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防盗电瓶锁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2919阅读:8022来源:国知局
电动车防盗电瓶锁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防盗装置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电动车防盗电瓶锁。



背景技术:

现有电动车的电瓶通常放置在电动车座位下方,为防止电动车电瓶被盗,通常的做法是将电动车上放置电瓶的电瓶仓锁住,而电瓶本身并不会设置防盗装置。该种方法对电瓶的保护力度较小。盗窃者通常开锁能力较强,盗窃电瓶时,只需将电瓶仓的锁打开,手提电瓶把手将电瓶提出电瓶仓带走即可。现有的电瓶本身没有防盗装置,电瓶被盗,将会严重影响车主的出行,给车主带来不便;同时给车主带来经济损失。



技术实现要素:

为解决现有技术中,电瓶本身没有防盗装置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如下: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车防盗电瓶锁,包括电瓶锁本体、固定板及锁止装置;所述固定板固定设置于电瓶的上部,并位于电瓶上部开设的两个把手凹槽之间,所述锁止装置设置于所述固定板表面,所述锁止装置的动力端与所述电瓶锁本体的锁栓连接,当电瓶的把手两端放入把手凹槽内时,电瓶锁本体的锁栓带动锁止装置运动,使锁止端锁紧电瓶把手。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锁止装置包括齿轮及两个齿条;所述齿轮通过转轴与所述固定板连接,所述两个齿条设置于所述齿轮的相对两侧,并与所述齿轮啮合,所述一个齿条与所述电瓶锁本体的锁栓连接。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固定板上部开设两条齿槽,所述齿槽的槽通道上设置挡板,所述挡板与所述固定板固定连接,所述两个齿条分别设置于所述两条齿槽内。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包括电瓶把手;所述电瓶把手的两个连接端均开设连接口,所述连接口的口径大于所述齿条的直径。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电瓶锁本体的锁芯为叶片锁芯。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齿条的长度与所述两个把手凹槽之间的长度比为1:1.3。

在一种优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挡板与所述固定板焊接连接。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车防盗电瓶锁,与现有技术相比,其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车防盗电瓶锁,在原有电瓶锁本体的基础上增加了固定板及锁止装置,利用固定板及锁止装置,实现电动车电瓶把手与电瓶之间的分离或锁紧。该种电动车防盗电瓶锁,车主在离开电动车时,使电瓶把手与电瓶分离,从而盗窃电瓶人员难以将电瓶从电瓶仓取出,增加了电瓶的防盗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中电动车防盗电瓶锁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电动车电瓶把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如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中的电动车防盗电瓶锁,包括电瓶锁本体11;还包括固定板3及锁止装置;固定板3固定设置于电瓶1的上部,并位于电瓶1上部开设的两个把手凹槽2之间,锁止装置设置于固定板3表面,锁止装置的动力端与电瓶锁本体11的锁栓7连接,当电瓶把手9两端放入把手凹槽2内时,电瓶锁本体11的锁栓7带动锁止装置运动,使锁止装置的锁止端锁紧电瓶把手。为使电瓶把手9能够在锁紧后,提拉电瓶把手9可将电瓶提起,在电瓶把手9的两个连接端均开设连接口10,连接口10能够保证锁止装置的锁止端穿过该连接口10,实现锁止装置与电瓶把手9的连接。

其中,锁止装置包括齿轮5及两个齿条4;齿轮5通过转轴6与固定板3连接,两个齿条4设置于齿轮5的相对两侧,并与齿轮5啮合,一个齿条4与电瓶锁本体11的锁栓7连接,锁栓7与电瓶锁本体11内的锁芯8的动力输出端连接,使锁芯8的转动能够带动锁栓7运动,进一步带动齿条4运动。一条齿条4运动,势必会带动齿轮5及另一条齿条4运动,从而利用锁芯8的转动,实现锁栓7及齿条4的伸缩。当齿条4伸展至把手凹槽2内时,其会穿过插入到把手凹槽2内的把手9的连接口10,实现利用齿条4锁紧把手的作用。齿条4靠近把手凹槽2的一端即为锁止装置的锁紧端。

为确保齿条能够正常运转,降低其磨损性,在固定板3上部开设两条齿槽,两条齿槽均与把手凹槽2连通,齿槽的槽通道上部开口设置挡板,挡板与固定板3焊接连接,两个齿条4分别设置于两条齿槽内。在齿条4作为锁止端时,挡板4能够起到阻挡齿条随把手向上运动的作用,实现通过电瓶把手提起电瓶的作用。

为增加防盗性能,将电瓶锁本体11内的锁芯8设置为叶片锁芯,叶片锁芯属于超B锁,防盗性能很高。

为了使齿条能够伸展进入一个把手凹槽2或者缩回远离一个把手凹槽2,而不会影响另一个把手凹槽2,所以设置齿条4的长度与两个把手凹槽2之间的长度比为1:1.3。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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