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637980发布日期:2018-06-08 19:55阅读:254来源:国知局
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动自行车应用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人们对环保的认识和关注,电动自行车由于具备轻便、省时、省力、经济、不污染大气等多种优点,成为节能、环保的新一代交通工具,从而得到了人们的普遍亲睐,电动自行车主要包括车架、电机、控制器、电池、转把、闸把和显示仪表系统等部件,其中电池是电动自行车的能源中心,通常电池通过与安装位置相匹配的安装结构固定安装在车架上,常用的安装连接方式是电池置于车架管内,电池上设置插座,与基座上设置的插头实现电连接,这种连接方式,取下电池充电时,或者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电池取下时,由于插头和插座的连接经常松动,且经常会出现电池进水或被盗等现象出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上述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之处,提供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能够解决传统产品的缺陷,它使用方便、操作简单、安全性高、易于大规模推广应用。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主体,所述的主体包括主架和电池盒,所述的电池盒上设有散热口,所述的散热口设在电池的一端,所述的电池上设有固定带,所述的固定带固定在电池盒内部,所述的电池盒底端设有排水口,所述的排水口上方设有固定件,所述的固定件上设有放电口,所述的放电口连接转换器,所述的转换器连接电池;所述的主架上设有动力电机,所述的动力电机连接动力轴,所述的动力轴连接脚踏和链条,所述的链条连接驱动轴,所述的驱动轴连接动力轮,所述的动力轮连接三角架,所述的三角架上设有车座,所述的主架连接固定架,所述的固定架连接前叉和车把,所述的前叉连接从动轴,所述的从动轴连接从动轮,所述的车把上设有手闸和动力把。

所述的电池盒内部设有电池。

所述的固定带设置为两条,且分别固定在电池的两端。

所述的主架设置为八角形铝制型材的车架。

所述的手闸设置为两个,且分别置于车把的两端。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八角形管材结构坚固性更强,耐腐蚀性强更,加轻便,能容纳更大电量的电池,本实用新型设有排水口能把雨水快速排出,放电口直插动力电机防止松动虚接,内部电池设有散热口,能排出电池在使用时产生的热量,增加电池的使用寿命。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中电池盒内部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为了更好说明本实施例,附图某些部件会有省略、放大或缩小,并不代表实际产品的尺寸;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附图中某些公知结构及其说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参照附图,一种带有电池盒的电动自行车,包括主体,所述的主体包括主架8和电池盒9,所述的电池盒9上设有散热口12,所述的散热口12设在电池16的一端,所述的电池16上设有固定带18,所述的固定带18固定在电池盒9内部,所述的电池盒9底端设有排水口17,所述的排水口17上方设有固定件15,所述的固定件15上设有放电口13,所述的放电口13连接转换器14,所述的转换器14连接电池16;所述的主架8上设有动力电机7,所述的动力电机7连接动力轴,所述的动力轴连接脚踏6和链条,所述的链条连接驱动轴,所述的驱动轴连接动力轮5,所述的动力轮5连接三角架,所述的三角架上设有车座4,所述的主架8连接固定架3,所述的固定架3连接前叉11和车把,所述的前叉11连接从动轴,所述的从动轴连接从动轮10,所述的车把上设有手闸2和动力把1。

所述的电池盒9内部设有电池16。

所述的固定带18设置为两条,且分别固定在电池16的两端。

所述的主架8设置为八角形铝制型材的车架。

所述的手闸2设置为两个,且分别置于车把的两端。

具体实施过程如下:待本实用新型安装调试完成后,需先给本实用新型充电后再使用,充电完成后,使用者脚部放在脚踏6上,座在车座4上,手放在动力把1手上,拧动动力把1手本实用新型即可完成使用。

使用的过程中,电池盒9内部的电池16通过转换器14,转换到指定电压供给东力电机电量,动力电机7带动动力轮5转动,即可行走,使用者可通过调节车把的角度来控制从动轮10的转动从而控制车子行走方向,在想停止使用时,压下手闸2即可使本实用新型停止。

若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量不够的情况时,可通过使用人力脚蹬,踩踏脚踏6也可使本实用新型进行行走。

图中,描述位置关系仅用于示例性说明,不能理解为对本专利的限制;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