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444445阅读:20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发明涉及甩挂运输领域,具体而言,尤其涉及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适用于需改变车辆宽度的挂车。



背景技术:

目前,全挂和半挂运输车辆采用的都是固定车宽,很难见到可变宽度的挂车,虽然固定式车宽挂车能够满足大部分货物的运输需求,但是对于部分特殊货物的运输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运输超宽货物,如履带式车辆的运输,如果履带式车辆的轮距较大,普通挂车将很难装载。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现有技术的问题,本发明提供可根据货物的宽度调整挂车车宽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

本发明提供的技术方案:

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包括右车架、中纵梁和左车架,所述中纵梁两侧分别轴接前横伸臂、后横伸臂,右车架和左车架分别与前横伸臂、后横伸臂轴接,后横伸臂连接横伸油缸,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焊接在左车架上,右车架分别与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插接,所述右车架和左车架间设置尾横伸油缸,中纵梁与前横伸臂间设置前销轴,分别在右车架与中横伸梁、尾横伸梁间设置后销轴。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中纵梁前端左右两侧各设置扇形分布的一排插孔,前横伸臂上设置一个孔与中纵梁上的孔相匹配。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中纵梁前端设置的扇形分布的孔的数目为5—15个。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上分别设置一排插孔,右车架上设置两个孔,两个孔与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上的孔匹配。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设置的孔的数目为5—12个。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中纵梁与前横伸臂间的前销轴插入中纵梁的插孔和前横伸臂的孔中。

上述技术方案中,所述右车架与中横伸梁、尾横伸梁间设置的后销轴分别插入右车架和中横伸梁匹配的插孔、右车架和尾横伸梁匹配的插孔中。

本发明横伸式挂车车架可根据货物的宽度调整车宽,实现挂车车架宽度的调整,车架宽度调整后,车架仍然具有较好的稳定性,加强了挂车对不同宽度的道路的适应性,具有结构简单,制作成本低,实用性强的特点。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A-A’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发明B-B’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发明C-C’剖视结构示意图。

图5为本发明中纵梁前端部分的插孔分布结构示意图。

其中:1、右车架;2、中纵梁;3、左车架;4、前横伸臂;5、横伸油缸;6、后横伸臂;7、中横伸梁;8、尾横伸油缸;9、尾横伸梁;10、轴;11、前销轴;12、后销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附图,对本发明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根据图1、图2、图3、图4所示,作为实施例所示的一种可横伸式挂车车架,包括右车架、中纵梁和左车架。

中纵梁两侧分别轴接前横伸臂、后横伸臂,前横伸臂与后横伸臂分别为一组两个,两个前横伸臂与两个后横伸臂分别对称连接在中纵梁两侧,右车架和左车架分别与位于中纵梁两侧的前横伸臂、后横伸臂连接,前横伸臂和后横伸臂都通过轴与右车架、中纵梁和左车架装配连接,后横伸臂连接横伸油缸,右车架和后横伸臂之间以及左车架和后横伸臂之间分别设置横伸油缸。

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焊接在左车架上,右车架分别与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插接,使右车架与左车架相连,尾横伸油缸装配在右车架和左车架间。

中纵梁与前横伸臂间设置前销轴,分别在右车架与中横伸梁、尾横伸梁间设置后销轴。

根据图5所示,中纵梁前端左右两侧各设置扇形分布的一排插孔,孔的数目为5—15个,前横伸臂上设置一个孔与中纵梁上的孔相匹配。

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上分别设置一排插孔,孔的数目根据挂车的宽度尺寸进行设置,孔的数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5—12个孔,右车架上设置两个孔,两个孔与中横伸梁和尾横伸梁上的孔匹配。

中纵梁前端左右两侧设置的圆孔、中横伸梁上的一排插孔和尾横伸梁上的一排插孔,可使横伸挂车车架在几种不同宽度间进行调整。

横伸挂车车架展开时,横伸油缸推动后横伸臂,同时尾横伸油缸推动右车架和左车架,当右车架和左车架展开到预定宽度时,将2个前销轴分别插入中纵梁和前横伸臂的孔中,将2个后销轴分别插入右车架和中横伸梁匹配的插孔、右车架和尾横伸梁匹配的插孔中,获得稳定的车宽。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发明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应所述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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