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公路施工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
背景技术:
沙子、石子或者是其他物料是公路施工中的主要用料,在公路施工现场需要将砂堆或沙堆的砂子或沙子运送到使用现场,运输小车是一种不可代替的物料运输工具,而现有技术中,运输小车都是一体式的,而在倾倒物料时,都是采用人工形式,费时费力,为此,我们提出了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设计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下表面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所述底板一侧还安装有侧板,且侧板上端设置有推把,所述底板上表面远离侧板一侧通过多个铰接座铰接有车体,所述底板上表面靠近侧板的一侧还安装有支撑机构,且支撑机构上端与车体底部相接触,从而能够对车体进行支撑,所述车体靠近侧板的一侧中间部位固定安装有卡座,所述侧板一侧中间部位还设置有卡杆,且卡杆贯穿侧板并卡接在卡座内,所述卡杆与卡座间隙配合。
优选的,所述支撑机构包括两个安装在底板上的气缸,两个所述气缸间隔设置,两个所述气缸上端安装有同一个限位板,且限位板上端与车体底部相接触,两个所述气缸外侧均套设有弹簧,弹簧其中一端连接在底板上,弹簧另一端连接在限位板上。
优选的,所述支撑机构一侧的底板上还开设有槽孔,且槽孔内安装有液压缸,液压缸的输出轴上端与车体底部相接触。
优选的,所述推把外侧还套设有护套,且护套具体为橡胶套。
优选的,所述卡杆远离卡座的一端还连接有限位绳,且限位绳另一端连接在侧板上。
优选的,所述底板、推把以及侧板为一体式制成。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有益效果在于:该公路施工用小推车通过设置的支撑机构,能够对车体进行支撑,还通过弹簧以及气缸的配合,能够降低其对小推车的压力,有效提高小推车的使用寿命,待其移动至相应位置时,车体与铰接座之间的铰连接,能够实现车体的转动,还通过液压缸的设置,能够将车体一端顶起,从而实现车体内的物料自主倾倒,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符合现在发展的需求。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的支撑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底板、2车体、3铰接座、4万向轮、5槽孔、6液压缸、7支撑机构、71限位板、72弹簧、73气缸、8卡座、9卡杆、10限位绳、11推把、12侧板、13护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公路施工用小推车,包括底板1,底板1下表面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4,底板1一侧还安装有侧板12,且侧板12上端设置有推把11,底板1、推把11以及侧板12为一体式制成,能够保证小推车的强度,从而增加其的使用寿命,推把11外侧还套设有护套13,且护套13具体为橡胶套,护套13的设置,在小推车使用时,能够保证工作人员使用的舒适性,降低了其对工作人员的伤害。
底板1上表面远离侧板12一侧通过多个铰接座3铰接有车体2,底板1上表面靠近侧板12的一侧还安装有支撑机构7,且支撑机构7上端与车体2底部相接触,从而能够对车体2进行支撑,支撑机构7包括两个安装在底板1上的气缸73,两个气缸73间隔设置,两个气缸73上端安装有同一个限位板71,且限位板71上端与车体2底部相接触,两个气缸73外侧均套设有弹簧72,弹簧72其中一端连接在底板1上,弹簧72另一端连接在限位板71上,支撑机构7一侧的底板1上还开设有槽孔5,且槽孔5内安装有液压缸6,液压缸6的输出轴上端与车体2底部相接触,使用时,能够将施工物料置于车体2内部,当将物料装在车体2内时,通过设置的支撑机构7,能够对车体2进行支撑,还通过弹簧72以及气缸73的配合,能够降低其对小推车的压力,有效提高小推车的使用寿命,待其移动至相应位置时,车体2与铰接座3之间的铰连接,能够实现车体2的转动,还通过液压缸6的设置,能够将车体2一端顶起,从而实现车体2内的物料自主倾倒,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符合现在发展的需求。
车体2靠近侧板12的一侧中间部位固定安装有卡座8,侧板12一侧中间部位还设置有卡杆9,且卡杆9贯穿侧板12并卡接在卡座8内,卡杆9与卡座8间隙配合,卡杆9远离卡座8的一端还连接有限位绳10,且限位绳10另一端连接在侧板12上,限位绳10具体为不锈钢绳,使用时,通过卡杆9与卡座8的相互配合,能够将车体2进行限位,从而能够避免其的晃动,在倾倒物料时,将卡杆9从卡座8内拔出,则能够实现倾倒,还通过限位绳10的设置,能够避免卡杆9的丢失。
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