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推车的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儿童手推车。
背景技术:2.儿童手推车指乘载儿童出行的一种交通工具,外出时儿童可坐在手推车的座椅上,然后由监护人推行前进。
3.现有儿童手推车的座椅多采用分体结构且缺失联动结构,所以折叠时需要进行多步骤操作才能完成折叠。
4.本发明人在实现本实施例的过程中至少发现以下问题:
5.现有儿童手推车的座椅折叠不便需要进行多步骤操作才能完成折叠。
技术实现要素:6.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儿童手推车,解决了现有儿童手推车的座椅折叠不便需要进行多步骤操作才能完成折叠的技术问题。
7.实用新型方案:
8.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儿童手推车,包括:前车架;推车架,所述推车架的下端与所述前车架上端铰接;及座椅,所述座椅包括:靠背,所述靠背固定连接于所述推车架;座板,所述座板一端与所述靠背铰接,所述座板下端通过连杆与所述前车架铰接;围栏,所述围栏一端活动连接于所述靠背;及支架,所述支架活动连接于所述围栏另一端与所述座板另一端之间;其中,所述推车架与所述座椅配合,能够折向所述前车架并一步完成折叠。
9.进一步的,还包括:连接组件,所述连接组件连接于所述推车架和所述前车架之间,用于实现所述推车架和所述前车架在某一方向上的相对限位及相反方向上的旋转折叠。
10.进一步的,所述连接组件包括:连接座,所述连接座与所述前车架的端部固定连接;及折叠盖,所述折叠盖与所述连接座铰接,所述折叠盖能够相对所述连接座旋转或适配盖合于所述连接座,并且所述折叠盖与所述推车架固定连接。
11.进一步的,还包括:锁定组件,所述锁定组件包括:锁定座,所述锁定座连接于所述连接座;及锁紧钩,所述锁紧钩铰接于所述锁定座,所述锁紧钩能够加紧钩住所述折叠盖。
12.进一步的,所述折叠盖设有:可挂结构;所述锁紧钩设有:加紧板,所述加紧板一端连接于所述锁紧钩,且所述加紧板中部铰接于所述锁定座,且所述加紧板另一端和所述锁定座之间通过弹簧加紧连接,用于使所述锁紧钩自动旋转锁紧所述可挂结构。
13.进一步的,还包括:后车架,所述后车架与所述前车架铰接;所述锁定座的一端与所述连接座铰接;及减震器,所述减震器的两端分别与所述锁定座的另一端和所述后车架固定连接。
14.进一步的,所述后车架之间固定连接有:横杆,所述横杆与所述减震器一端连接。
15.有益效果:
16.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儿童手推车,其中,靠背与座板之间、围栏与座板和支架之间、支架与围栏和座板之间,座板和前车架之间均采用可折叠的连接;折叠时,推车架带动靠背向座板折叠,同时围栏和支架联动折叠,同时座板向前车架联动折叠,从而以此实现推车架和座椅的折叠。
17.所以,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儿童手推车的座椅与推车架相配合能够一步完成折叠比较方便。
附图说明
18.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具体实施方式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19.图1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儿童手推车的结构示意图;
20.图2为本实施例提供的某一视角的锁定组件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21.图3为本实施例提供的另一视角的锁定组件的连接结构示意图。
22.图标:
23.100
‑
前车架;
24.200
‑
推车架;
25.300
‑
后车架;310
‑
横杆;
26.400
‑
座椅;410
‑
靠背;420
‑
座板;430
‑
围栏;440
‑
支架;450
‑
连杆;
27.500
‑
连接组件;510
‑
连接座;520
‑
折叠盖;521
‑
可挂结构;
28.600
‑
锁定组件;610
‑
锁定座;620
‑
锁紧钩;630
‑
加紧板;
29.700
‑
减震器。
具体实施方式
30.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出示的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31.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实用新型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32.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33.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实用新型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
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34.此外,“水平”、“竖直”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部件绝对水平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
35.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3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37.本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儿童手推车,请参照图1
‑
3所示,包括:前车架100;推车架200,推车架200的下端与前车架100上端铰接;及座椅400,座椅400包括:靠背410,靠背410固定连接于推车架200;座板420,座板420一端与靠背410铰接,座板420下端通过连杆450与前车架100铰接;围栏430,围栏430一端活动连接于靠背410;及支架440,支架440活动连接于围栏430另一端与座板420另一端之间;其中,推车架200与座椅400配合,能够折向前车架100并一步完成折叠。
38.具体的,靠背410与座板420之间、围栏430与座板420和支架440之间、支架440与围栏430和座板420之间,座板420和前车架100之间均采用可折叠的连接;折叠时,推车架200带动靠背410向座板420折叠,同时围栏430和支架440联动折叠,同时座板420向前车架100联动折叠,从而以此实现推车架200和座椅400的折叠。
39.所以,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儿童手推车的座椅400与推车架200相配合能够一步完成折叠,折叠比较方便。
40.本实施例中,还包括:连接组件500,连接组件500连接于推车架200和前车架100之间,用于实现推车架200和前车架100在某一方向上的相对限位及相反方向上的旋转折叠。
41.具体的,推车架200和前车架100通过连接组件500连接并实现相对限位和折叠,其中,相对限位指两者中任一者不能沿某一方向相对另一者转动,相对折叠指该一者能够沿相反方向相对另一者转动折叠,如,推车架200不能沿逆时针方向相对前车架100转动,但能够沿顺时针方向相对前车架100进行折叠。
42.本实施例中,连接组件500包括:连接座510,连接座510与前车架100的端部固定连接;及折叠盖520,折叠盖520与连接座510铰接,折叠盖520能够相对连接座510旋转或适配盖合于连接座510,并且折叠盖520与推车架200固定连接。
43.具体的,由于连接组件500的连接座510和折叠盖520相铰接,同时两者分别与前车架100和推车架200固定连接,所以,两车架通过连接组件500实现铰接;使用时,通过折叠盖520盖合限位于该连接座510实现两车架的限位,不用时,通过折叠盖520相对连接座510旋转而实现两车架的折叠。
44.本实施例中,还包括:锁定组件600,锁定组件600包括:锁定座610,锁定座610连接于连接座510;及锁紧钩620,锁紧钩620铰接于锁定座610,锁紧钩620能够加紧钩住折叠盖520。
45.具体的,折叠盖520通过该锁紧钩620稳固的锁定于该连接座510,保障使用安全。
46.本实施例中,折叠盖520设有:可挂结构521;锁紧钩620设有:加紧板621,加紧板621一端连接于锁紧钩620,且加紧板621中部铰接于锁定座610,且加紧板621另一端和锁定座610之间通过弹簧加紧连接,用于使锁紧钩620自动旋转锁紧可挂结构521。
47.可选的,可挂结构521可采用孔形或销形结构的限位固定结构;具体的,加紧板621可绕中部铰接处转动,当其另一端受到弹簧拉力时,可使其一端带动锁紧钩620钩住并锁紧该可挂结构521,从而保障使用安全。
48.本实施例中,还包括:后车架300,后车架300与前车架100铰接;锁定座610的一端与连接座510铰接;及减震器700,减震器700的两端分别与锁定座610的另一端和后车架300固定连接。
49.具体的,锁定座610的一端与连接座510铰接,另一端通过减震器700与后车架300连接,折叠时,该锁定组件600和减震器700可与后车架300一块折叠。
50.本实施例中,后车架300之间固定连接有:横杆310,横杆310与减震器700一端连接。
51.具体的,减震器700通过横杆310大致竖直地设置于后车架300之间。
52.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