7;28),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机(14)和所述多挡传动装置(15)组合成驱动单元(16)。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机(14)和所述传动装置(18)组合成模块(26)。
5.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个电机(14)和所述传动装置(18)作为分开的单元存在,其中,经由传动轴(29)建立这些单元之间的连接。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28),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装置(18)的输入侧(17)和输出侧(19)经由至少一个圆柱齿轮级(22)相互耦联。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28),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装置(25)包括差速传动装置、尤其是锥齿轮差速器(30)或行星差速器(39),其中,驱动功率能经由所述差速传动装置分配到从动轴(31、32)上,所述从动轴分别与所述从动端(9、10)中的各一个从动端处于连接中。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驱动装置,其特征在于,给所述差速传动装置配属有锁定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28),其特征在于,所述分配装置(25)的输入侧(24)与第一从动端(9)持久地耦联,而第二从动端(10)能经由离合器(44)与所述第一从动端(9)连接。
10.尤其是商用车形式的电动车辆(1)的机动车驱动系(2),所述机动车驱动系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或多项所述的驱动装置(7;28)。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机动车驱动系(2),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能驱动的前桥(5)与所述驱动装置(7;28)的一个从动端(9)传动连接,并且至少一个能驱动的后桥(6)与所述驱动装置(7;28)的另一从动端(10)传动连接。
12.尤其是商用车形式的电动车辆(1),所述电动车辆包括根据权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机动车驱动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