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手推车的扶手护板,所述手推车至少包括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上下方向延伸的扶手杆,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护板包括能够相互配合固定连接的前护板与后护板,所述前护板与后护板均为能够沿自身长度方向弹性变形的塑胶板,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相互固定配合且能够固定地卡设在两组所述扶手杆之间。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护板还包括固定地连接在两侧所述扶手杆之间的刚性连接杆,所述刚性连接杆收容在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之间。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刚性连接杆具有沿所述扶手杆长度方向间隔分布的至少两根。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护板上具有第一凹槽,所述后护板上具有第二凹槽,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相互固定配合连接时,所述第一凹槽与所述第二凹槽相互配合形成供所述刚性连接杆配合地穿设的收容腔。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之间设置有能够相互配合的卡扣结构,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通过所述卡扣结构固定地连接在一起。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通过所述卡扣结构可拆卸地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护板上具有沿前后方向贯穿的穿孔,所述穿孔设有至少两个。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手推车的扶手护板,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护板与所述后护板的左右两侧部分别抵靠在两侧的所述扶手杆的外侧周部上。
9.一种手推车,包括车板、设于所述车板底部的多个脚轮,以及连接在所述车板上的扶手架,所述扶手架至少具有分设于左右两侧且均沿上下方向延伸的两根扶手杆,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如权利要求1至8任一项所述的扶手护板。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手推车,其特征在于:所述车板上固定地设置有两组连接座,两侧所述扶手杆的下部通过转轴转动地连接在对应侧所述连接座上,两组所述连接座之间还设置有踏杆,所述连接座上还设置有限位杆,所述扶手杆位于所述踏杆与所述限位杆之间,所述连接座上还设置有用于驱使所述扶手架朝向所述车板向前转动的扭簧,所述扭簧设于所述限位杆上且其两端分别抵靠在所述踏杆与所述连接座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