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及其仪表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173934阅读:825来源:国知局
电动自行车及其仪表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自行车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电动自行车及其仪表装置。



背景技术:

电动自行车是人们生活中普通使用的一种交通代步工具,电动自行车具有绿色节能的优点。

目前,通用的电动自行车车把由于需要操控,内部电线多了繁琐。同时,对电量显示功能单一,造成在骑车过程中,不能及时了解整车的用电和速度情况,不易及时发现是否超速,是否需要充电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在于提供一种电动自行车及其仪表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车把走线混乱,以及车速和电量显示功能单一等问题。

针对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出一种电动自行车的仪表装置,包括:支架和连接管。支架包括一横向分段和沿所述横向分段一端向下延伸的延伸部;其中,所述横向分段的上表面设有功能显示屏,以显示车身电量和运行时速,所述延伸部上设有通孔。连接管横向设置且与所述通孔的外开口部固定相连;所述连接管和所述横向分段分设于所述延伸部的两侧,所述仪表装置能够通过所述通孔和连接管套设安装在电动自行车车把上;其中,所述延伸部还设有电门锁,用以开启或关闭整车的电源。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功能显示屏显示的电量以百分比的方式显示。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延伸部上还设有开关,用以开启或关闭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控制系统,以保持车身定速巡航。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仪表装置设置于车把的右侧。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连接管的外围设有调速器,以调节电动自行车的不同档位的速度。

在优选方案中,所述调速器分为三个档位,分别为高速档位、中速档位和低速档位。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一种电动自行车,包括车架、车轮、设置于车架上的车把,以及套设于车把右侧的上述仪表装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的电动自行车,将功能显示屏、电门锁集中设置于仪表装置上,将车身向车把的电线走向集中在车把的右侧,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在车把位置线路走向冗乱的问题,防止线路发生故障后进行修改时拆卸更多的位置,减少了维修工作量。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主视图。

图3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后视图。

图4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左视图。

图5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右视图。

图6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俯视图。

图7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仰视图。

图8是本实施例调速装置的结构爆炸图。

附图标记说明如下:2、支架;3、连接管;21、横向分段;22、延伸部;23、通孔;24、功能显示屏;241、PCB板;242、面盖;243、镜片;25、电门锁;26、开关。

具体实施方式

体现本实用新型特征与优点的典型实施方式将在以下的说明中详细叙述。应理解的是本实用新型能够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上具有各种的变化,其皆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且其中的说明及图示在本质上是当作说明之用,而非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

如图1至图8所示,本实施例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车架、车轮、设置于车架上的车把,以及套设于车把右侧的仪表装置。该电动自行车的仪表装置,包括:支架2和连接管3。本实施例中,支架2和连接管3可以是一体成型制成。

支架2包括一横向分段21和沿横向分段21一端向下延伸的延伸部22。

延伸部22上设有通孔23,横向分段21的上表面设有功能显示屏24,以显示车身电量和运行时速。本实施例中,功能显示屏24显示的电量以百分比的方式显示,能够使驾驶者直观了解车身的电量情况,方便及时充电。

参阅图8,在本实施例中功能显示屏24包括PCB板241、面盖242和镜片243。

延伸部22上设有电门锁25,用以开启或关闭整车的电源。该电门锁25包括锁本体251和外壳252。

进一步地,延伸部22上还设有开关26,用以开启或关闭电动自行车的速度控制系统,以保持车身定速巡航。

连接管3横向设置且与通孔23的外开口部固定相连。

连接管3和横向分段21分设于延伸部22的两侧,仪表装置能够通过通孔23和连接管3套设安装在电动自行车车把上。

连接管3的外围设有调速器(图中未示出),以调节电动自行车的不同档位的速度。本实施例中的调速器分为三个档位,分别为高速档位、中速档位和低速档位。

本实施例的电动自行车,将功能显示屏、电门锁集中设置于仪表装置上,将车身向车把的电线走向集中在车把的右侧,避免了现有技术中在车把位置线路走向冗乱的问题,防止线路发生故障后进行修改时拆卸更多的位置,减少了维修工作量。

虽然已参照以上典型实施方式描述了本实用新型,但应当理解,所用的术语是说明和示例性、而非限制性的术语。由于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多种形式具体实施而不脱离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实质,所以应当理解,上述实施方式不限于任何前述的细节,而应在随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精神和范围内广泛地解释,因此落入权利要求或其等效范围内的全部变化和改型都应为随附权利要求所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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