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9732发布日期:2019-04-24 00:21阅读:405来源:国知局
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摩托车设计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



背景技术:

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由于体积和重量相对较小,而且续航和速度都不错,因此深受群众的欢迎。现有的摩托车需要驻车时主要靠单支腿和双支腿进行支撑,但是双支腿使用时需要抬升摩托车对体力要求较高,而单支腿一般长度比较固定,在实际使用时,如果地面倾斜容易使摩托车翻车,实用性较低。如果发明一种能够改变支撑方向并且使用方便,具有良好支撑性能的新型摩托车支撑脚就能够解决此类问题,为此我们提供了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包括与摩托车体固定的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前端设置有铰接轴,且铰接轴的前端铰接安装有转动座,所述铰接轴上一体成型有第二卡环,且转动座上设置有与第二卡环匹配的第一卡环,所述转动座上设置有第一连接板,且连接座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板,所述第一连接板和第二连接板之间设置有扭簧,且转动座上设置有铰接座,所述铰接座上铰接安装有铰接盘,且铰接盘的下端设置有导杆,所述铰接盘上环形阵列有至少四个定位孔,且铰接座上设置有与定位孔匹配的弹簧定位销,所述导杆的内部滑动安装有滑杆,且滑杆上设置有齿条,所述导杆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座,且安装座上安装有与齿条匹配的蜗轮,所述安装座上设置有驱动蜗轮的蜗杆,且蜗杆的前端设置有手动旋钮。

优选的,所述滑杆的底部铰接安装有支撑座,且支撑座的上端设置有设置有半环形卡块。

优选的,所述转动座与导杆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计的支撑脚可以通过转动座将导杆由与地面水平位置降到需要支撑的角度,随后通过弹簧定位销与定位孔的配合调整导杆与车体之间的角度,并利用蜗杆调整滑杆伸出的长度,从而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调整支撑的角度和高度,防止摩托车车体翻车,而且由于利用了蜗轮蜗杆机构进行支撑腿的高度调整,不仅能够有效的固定支撑腿的高度,而且调整也十分的方便,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的剖视图。

图中:1连接座、2铰接轴、3扭簧、4第一连接板、5铰接座、6铰接盘、7蜗杆、8安装座、9齿条、10支撑座、11滑杆、12蜗轮、13导杆、14复位弹簧、15弹簧定位销、16转动座、17第二连接板、18第一卡环、19第二卡环、20定位孔。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摩托车用可变化方向的支撑脚,包括与摩托车体固定的连接座1,连接座1的前端设置有铰接轴2,且铰接轴2的前端铰接安装有转动座16,铰接轴2上一体成型有第二卡环19,且转动座16上设置有与第二卡环19匹配的第一卡环18,转动座16上设置有第一连接板4,且连接座1上设置有第二连接板17,第一连接板4和第二连接板17之间设置有扭簧3,且转动座16上设置有铰接座5,铰接座5上铰接安装有铰接盘6,且铰接盘6的下端设置有导杆13,铰接盘6上环形阵列有至少四个定位孔20,且铰接座5上设置有与定位孔20匹配的弹簧定位销15,导杆13的内部滑动安装有滑杆11,且滑杆11上设置有齿条9,导杆13的底部设置有安装座8,且安装座8上安装有与齿条9匹配的蜗轮12,安装座8上设置有驱动蜗轮12的蜗杆7,且蜗杆7的前端设置有手动旋钮。

进一步地,滑杆11的底部铰接安装有支撑座10,且支撑座10的上端设置有设置有半环形卡块。

进一步地,转动座16与导杆13之间设置有复位弹簧14。

工作原理:该装置工作时,可以通过转动座16将导杆13由与地面水平位置降到需要支撑的角度,随后通过弹簧定位销15与定位孔20的配合调整导杆13与车体之间的角度,并利用蜗杆7调整滑杆11伸出的长度,从而根据实际的使用需求调整支撑的角度和高度,防止摩托车车体翻车,而且由于利用了蜗轮蜗杆机构进行支撑腿的高度调整,不仅能够有效的固定支撑腿的高度,而且调整也十分的方便,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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