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及皮卡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0256955发布日期:2020-04-03 14:55阅读:923来源:国知局
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及皮卡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厢锁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及设置在该辅助机构的皮卡车。



背景技术:

皮卡车是一种驾驶室后方设有无车顶货箱,货箱侧板与驾驶室连为一体的轻型载货汽车,它是前面像轿车,后面带货箱的客货两用汽车。现有的皮卡车车厢锁大多是使用钥匙开锁,开锁时需要将钥匙插入钥匙孔,转动钥匙进行开锁,然后在搬动车厢厢门使得厢门打开。

本申请人发现现有技术至少存在以下技术问题:

现有的皮卡车车厢开锁时需要将钥匙插入钥匙孔,如果下雨或者晚上,使用钥匙开锁非常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及皮卡车,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皮卡车车厢锁开锁的方式不方便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诸多技术方案中的优选技术方案所能产生的诸多技术效果详见下文阐述。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以下技术方案: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包括驱动装置和连动件,其中,所述连动件连接所述驱动装置和所述车厢锁的连接板,所述驱动装置与所述皮卡车的中控锁装置相连接;当所述中控锁装置接收到车厢锁开锁信号时,所述中控锁装置能控制所述驱动装置动作以使所述驱动装置能通过所述连动件带动所述连接板转动至所述车厢锁的手板动板能通过所述连接板带动解锁板运动的位置。

优选地,所述驱动装置为直线执行机构,所述连动件与所述驱动装置的输出轴相连接且所述输出轴能做直线往复运动。

优选地,所述驱动装置为电动推杆。

优选地,所述连动件为板状结构;所述连动件的一端与所述驱动装置相连接、另一端与所述连接板相连接,当所述驱动装置动作时,所述连动件和所述连接板能以两者的连接部位为发生转动。

优选地,所述连动件包括第一连接部、中间主体部和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一连接部、所述中间主体部和所述第二连接部依次相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驱动装置相连接且所述第一连接部与所述中间主体部呈垂直状态,所述第一连接部插入所述驱动装置输出轴的自由端部,所述第二连接部与所述连接板通过连接件相连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连接部包括连接段和自由段,所述连接段连接所述自由段和所述中间主体部,所述连接段上设置有安装孔,所述连接段的外轮廓呈圆状结构,所述自由段与所述中间主体部之间有夹角且所述自由段向上翘起。

优选地,所述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还包括固定件,所述固定件连接所述驱动装置且所述固定件连接在所述皮卡车上。

优选地,所述固定件为平板状结构;所述固定件包括第一固定部和第二固定部,所述第一固定部和所述第二固定部呈v形结构,连接件穿过所述驱动装置上的安装孔以及所述第一固定部与所述皮卡车相连接,所述第二固定部连接在所述皮卡车上。

优选地,所述第一固定部呈v形结构,所述第二固定部位于远离所述第一固定部开口端的一侧且与所述第一固定部相连接,连接件穿过所述驱动装置上的安装孔以及所述第一固定部上对应的分支端与所述皮卡车相连接。

一种皮卡车,包括所述的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当中控锁装置接收到车厢锁开锁信号时,中控锁装置能控制辅助机构动作以实现开锁,且仅需按压皮卡车车钥匙上的按钮件,中控锁装置就能接收到车厢锁开锁信号并向驱动装置发出指令,相对于采用钥匙插入钥匙孔开锁的方式,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辅助机构使得皮卡车车厢锁开锁的方式简单,进而解决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皮卡车车厢锁开锁的方式不方便的技术问题。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与皮卡车车厢锁连接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手板动板的结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固定件的主视示意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固定件的左视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动件的三维立体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动件的主视示意图;

图8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动件的俯视示意图;

图9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连动件的左视示意图。

图中1-驱动装置;2-连动件;21-第一连接部;22-中间主体部;23-连接段;24-自由段;3-连接板;31-连接板槽;4-手板动板;41-横向槽;42-竖向槽;5-解锁板;51-解锁板槽;6-固定件;61-第一固定部;62-第二固定部;7-第一转动连接点;8-第二转动连接点;9-第三转动连接点。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进行详细的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得到的所有其它实施方式,都属于本实用新型所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包括驱动装置1和连动件2,其中,连动件2连接驱动装置1和车厢锁的连接板3,驱动装置1与皮卡车的中控锁装置相连接;当中控锁装置接收到车厢锁开锁信号时,中控锁装置能控制驱动装置1动作以使驱动装置1能通过连动件2带动连接板3转动至车厢锁的手板动板4能通过连接板3带动解锁板5运动的位置。参见图2,手板动板4、连接板3以及解锁板5是皮卡车车厢锁部分结构示意图,当车厢锁处于锁定状态时,第二转动连接点8位于解锁板槽51下端(图2中所示意的第二转动连接点8即为锁定状态的位置),此时搬动皮卡车车厢后面时,手板动板4以第一转动连接点7发生转动,参见图3,第二转动连接点8沿横向槽41发生移动,而此时解锁板5不动;当采用钥匙插入钥匙孔进行开锁时,连接板3发生转动,参见图2,第二转动连接点8移动至解锁板槽51的上端(此时第二转动连接点8位于竖向槽42远离横向槽41的一端),此时搬动皮卡车车厢后面时,手板动板4带动解锁板5一起转动,第二转动连接点8在连接板3上的连接板槽31内移动,解锁板5与皮卡车车厢锁的其他结构相连接,解锁板5转动以使皮卡车车厢后门打开;然而,现有的皮卡车车厢开锁时需要将钥匙插入钥匙孔,如果下雨或者晚上,使用钥匙开锁非常不便。

参见图1,本实用新型提供的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当按压皮卡车车钥匙上的按钮件时,中控锁装置接收到车厢锁开锁信号,中控锁装置控制驱动装置1动作以使驱动装置1能通过连动件2带动连接板3转动至车厢锁的手板动板4能通过连接板3带动解锁板5运动的位置,参见图2,中控锁装置能控制驱动装置1动作以使驱动装置1能通过连动件2带动连接板3上的第二转动连接点8从图2中解锁板槽51的下端移动至解锁板槽51上端,完成解锁的过程;同理,当需要锁定皮卡车车厢锁时,按压皮卡车车钥匙上的按钮件,中控锁装置能控制驱动装置1动作以使驱动装置1能通过连动件2带动连接板3上的第二转动连接点8从解锁板槽51的上端移动至解锁板槽51下端,完成锁定的过程。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驱动装置1为直线执行机构,驱动装置1可以为电动推杆,连动件2与驱动装置1的输出轴相连接且输出轴能做直线往复运动。参见图6-图9,连动件2为板状结构;连动件2的一端与驱动装置1相连接、另一端与连接板3相连接,当驱动装置1动作时,连动件2和连接板3能以两者的连接部位为发生转动。参见图1和图2,当驱动装置1的输出轴伸出时,连动件2以及连接板3以第三转动连接点9为中心点发生顺时针转动,第二转动连接点8从解锁板槽51的下端移动至解锁板槽51上端;当驱动装置1的输出轴缩回时,连动件2以及连接板3以第三转动连接点9为中心点发生逆时针转动,第二转动连接点8从解锁板槽51的上端移动至解锁板槽51下端。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6-图9,连动件2包括第一连接部21、中间主体部22和第二连接部,第一连接部21、中间主体部22和第二连接部依次相连接,第一连接部21与驱动装置1相连接且第一连接部21与中间主体部22呈垂直状态,第一连接部21插入驱动装置1输出轴的自由端部,第二连接部与连接板3通过连接件相连接;第二连接部包括连接段23和自由段24,连接段23连接自由段24和中间主体部22,连接段23上设置有安装孔,连接件穿过该安装孔以及连接板3实现连动件2与连接板3的连接,连接段23的外轮廓呈圆状结构,自由段24与中间主体部22之间有夹角且自由段24向上翘起。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还包括固定件6,固定件6连接驱动装置1且固定件6连接在皮卡车上,固定件6用以提高驱动装置1的固定强度。

作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可选地实施方式,参见图1-图2、图4-图5,固定件6为平板状结构;固定件6包括第一固定部61和第二固定部62,第一固定部61和第二固定部62呈v形结构,连接件穿过驱动装置1上的安装孔以及第一固定部61与皮卡车相连接,第二固定部62连接在皮卡车上;第一固定部61呈v形结构,第二固定部62位于远离第一固定部61开口端的一侧且与第一固定部61相连接,连接件穿过驱动装置1上的安装孔以及第一固定部61上对应的分支端与皮卡车相连接。

一种皮卡车,包括皮卡车车厢锁辅助机构。采用本实用新型提供的辅助机构,使得皮卡车车厢锁开锁的方式简单。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以所述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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