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034867发布日期:2021-02-23 14:39阅读:116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的制作方法

[0001]
本实用新型涉及危险品储运,是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


背景技术:

[0002]
在地铁、机场、码头、车站、体育馆、展览场馆、广场、安检场所、客货轮船及铁路列车等人员密集场所发现疑似腐蚀性、有毒挥发性、易燃易爆性物体,生化制品及疑似小当量爆炸危险物品时,需要专用的装置将其隔离,然后转运到安全场所进行处理。因此,在地铁、机场、码头、车站、体育馆、展览场馆、广场、安检场所、客货轮船及铁路列车等人员密集场所都会配备此类专用装置。存在的问题是,现有技术用于收集、隔离、转运危险物品的装置缺少移动机构,转运时的承载车辆与收集、隔离、转运危险物品的装置分别处于两个地点,在转运危险物品时不仅时间长,移动困难,而且容易在转运途中发生意外,存在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点,提供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
[0004]
本实用新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是: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其特征是:它包括车体、前万向脚轮、后万向脚轮和固定脚轮,所述车体呈l型,在l型车体的底板前端的下面均分别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前万向脚轮,在l型车体的竖板顶端的外侧均分别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述后万向脚轮,在l型车体的底板与竖板连接处均分别设置两个固定脚轮,前万向脚轮的底端与固定脚轮的底端位于与车体底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同时,后万向脚轮的最外侧点与固定脚轮的最外侧点位于与车体竖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
[0005]
在所述车体的底板上设置罐体直段固定板,在所述车体的竖板上设置罐体封头固定板,承载危险品的防爆储运装置置于车体上,其罐体的直段与罐体直段固定板固连,其罐体的封头与罐体封头固定板固连。
[0006]
在所述车体底板上的罐体直段固定板与罐体之间设置第一减震垫。
[0007]
在所述车体竖板上的罐体封头固定板与罐体之间设置第二减震垫。
[0008]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其l型车体及其设置前万向脚轮、后万向脚轮和固定脚轮的结构,不仅能够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方便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移动,杜绝危险品在移动和转运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而且其车体前万向脚轮的底端与固定脚轮的底端位于与车体底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的同时,后万向脚轮的最外侧点与固定脚轮的最外侧点位于与车体竖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的结构能够随时将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进行卧位或立位的转换,满足操作需要,更加灵活方便。具有结构简单、成本低廉、灵活方便、安全性高、效果好的优点。
附图说明
[0009]
图1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的主视示意图;
[0010]
图2为图1的俯视示意图;
[0011]
图3为图1的左视示意图;
[0012]
图4为本实用新型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的车体三维示意图。
[0013]
图中:1 前万向脚轮, 2 前脚轮固定板, 3 车体, 4 第一减震垫, 5 罐体直段固定板, 6 固定脚轮固定板, 7 固定脚轮, 8 罐体封头固定板, 9 第二减震垫, 10 后脚轮固定板, 11 后万向脚轮。
具体实施方式
[0014]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0015]
参见图1-图4,实施例1,本实施例一种用于承载危险品防爆储运装置的立卧变位式小车,它包括车体3、前万向脚轮1、后万向脚轮11和固定脚轮7,所述车体3呈l型,在l型的车体3的底板前端均分别设置两个前脚轮固定板2,所述前万向脚轮1置于前脚轮固定板2下面并固连,在l型的车体3的竖板顶端均分别设置两个后脚轮固定板10,所述后万向脚轮11置于后脚轮固定板10的外侧并固连,在l型的车体3的底板与竖板连接处均分别设置两个固定脚轮固定板6,所述固定脚轮7置于固定脚轮固定板6的外侧并固连,前万向脚轮1的底端与固定脚轮7的底端位于与车体3底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同时,后万向脚轮11的最外侧点与固定脚轮7的最外侧点位于与车体3竖板平行的同一平面上。
[0016]
在所述车体3的底板上设置罐体直段固定板5,在罐体直段固定板5与罐体之间设置第一减震垫4,在所述车体3的竖板上设置罐体封头固定板8,在罐体封头固定板8与罐体之间设置第二减震垫9,承载危险品的防爆储运装置置于车体3上,其罐体的直段与罐体直段固定板5固连,其罐体的封头与罐体封头固定板8固连。
[0017]
本实施例采用现有技术制造,所述前万向脚轮1、后万向脚轮11和固定脚轮7均为现有技术的市售产品。
[0018]
本实施例不局限于本具体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不经过创造性劳动的简单复制和改进均属于本实施例权利要求所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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