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实用新型涉及手拉车,特别涉及一种可调整高度的手拉车,属于手拉车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2.手拉车包括一个带有轮子的平板和一个把手,通过推或拉来进行货物搬运,虽然手拉车物料搬运技术不断发展,但手拉车仍作为不可缺少的搬运工具而沿用。现有的手拉车在使用时四周缺乏限位挡板,从而无法单次运输较多不便摆放码垛的物品,运载量难以提升,且把手多为固定安装,不便不同身高的用户进行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3.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克服现有技术的缺陷,提供一种可调整高度的手拉车。
4.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术方案:
5.本实用新型一种可调整高度的手拉车,包括底板,所述底板顶部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外挡板,所述底板的顶部其中一端固定连接有后挡板,所述底板的顶部且远离后挡板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前挡板,所述外挡板的外侧顶部铰接有第一转板,所述后挡板的外侧顶部铰接有第二转板,所述前挡板的顶部滑动连接有滑动挡板,且所述滑动挡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拨板,所述第二转板的两端均设有卡合机构,所述前挡板远离后挡板的一侧设有把手机构。
6.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合机构包括卡槽,所述第一转板的内侧且靠近第二转板的一端开设有卡槽,所述第二转板的内部两端均开设有安装槽,所述安装槽内部转动连接有销块,所述销块的底部一端固定连接有弹簧,所述第二转板的顶部且位于销块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杆,所述滑杆的顶部延伸至第二转板的顶部且固定连接有拨块。
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滑杆的底部为球面结构;
8.所述滑杆的外侧且位于安装槽的内部套设有限位环。
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槽和销块均为l型结构,且所述销块的顶部一端开设有斜角。
1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把手机构包括安装块,所述底板靠近前挡板的一侧对称安装有安装块,两个所述安装块相靠近的一侧均转动连接有伸缩杆,两个所述伸缩杆的活塞杆顶部之间安装有转把,所述前挡板靠近安装块一侧的顶部对称安装有卡扣。
11.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卡扣为弧板型结构,且所述卡扣的尺寸与伸缩杆的尺寸相匹配。
1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拨板顶部的尺寸大于前挡板顶部的尺寸。
1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所述底板的底部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
14.本实用新型所达到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紧凑,实用性强,通过设置转板与滑动挡板即可对手拉车的高度进行提升,使其在拉货时运载量提升,提升还可以将转板和滑动挡板收起,使手拉车高度降低,更容易对其进行收纳,提升通过在挡板处设置卡合机构便于更好的对相邻的挡板进行限位,同时通过把手机构便于使用者可以从不同的位置拉动手拉车,便于不同身高的用户进行使用。
附图说明
15.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16.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17.图2是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例的侧视图;
18.图3是本实用新型另一种实施例的后视图。
19.图中:1、底板;2、外挡板;3、后挡板;4、前挡板;5、第一转板;6、第二转板;7、滑动挡板;8、拨板;9、卡合机构;91、卡槽;92、安装槽;93、销块;94、弹簧;95、滑杆;96、拨块;10、把手机构;101、安装块;102、伸缩杆;103、转把;104、卡扣。
具体实施方式
20.为使本技术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技术实施例说明书中的附图,对本技术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技术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通常在此处附图中描述和示出的本技术实施例的组件可以以各种不同的配置来布置和设计。
21.因此,以下对在附图中提供的本技术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本技术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本技术的选定实施例。基于本技术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技术保护的范围。
22.应注意到:相似的标号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图中表示类似项,因此,一旦某一项在一个附图中被定义,则在随后的附图中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定义和解释。
23.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物品或者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24.在本技术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或者是该申请产品使用时惯常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技术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技术的限制。
25.在本技术的描述中,还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设置”、“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
元件内部的连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技术中的具体含义。
26.下面结合附图,对本技术的一些实施方式作详细说明。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各个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各个特征可以相互。
27.请参考图1-3,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可调整高度的手拉车,包括底板1,底板1顶部两端均固定连接有外挡板2,底板1的顶部其中一端固定连接有后挡板3,底板1的顶部且远离后挡板3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前挡板4,外挡板2的外侧顶部铰接有第一转板5,后挡板3的外侧顶部铰接有第二转板6,前挡板4的顶部滑动连接有滑动挡板7,且滑动挡板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拨板8,第二转板6的两端均设有卡合机构9,前挡板4远离后挡板3的一侧设有把手机构10。
28.可理解的,第一转板5和第二转板6均可转动收起,滑动挡板7同样可收缩降下,此时手拉车整体高度较低,便于收纳,反之当第一转板5和第二转板6转动升起以及滑动挡板7滑动拉出时,手拉车整体高度较高,运载量提升。
29.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卡合机构9包括卡槽91,第一转板5的内侧且靠近第二转板6的一端开设有卡槽91,第二转板6的内部两端均开设有安装槽92,安装槽92内部转动连接有销块93,销块93的底部一端固定连接有弹簧94,第二转板6的顶部且位于销块93的上方滑动连接有滑杆95,滑杆95的顶部延伸至第二转板6的顶部且固定连接有拨块96,通过设置卡合机构9便于更快速方便的将第一转板5与第二转板6之间进行卡合,对第一转板5和第二转板6同时进行限位,使其保持竖直状态,对外挡板2和后挡板3进行延伸。
30.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滑杆95的底部为球面结构,便于更好的推动销块93转动;
31.滑杆95的外侧且位于安装槽92的内部套设有限位环,防止滑杆95滑脱。
32.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卡槽91和销块93均为l型结构,且销块93的顶部一端开设有斜角,便于更好的进行卡合,使销块93凸起一端可以卡合至卡槽91内。
33.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把手机构10包括安装块101,底板1靠近前挡板4的一侧对称安装有安装块101,两个安装块101相靠近的一侧均转动连接有伸缩杆102,两个伸缩杆102的活塞杆顶部之间安装有转把103,前挡板4靠近安装块101一侧的顶部对称安装有卡扣104,通过把手机构10便于更好的拉动手拉车进行移动,同时把手可以伸缩,可以转动,适合不同身高的使用者进行使用。
34.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卡扣104为弧板型结构,且卡扣104的尺寸与伸缩杆102的尺寸相匹配,便于在不工作时对伸缩杆102进行收纳。
35.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拨板8顶部的尺寸大于前挡板4顶部的尺寸。
36.可理解的,在滑动挡板7抬起后且两个第一转板5保持竖直时,此时松开滑动挡板7,滑动挡板7自动向前挡板4内部滑落,但是由于拨板8的尺寸大于前挡板4顶部的尺寸,因此在滑动挡板7下落的同时拨板8的底部抵在两个第一转板5的顶部进行限位,防止滑动挡板7滑落至前挡板4的内部。
37.在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中,上述底板1的底部四角均安装有万向轮。
38.具体的,在使用时,如图1所示,如果需要提高手拉车的运载量,首先将滑动挡板7拉出,然后将第二转板6转动升起,然后再将两个第一转板5转动升起,第二转板6首先竖直,
然后第一转板5再与第二转板6贴合竖直,此时销块93插入至卡槽91内,同时弹簧94向上推动销块93使其与卡槽91配合保持限位,同时拨板8的底部抵在两个第一转板5的顶部对滑动挡板7限位,防止滑动挡板7滑落至前挡板4内,此时手拉车整体升高,运载量提升,可以拉更多东西,然后再将伸缩杆102从卡扣104内侧脱离,即可通过转把103拉动手拉车移动;
39.如图2、图3所示,在需要对手拉车进行收纳时,此时首先按动拨块96,拨块96推动滑杆95进而推动销块93向下转动,使其末端与卡槽91内壁顶部分离,即可将第一转板5与第二转板6分离,第一转板5恢复原位后,第二转板6失去限位同样恢复原位,然后将滑动挡板7推回至前挡板4内,并将伸缩杆102缩短,并卡合在卡扣104内侧,则手拉车恢复原状、高度降低,即可进行收纳。
40.以上仅为本技术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技术,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技术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技术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技术的保护范围之内。
41.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技术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技术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它的具体形式实现本技术。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技术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技术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