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电动车的电池盒安装结构,属于电动车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随着国家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增加,很多人都出门都会选择乘骑电动自行车,在现有的技术中,电池盒在安装时是与车体固定的,当车体遇到颠簸的路面时,车辆会出现剧烈的抖动,车辆的抖动会带动电池盒一起抖动,若抖动较多,容易对电池盒内的电池造成损坏,且现有的电池盒安装位置不美观,同样也影响着乘骑人员的舒适感,不具有很好的实用性。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了一种电动车的电池盒安装结构,解决了以上背景技术中所提出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一种电动车的电池盒安装结构,包括电动车车把,所述电动车车把一侧设有l型支撑限位板,所述l型支撑限位板远离电动车车把一侧底部的上下两端均开凿有限位滑槽,两个所述限位滑槽内部均插设有限位滑块,所述l型支撑限位板位于两个限位滑槽之间的顶端与底端均插设有一号螺栓,两个所述限位滑块远离l型支撑限位板的一端分别与电池盒一侧壁的上下两端固定连接,所述电池盒底部四边分别与橡胶鹅颈罩的顶部四边固定连接,所述橡胶鹅颈罩远离电池盒一端的四边与l型支撑限位板远离电动车车把的一侧顶部四边固定连接,且所述电池盒位于橡胶鹅颈罩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若干减震弹簧,每个所述减震弹簧远离电池盒的一端分别与l型支撑限位板固定连接,所述l型支撑限位板远离电动车车把一侧的顶部连接有车篮,所述车篮靠近l型支撑限位板一端内壁的四角均插设有二号螺栓。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车篮通过四角的二号螺栓与l型支撑限位板螺纹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池盒通过限位滑块与l型支撑限位板滑动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技术方案,所述l型支撑限位板通过一号螺栓与电动车车把螺纹连接。
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通过将电池盒安装在车篮与车轮之间,正价了车体的美观性,不会影响乘骑人员的舒适性,通过设有的l型支撑限位板、限位滑槽、限位滑块、橡胶鹅颈罩以及一号螺栓的搭配使用,使电池盒在车辆遇到颠簸路段时,可以进行缓震作用,避免电池盒内的电池受到损害,造价低、限位效果强,具有很好的实用性以及推广性。
附图说明
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在附图中: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号螺栓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二号螺栓的位置结构示意图。
图中:1、电动车车把;2、l型支撑限位板;3、限位滑槽;4、限位滑块;5、电池盒;6、橡胶鹅颈罩;7、减震弹簧;8、一号螺栓;9、车篮;10、二号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进行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优选实施例仅用于说明和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实施例
如图1-3所示,一种电动车的电池盒安装结构,包括电动车车把1,电动车车把1一侧设有l型支撑限位板2,l型支撑限位板2远离电动车车把1一侧底部的上下两端均开凿有限位滑槽3,两个限位滑槽3内部均插设有限位滑块4,l型支撑限位板2位于两个限位滑槽3之间的顶端与底端均插设有一号螺栓8,两个限位滑块4远离l型支撑限位板2的一端分别与电池盒5一侧壁的上下两端固定连接,电池盒5底部四边分别与橡胶鹅颈罩6的顶部四边固定连接,橡胶鹅颈罩6远离电池盒5一端的四边与l型支撑限位板2远离电动车车把1的一侧顶部四边固定连接,且电池盒5位于橡胶鹅颈罩6的内部固定连接有若干减震弹簧7,每个减震弹簧7远离电池盒5的一端分别与l型支撑限位板2固定连接,l型支撑限位板2远离电动车车把1一侧的顶部连接有车篮9,车篮9靠近l型支撑限位板2一端内壁的四角均插设有二号螺栓10。
车篮9通过四角的二号螺栓10与l型支撑限位板2螺纹连接;电池盒5通过限位滑块4与l型支撑限位板2滑动连接;l型支撑限位板2通过一号螺栓8与电动车车把1螺纹连接。
具体的,乘骑人员将需要放置的物品放置进车篮9内,通过车篮9将乘骑人员的物品进行装载,乘骑人员开始乘骑电动自行车,当电动自行车遇到颠簸路段时,车辆会有颠簸路段产生剧烈抖动,车轮的抖动带动电动车车把1抖动,电动车车把1通过l型支撑限位板2带动电池盒5抖动,当电池盒5受到震力时,电池盒5连接的两个限位滑块4在l型支撑限位板2内的两个限位滑槽3内上下滑动,通过电池盒5底部位于橡胶鹅颈罩6内连接的若干减震弹簧7进行减震,避免电池盒5内的电池受到震力可能会出现损坏的现象。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