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008533发布日期:2019-03-02 02:08阅读:423来源:国知局
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索道车的技术领域,特别是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索道,又称吊车、缆车、流笼,是交通工具的一种,通常在崎岖的山坡上运载乘客或货物上下山,索道是利用悬挂在半空中的钢索,承托及牵引客车或货车,除了车站外,一般在中途每隔一段距离建造承托钢索的支架,部分的索道采用吊挂在钢索之下的吊车;亦有索道是没有吊车的,乘客坐在开放在半空的吊椅,使用吊椅的索道在滑雪区最为常见,索道车在行驶过程中一般都会有视觉死角,不方便乘客观景,希望可以提出一种可以旋转的索道车,使乘客可以360°无死角观景,提高乘客的体验感。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就是解决现有技术中的问题,提出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索道车可以自转,使游客能够360°无死角观景体验。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了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包括牵引索、抱索器、连接杆、旋转装置、电动机、第一齿轮、第二齿轮、车体,所述的牵引索上设有抱索器,所述的抱索器下端设有连接杆,所述的连接杆下端设有旋转装置,所述的连接杆通过旋转装置与车体连接,所述的旋转装置上端设有电动机,所述的电动机的转子上设有第一齿轮,所述的连接杆上设有与第一齿轮配合的第二齿轮。

作为优选,所述的旋转装置包括旋转装置外壳体、平面轴承、平面轴承安装板,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与车体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内设有环形腔,所述的连接杆下端设有平面轴承安装板,所述的平面轴承安装板设于环形腔内,所述的平面轴承的上端与环形腔的顶端连接,所述的平面轴承的下端与平面轴承安装板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顶端开设有通孔,所述的连接杆通过通孔与环形腔内的平面轴承安装板相连。

作为优选,所述的抱索器与连接杆通过铰接装置铰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牵引索上设置抱索器,通过牵引索提供动力,拉动车体,将在抱索器与连接杆之间设置铰接装置,通过铰接装置使车体保持平衡,通过在连接杆与车体之间设置旋转装置,通过旋转装置中的平面轴承与各部件的配合可以使车体360°旋转,通过在旋转装置上设置电动机,通过电动机齿轮与连接杆齿轮的配合,可以为车体的旋转提供动力,使乘客可以360°无死角观景,提高乘客的体验感。

本实用新型的特征及优点将通过实施例结合附图进行详细说明。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旋转装置结构示意图主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的旋转装置结构示意图俯视图。

图中:1-牵引索、2-抱索器、3-连接杆、4-旋转装置、5-电动机、6-第一齿轮、7-第二齿轮、8-车体、9-铰接装置、31-平面轴承安装板、41-旋转装置外壳体、42-平面轴承、411-环形腔、412-通孔。

【具体实施方式】

参阅图1、图2和图3,本实用新型一种极限运动用可旋转的索道车,包括牵引索1、抱索器2、连接杆3、旋转装置4、电动机5、第一齿轮6、第二齿轮7、车体8,所述的牵引索1上设有抱索器2,所述的抱索器2下端设有连接杆3,所述的连接杆3下端设有旋转装置4,所述的连接杆3通过旋转装置4与车体8连接,所述的旋转装置4上端设有电动机5,所述的电动机5的转子上设有第一齿轮6,所述的连接杆3上设有与第一齿轮6配合的第二齿轮7,所述的旋转装置4包括旋转装置外壳体41、平面轴承42、平面轴承安装板31,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41与车体8的顶端固定连接,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41内设有环形腔411,所述的连接杆3下端设有平面轴承安装板31,所述的平面轴承安装板31设于环形腔411内,所述的平面轴承42的上端与环形腔411的顶端连接,所述的平面轴承42的下端与平面轴承安装板31相连,所述的旋转装置外壳体顶端开设有通孔412,所述的连接杆3通过通孔412与环形腔411内的平面轴承安装板31相连,所述的抱索器2与连接杆3通过铰接装置9铰接。

本实用新型工作过程:

本实用新型在工作过程中,将抱索器2设于牵引索1上,通过牵引索1提供动力,拉动车体,将抱索器2下端设置连接杆3,抱索器2与连接杆3通过铰接装置7铰接,将连接杆3与车体8之间通过旋转装置4连接,通过旋转装置4中的平面轴承42与旋转装置外壳体41、平面轴承安装板31之间的配合,可以使车体实现360°旋转,将旋转装置4上端设置电动机5,通过电动机5上的第一齿轮6与连接杆3上的第二齿轮7的配合,当启动电动机5时,便可以为车体的旋转提供动力,本实用新型可以使乘客360°无死角观景,提高乘客的体验感。

上述实施例是对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不是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任何对本实用新型简单变换后的方案均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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