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单轨吊牵引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23916阅读:37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矿山辅助运输单轨吊的牵引系统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新型单轨吊牵引系统。



背景技术:

牵引系统是单轨吊的重要组成部分,单轨吊主机处引出的钢丝绳穿入单轨吊牵引系统后锁紧,这样单轨吊主机在运行的时候可以由钢丝绳拉动牵引系统,再由牵引系统拉动与其相连的货物前进。

现有牵引系统的结构有以下缺陷:1、楔块组件在生产时以一定的角度直接焊接在支架组件上,这个角度是在设计时根据钢丝绳穿入楔块组件的角度来确定的。但是由于单轨吊工作时会出现变坡的情况,钢丝绳穿入楔块组件的角度会发生变化,导致楔块组件边缘切割钢丝绳产生损伤,这对单轨吊的运行安全是不利的;同时由于楔块组件是焊接在支架组件上的,二者有一个出现损坏便无法更换,难以维修,只能一起报废。2、支架组件及吊挂组件由一个活接连接,二者只能在水平方向上相对转动,牵引系统一旦到达较大的变坡位置,活接可能会卡住销轴,进而使整个牵引系统产生卡阻,对运行造成不良的影响。3、牵引板组件的前后撞块边缘没有斜角,亦无倒角,钢丝绳穿入受到拉力后极易损伤。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单轨吊牵引系统,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新型单轨吊牵引系统,包括:楔块组件、销轴、挡板、行走轮、支架组件、左活节、插销、右活节、前撞块、后撞块、吊挂组件、卷绳筒,支架组件和吊挂组件上装有行走轮,行走轮设置在在悬吊轨道上,支架组件和吊挂组件由左活节及右活节插入插销连接,左活节及右活节绕插销转动;楔块组件通过销轴与支架组件连接,吊挂组件上端与悬吊轨道连接处设有前撞块和后撞块,卷绳筒挂在吊挂组件下部,用来储存多余的钢丝绳。

所述销轴一端有台阶卡在楔块组件上、另一端加工有槽穿入支架组件后用挡板卡住防止脱落,楔块组件转动安装在绕销轴上。

所述前撞块和后撞块四周设有倒角,前撞块和后撞块焊接在吊挂组件上部,且焊接时二者留有缝隙,钢丝绳从缝隙中穿入。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支架组件和吊挂组件上装有行走轮,可以在悬吊轨道上行走,二者由左活节及右活节插入插销连接,左右活节均可绕插销转动,方便装配、维修、减小钢丝绳损伤同时增强运行稳定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单轨吊牵引系统,包括:楔块组件1、销轴2、挡板3、行走轮4、支架组件5、左活节6、插销7、右活节8、前撞块9、后撞块10、吊挂组件11、卷绳筒12,支架组件5和吊挂组件11上装有行走轮4,行走轮4设置在在悬吊轨道13上,支架组件5和吊挂组件11由左活节6及右活节8插入插销7连接,左活节6及右活节8绕插销转动;楔块组件1通过销轴2与支架组件5连接,吊挂组件11上端与悬吊轨道13连接处设有前撞块9和后撞块10,焊接在吊挂组件11上部,且焊接时二者留有缝隙,钢丝绳14从缝隙中穿入;卷绳筒12挂在吊挂组件11下部,用来储存多余的钢丝绳。

所述销轴2一端有台阶卡在楔块组件1上、另一端加工有槽穿入支架组件5后用挡板3卡住防止脱落,楔块组件1转动安装在绕销轴2上。

所述前撞块9和后撞块10四周设有倒角。

本实用新型的工作原理:

本实用新型牵引系统安装在悬吊轨道上,用左右活节连接楔块组件与吊挂组件。从单轨吊主机中引中的钢丝绳穿入前后撞块及楔块组件并锁紧,多出的钢丝绳则卷入卷绳筒中。在钢丝绳受力拉动楔块装置时,牵引装置带动后续的货物前进,当行进至变坡点钢丝绳受力方向发生变化时,楔块组件可绕销轴转动调整角度与受力方向一致,避免切割钢丝绳,且左右活节也可以绕插销转动避免牵引系统内部产生卡阻。而前后撞块上的斜面及倒角可以有效保护钢丝绳。

本实用新型楔块组件与支架组件不再由焊接的方式连接,而是在楔块组件及支架组件上各加工一个直径60mm的孔,再穿入销轴,用销轴连接,楔块装置可以绕销轴转动。这样在钢丝绳穿过楔块组件受到拉力时,楔块组件可以自由转动调整角度与受力方向一致,避免了楔块装置边缘切割钢丝绳,有效的保护了钢丝绳,同时楔块组件相对于支架组件可以拆卸,一旦楔块组件损坏可以方便维修及更换。原连接板改为活节,活节分为左右两个部分,用销轴连接并可自由转动,这样在经过变坡处时,活节可自由调整,不会使系统运行时产生卡阻。牵引板前后撞块分别削去上下两端,四周倒角,减少对钢丝绳的切割。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的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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