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77903发布日期:2019-09-13 22:45阅读:369来源:国知局
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裙板领域,尤其涉及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



背景技术:

目前,在物流运输车辆物流车后部装有货箱,在货箱下部的车架部分,为了保护安装在车架上的设备或器件、为了造型的美观、为了改善车辆运行中空气动力学特征减少风阻,会在货箱的下部设置裙板结构,起到包覆作用。现有的裙板多采用固定式安装,如采用螺栓连接、铆接,当需要检修车架下的设备时,需要拆掉裙板;当检修完毕后,又要装上裙板,拆装很费时间。同时,这样的连接方式,在装裙板时需配钻孔,安装效率低其装配的质量很难保证。

或采用外现式铰链合页固定一侧,当关闭时在裙板下侧的背部采用插销固定。该方式因为合页铰链在裙板的外侧,从而不美观,而且当裙板打开后因无结构支持裙板的持续打开,需要有人用手托住,在设备检修时依然不方便。

本发明就是为解决上述技术方案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一种可拆或可打开的车辆侧裙板及其安装结构,可快速安装,检修设备时,仅需像大开门一样打开即可。

所以如何设计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的设备,是业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为了解决现有技术的上述不足,提出了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

包括侧裙板和车架,车架为三边形空心框,侧裙板位于车架内,侧裙板通过连接结构

与车架上方连接,连接结构为铰链或钩子,侧裙板左右两端设有门锁式结构,门锁式

结构由锁柱、锁舌和螺帽组成,锁舌通过螺帽连接与锁柱的圆柱上,且位于侧裙板外

缘,车架下端垂直连接固定柱,侧裙板通过门锁式结构和固定柱与车架两端相连接;

进一步,侧裙板为百叶窗结构,便于通风散热;

进一步,钩子由与车架连接的上钩和与侧裙板连接的下钩组成;

进一步,锁柱上端为四边柱,下端为圆柱,且圆柱直径小于四边柱直径;

进一步,上钩与下钩交叉相连接;

进一步,侧裙板右下角处为圆形空腔体,用于操作手孔,或充电口;

进一步,圆形空腔体外缘设有保护套,用于保护侧裙板;

进一步,保护套为橡胶材质;

进一步,连接结构为所述钩子时,侧裙板与所述车架之间还设有密封条,便于防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1)通过铰链,就不需将裙板拆下,且下部采用压缩式门锁,能快速打开、关闭,比螺栓连接省时省力,(2)或采用钩挂结构,就实现快速拆装,(3)采用钩挂结构时,侧裙板与车架之间设有密封条便于防水,本实用新型操作简单,便于拆卸或打开,提高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锁柱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局部示意图。

图中标记:1侧裙板,2车架,3铰链,4钩子,5固定柱,6锁柱,7锁舌,8螺帽, 9圆形空腔体,10保护套,11密封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实用新型进行详细的说明。

实施例1

如图1至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便于拆装的裙板,包括侧裙板1和车架2,车架2为三边形空心框,侧裙板1位于车架2内,侧裙板1为百叶窗结构,便于通风散热,侧裙板1上方通过铰链3与车架2上方连接,侧裙板1左右两端通过螺丝与门锁式结构连接,门锁式结构由锁柱6、锁舌7和螺帽8组成,锁柱6上端为四边柱,下端为圆柱,且圆柱直径小于四边柱直径,车架2下端通过螺丝与固定柱5连接,锁舌7通过螺帽8连接与锁柱6的圆柱上,且位于侧裙板1外缘,将侧裙板1与车架2固定,侧裙板1右下角处为圆形空腔体9,用于操作手孔,或充电口,圆形空腔体9外缘设有保护套10,用于保护侧裙板,防止刮伤操作人员,保护套10为橡胶材质;

实施例2

如图2至图3所示,连接结构还可以为钩子4,钩子由与车架连接的上钩和与侧裙板连接的下钩组成,上钩与下钩交叉相连接,当需要拆卸时,只需将上钩与下钩拆开,即可实现快速拆装,其余同实施例1上;

实施例3

如图2至图4所示,侧裙板1与所述车架2之间还设有密封条11,便于防水,其余同实施例1上;

实施例4

如图2至图4所示,连接结构还可以为钩子4和铰链,加固连接,其余同实施例 2上;

工作原理:侧裙板1上方通过铰链3或钩子4与车架上方连接,固定柱5通过螺丝与车架2下部垂直连接,侧裙板1下方两端通过螺丝与门锁式结构相连接,门锁式结构由锁柱6、锁舌7和螺帽8组成,锁舌7垂直卡于固定柱5外缘,当需要检修设备时,只需将锁舌轻轻拨离固定柱5,通过铰链3结构,打开侧裙板1;侧裙板1上方通过钩子4于车架连接时,只需将相连的钩子拆开便可将侧裙板1与车架2拆开,从而达到快速拆卸。

上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和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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