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立卧两用油桶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227818阅读:969来源:国知局
一种立卧两用油桶支架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化工原料生产用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立卧两用油桶支架。



背景技术:

油桶是汽车漆生产过程中经常使用的容器,用于储存各种化工原料。为了让油桶内原料能快速地排出,有时会将油桶卧放倾倒油桶内的原料。然而由于油桶本身的体积较大,当其满载时重量较大,难以利用人力将油桶卧放,即便用人力勉强将其卧放,也容易让油桶外壁与地面碰撞,使油桶变形甚至破损。此外,油桶在卧放时容易滚动。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结构新颖、移动方方便、可将油桶切换为立放或卧放两种方式的立卧两用油桶支架。

为了实现以上目的,本实用新型所才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立卧两用油桶支架,包括支架主体,所述支架主包括用于承托油桶侧面的第一承托架以及用于承托油桶底面的第二承托架,所述第一承托架以及第二承托架相互垂直以共同构成L形结构,所述支架主体还在第一承托架与第二承托架的转角两侧转动连接有一对车轮,所述车轮的半径大于其转轴与第一承托架底面以及第二承托架底面的距离;该第一承托架与第二承托架之间设有对油桶两侧限位的护栏,并在两侧的护栏之间连接有用于勒紧油桶的勒带。

进一步,所述的第一承托架以及第二承托架分别在其底面成形有第一支脚与第二支脚,其中第一支脚的高度等于车轮底面与第一承托架底面之间的距离,第二支脚的高度等于车轮底面与第二承托架底面之间的距离。

优选地,所述第二支脚的高度不超过5cm。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立卧两用油桶支架,其支架主体具有用于承托油桶侧面的第一承托架以及用于承托油桶底面的第二承托架,同时在第一承托架与第二承托架的转角两侧转动连接有一对车轮。该对车轮既可以方便支架移动,还可以利用该对车轮作为支点将支架以及固定在支架上的油桶切换为立放和卧放两种放置方式。具体地,当油桶立放时,第一承托架立放,第二承托架卧放,利用第二承托架对油桶底面进行承托;当油桶卧放时,第一承托架卧放,第二承托架立放,利用第一承托架对油桶侧面进行承托。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在空载状态下的立放侧视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在空载状态下的卧放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装载状态下的立放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在装载状态下的卧放侧视图。

其中,1-支架主体,11-第一承托架,111-第一支脚,12-第二承托架,121-第二支脚,2-车轮,3-护栏,4-勒带,5-油桶。

具体实施方式

现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参见附图1至图4所示,本实用新型的立卧两用油桶支架,包括L形的支架主体1以及转动连接于支架主体1转角两侧的一对车轮2。其中,支架主体1包括用于承托油桶5侧面的第一承托架11以及用于承托油桶5底面的第二承托架12,并且第一承托架11以及第二承托架12相互垂直以共同构成支架主体1的L形结构。该第一承托架11与第二承托架12之间设有对油桶5两侧限位的护栏3,并在两侧的护栏3之间连接有用于勒紧油桶5的勒带4,当油桶5固定在支架主体1上时,油桶5处于第一承托架11与第二承托架12之间,油桶5两侧被护栏3限位,防止油桶5从两侧滚落。勒带4可勒紧油桶5的侧面,进一步固定油桶5。

车轮2的半径大于其转轴与第一承托架11底面以及第二承托架12底面的距离,其作用在于使车轮2同时凸出于第一承托架11的底面以及第二承托架12的底面,使支架主体1能够绕车轮2的转轴摆动从而实现立放和卧放两种放置方式的切换。具体地,当油桶5立放时,第一承托架11立放,第二承托架12卧放,利用第二承托架12对油桶5底面进行承托;当油桶5卧放时,第一承托架11卧放,第二承托架12立放,利用第一承托架11对油桶5侧面进行承托。

在本实施例中,第一承托架11以及第二承托架12分别在其底面成形有第一支脚111与第二支脚121,其中第一支脚111的高度h1等于车轮2底面与第一承托架11底面之间的距离L1,第二支脚121的高度h2等于车轮2底面与第二承托架12底面之间的距离L2。上述结构能使支架主体1立放或卧放时,能使第一承托架11或第二承托架12与地面平行,使油桶5保持正立或正卧,避免油桶5因角度倾斜的原因从支架上滚落。此外,利用第一支脚111与第二支脚121能分别使第一承托架11底面与地面之间以及第二承托架12底面与地面之间留有一定空隙,方便工人把支架主体1掀起,实现立卧切换。而为了方便油桶5从支架上装卸,第二支脚121的高度L2不宜过高,在本实施例中第二支脚121的高度不超过5cm。

以上所述之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对本实用新型做任何形式上的限制。任何熟悉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范围情况下,都可利用上述揭示的技术内容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出更多可能的变动和润饰,或修改为等同变化的等效实施例。故凡未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内容,依据本实用新型之思路所作的等同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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