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儿童骑行车辆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
背景技术:
我国人口基数大,因此儿童的绝对人数也是相当庞大的。目前市面上有各种供儿童骑行、锻炼用童车,其一般是将成人骑行用自行车的尺寸进行缩减,然后加入一些变化元素以适应儿童骑行的需求。例如其中有一些是移除脚踏板将童车专用于滑行,另外一些将脚踏板安装于前轮转轴上。
不论是运动级别的还是娱乐、健身级别的童车,其转向控制装置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车把固定连接车辆的前叉来实现左、右的转向。但是由于儿童的臂力小,车辆骑行中的控制力、应变力更弱,容易产生突发的安全状况。比如童车骑行中的路面不平导致突然踮起,或者下坡时速度过快等,这些都容易导致儿童骑行者的车把突然不受控而出现大范围变向运动,从而引发相应的安全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种结构简单、安装拆卸方便、使儿童骑行更加安全的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包括主梁、头管、前叉,所述头管固定于主梁前端,所述主梁底侧固定设置第一基座,所述前叉中部后侧固定设置第二基座;弹性连接件将第一基座与第二基座连接,所述弹性连接件包括束带和弹性圈。
所述前叉中部设置贯穿的通孔,第二基座前端设置内螺纹,螺栓从前叉前侧伸入所述通孔将第二基座连接固定。
所述束带环绕穿过弹性圈,所述束带固定于第一基座,所述弹性圈挂接于第二基座。
所述束带的首端、中端及尾端均设有通孔,螺钉穿过束带的首端、中端及尾端并固定于所述第一基座。
所述第二基座具有环形凹槽,所述弹性圈挂接于环形凹槽内。
所述第二基座尾端设置螺纹孔,所述螺纹孔设置螺钉,所述螺钉前端与第二基座尾端之间构成所述环形凹槽。
所述童车前叉上端固定连接竖管,竖管上设置车横把。
所述主梁设置有座管,座管内设有可调节高度的鞍座。
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的弹性连接件能够对童车的转向范围进行限定,尤其是对于急转弯能够进行非常有效的缓冲作用,防止儿童骑行童车因突然变向而引起的摔倒;同时因弹性圈的回弹力作用,可以对偏转的骑行方向进行适度校正,有利于自动指导儿童骑行或滑行童车的方向感。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的正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仰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的立体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另一角度立体示意图;
图5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前叉左转时正面示意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前叉左转时仰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至4所示,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包括主梁1、头管2、前叉3,所述头管固定于主梁前端。该前叉3上端穿过头管2后固定安装竖管及车把,前叉3下端的叉脚用于固定车前轮。该主梁1底侧固定设置第一基座4,该第一基座4的位置靠近头管2;该前叉3上固定设置有第二基座5,该第二基座5位于前叉3中部后侧;弹性连接件将第一基座4与第二基座5连接,第一基座与第二基座可以在一定范围内相对运动。
该第一基座4可通过焊接或螺纹连接于主梁1底侧,焊接的特点是更加牢靠,而螺纹连接则显得拆卸更加方便。同理,该第二基座5也可通过焊接或螺纹连接于前叉3;或者也可以在前叉中部设置贯穿的通孔,该第二基座前端设置内螺纹,通过螺栓连接将第二基座5固定于前叉。采用螺纹连接的另一个优势在于,儿童前期骑行童车可采用转向安全辅助装置,当以后骑行更加熟练、臂力加强后可随意拆除转向安全辅助装置,不会留下突出的残留装置。
如图3、4所示,弹性连接件包括束带6和弹性圈7,该束带6环绕穿过该弹性圈7,并且束带6和弹性圈7构成连接关系。该第二基座5具有环形凹槽51,该弹性圈7挂接于环形凹槽51内。该环形凹槽51可以是在第二基座5外围直接环切而形成的结构,也可以是在第二基座5尾端设置螺纹孔,然后安装螺钉的方式来形成环形凹槽51。该第一基座4上设置有螺纹孔,束带6的尾端、中端及首端均有通孔,将螺钉41穿过束带6的尾端、中端及首端并将束带6固定于第一基座4。
如图5、6所示,为该童车前叉左转时示意图,当骑行者手握车把左转时,该前叉3将随之左转,由于束带6和弹性圈7的牵扯作用,该弹性圈7会发生弹性变形并产生拉力,导致前叉3只能在一定角度内转动,例如通过调节束带6对弹性圈7连接松紧度,可以使该童车的前叉只能在向左、向右45度范围内转动。该童车转向安全辅助装置能够有效防止儿童骑行过程中,由于童车的突然变向引起的摔倒,从而提高了骑行安全度。前述童车的突然变向可能来自于路面的颠簸、下坡路段、儿童臂力不够导致握持车把松脱等众多因素。另外,在该童车骑行变向后,弹性圈7具有略微的回弹力,可以使前叉尽快回归到与骑行方向一致,具有省力的作用。
该童车前叉上端固定连接竖管以及车横把,主梁设置座管,座管内设有可调节高度的鞍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