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急诊科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
背景技术:[0002]
急诊医学科(室)或急诊医学中心是医院中重症病人最集中、病种最多、抢救和管理任务最重的科室,是所有急诊病人入院治疗的必经之路。急诊科需要经常使用氧气瓶,为了便于对氧气瓶进行搬运,我们提出了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0003]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不便于使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
[0004]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0005]
设计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方一侧固定有挡板,所述挡板一侧固定有拉把手,所述挡板一侧转动连接有弧形挡板,所述弧形挡板一侧与挡板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所述底板底部四角处均设置有车轮,所述车轮上方四角处与底板之间均连接有减震机构,所述限位机构包括凹槽和插板,所述凹槽开设在挡板上,所述插板固定在弧形挡板上,且插板插设在凹槽内,所述插板上开设有限位孔,所述凹槽内插设有限位杆,所述限位杆一端插设在限位孔内,所述限位杆另一端固定有滑板,所述凹槽侧壁开设有滑孔,所述滑板一侧固定有支杆,所述支杆一端穿过滑孔并固定有拉板,所述滑板一侧固定有弹簧,所述弹簧一端固定在凹槽底部。
[0006]
优选的,所述拉把手上套设有防滑套。
[0007]
优选的,所述弧形挡板一侧固定有橡胶垫。
[0008]
优选的,所述减震机构包括伸缩杆和下弹簧,所述伸缩杆固定在车轮上,所述伸缩杆一端固定在底板底部,所述伸缩杆外套设有下弹簧,所述下弹簧两端分别固定在伸缩杆两端。
[0009]
优选的,所述伸缩杆包括套管和上杆,所述套管固定在车轮上,所述上杆固定在底板底部,所述上杆一端插设在套管内,且上杆一端固定有限位板。
[0010]
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有益效果在于:该氧气瓶搬运装置,通过将氧气瓶放置在底板上,再通过弧形挡板来对氧气瓶进行限位即可,通过减震机构能够便于车轮进行移动,当需要打开弧形挡板将氧气瓶取下时,只需要拉动拉板,将限位杆拉离限位孔即可。
附图说明
[0011]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0012]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0013]
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的限位机构结构示意图。
[0014]
图4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的伸缩杆结构示意图。
[0015]
图中:底板1、挡板2、限位机构3、凹槽31、插板32、限位孔33、限位杆34、滑板35、拉板36、滑孔37、弹簧38、车轮4、伸缩杆5、套管51、上杆52、杆限位板53、下弹簧6、弧形挡板7、橡胶垫8、拉把手9、防滑套10。
具体实施方式
[0016]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0017]
实施例1
[0018]
参照图1-3,一种急诊科用氧气瓶搬运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上方一侧固定有挡板2,挡板2一侧固定有拉把手9,拉把手9上套设有防滑套10,挡板 2一侧转动连接有弧形挡板7,弧形挡板7一侧固定有橡胶垫8,弧形挡板7一侧与挡板2之间连接有限位机构3,底板1底部四角处均设置有车轮4,车轮4 上方四角处与底板1之间均连接有减震机构,通过将氧气瓶放置在底板1上,再通过弧形挡板7来对氧气瓶进行限位即可。
[0019]
限位机构3包括凹槽31和插板32,凹槽31开设在挡板2上,插板32固定在弧形挡板7上,且插板32插设在凹槽31内,插板32上开设有限位孔33,凹槽31内插设有限位杆34,限位杆34一端插设在限位孔33内,限位杆34另一端固定有滑板35,凹槽31侧壁开设有滑孔37,滑板35一侧固定有支杆,支杆一端穿过滑孔37并固定有拉板36,滑板35一侧固定有弹簧38,弹簧38一端固定在凹槽31底部,当需要打开弧形挡板7将氧气瓶取下时,只需要拉动拉板 36,将限位杆34拉离限位孔33即可。
[0020]
实施例2
[0021]
参照图3,作为本实用新型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减震机构包括伸缩杆5和下弹簧6,伸缩杆5固定在车轮4上,伸缩杆5一端固定在底板1底部,伸缩杆5外套设有下弹簧6,下弹簧6两端分别固定在伸缩杆5 两端,伸缩杆5包括套管51和上杆52,套管51固定在车轮4上,上杆52固定在底板1底部,上杆52一端插设在套管51内,且上杆52一端固定有限位板53,通过减震机构能够便于车轮4在地面进行移动。
[00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