伸缩补给滑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983149阅读:382来源:国知局
伸缩补给滑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滑梯,尤其涉及一种伸缩补给滑梯。属于船舶配件制造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在海洋作业过程中,船舶上的技术人员、工人以及游客等经常需要在船舶与船舶 之间,或者在船舶与海上平台之间转移,以便充分地使用船舶上的资源或进行各种活动。在 海洋工程方面,如海洋石油钻井平台修建过程,潮流能发电装置的安装,海面风力发电的建 设,大型桥墩的建造等,也需要使用一种连接装置来连接船舶与海上装置形成轻便的应急人形通道与轻便简单的货物通道,进行轻便货物的输送和应急状态的人形通道。原来的补给滑梯是固定长度,只能根据滑梯的长度来调整输送距离,使用场合非常有限,同时调整过程大大提高了操作难度和操作要求,补给效率不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针对上述现有技术提供一种伸缩补给滑梯,能适应不同距离的输送,减少调整过程,提高补给效率。

本实用新型解决上述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一种伸缩补给滑梯,它包括内滑梯、外滑梯、齿轮传动箱和蜗轮蜗杆传动装置,在所述外滑梯的两侧开设有导轨,在所述内滑梯的两侧设置有与导轨相配合的导向滚轮,所述蜗轮蜗杆传动装置安装于外滑梯的一侧,其输出轴上设置有齿轮,在所述内滑梯上设置有与齿轮相配合的齿条,所述齿轮传动箱通过连接杆与蜗轮蜗杆传动装置相连,在所述齿轮传动箱上安装有摇手轮,在所述外滑梯的底部两端设置有支撑滚轮,在所述内滑梯的前端通过转动杆安装有转动支撑轮,所述转动杆的一端通过销轴铰接于内滑梯的前端,在所述内滑梯的前端安装有挂钩总成。

优选地,在所述挂钩总成的钩子端部设置有转动锁紧片,并且在端部开设有一个销轴孔和两个定位孔,两个定位孔以销轴孔为圆心布置,转动锁紧片与钩子端部之间可转动连接。

优选地,所述挂钩总成包括挂钩、摆动连杆和摆动连接座,所述摆动连接座与内滑梯的前端相连,所述摆动连杆的一端与摆动连接座相连,另一端通过铰链轴与挂钩相连,在所述挂钩上设置有防脱销。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在于:

本实用新型可以根据实际距离,自己手动调整适当长度,调整过程简单方便;而且涡轮蜗杆有自锁功能,调节到位时可保持在当前的长度。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的侧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内滑梯前端的放大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挂钩总成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

内滑梯1、外滑梯2、齿轮传动箱3、蜗轮蜗杆传动装置4、导向滚轮5、齿轮6、齿条7、连接杆8、摇手轮9、支撑滚轮10、转动杆11、转动支撑轮12、挂钩总成13、挂钩13.1、摆动连杆13.2、摆动连接座13.3、铰链轴13.4、防脱销13.5、转动锁紧片14、定位孔15、销轴孔16。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结合附图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描述。

如图1—4所示,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伸缩补给滑梯,包括内滑梯1、外滑梯2、齿轮传动箱3和蜗轮蜗杆传动装置4,在所述外滑梯2的两侧开设有导轨2.1,在所述内滑梯1的两侧设置有与导轨2.1相配合的导向滚轮5,所述蜗轮蜗杆传动装置4安装于外滑梯2的一侧,其输出轴上设置有齿轮6,在所述内滑梯1上设置有与齿轮6相配合的齿条7,所述齿轮传动箱3通过连接杆8与蜗轮蜗杆传动装置4相连,在所述齿轮传动箱3上安装有摇手轮9,在所述外滑梯2的底部两端设置有支撑滚轮10,起到支撑和移动的作用,在所述内滑梯1的前端通过转动杆11安装有转动支撑轮12,所述转动杆11的一端通过销轴铰接于内滑梯1的前端,在所述内滑梯1的前端安装有挂钩总成13,挂钩总成用于将整个滑梯的前端固定在船的护栏上,在所述挂钩总成13的钩子端部设置有转动锁紧片14,并且在端部开设有一个销轴孔16和两个定位孔15,两个定位孔15以销轴孔16为圆心布置,转动锁紧片14与钩子端部之间可转动连接,挂钩总成13位于船的护栏上后,将转动锁紧片14向内转动使其锁紧护栏的栏杆,在定位孔内插入锁紧轴即可完成锁紧,所述挂钩总成13包括挂钩13.1、摆动连杆13.2和摆动连接座13.3,所述摆动连接座13.3与内滑梯1的前端相连,所述摆动连杆13.2的一端与摆动连接座13.3相连,另一端通过铰链轴13.4与挂钩13.1相连,在所述挂钩13.1上设置有防脱销13.5,以防止挂钩的移动。

工作说明:首先由摇手轮带动齿轮传动装置转动,再传导至蜗轮蜗杆传动装置,再经涡轮蜗杆传动装置输出给齿轮齿条传动装置,带动内滑梯沿外滑梯导轨移动,实现伸缩补给滑梯的长度调节。齿条焊接在内滑梯的下面,通过齿轮带动。内滑梯上安装有导向滚轮,在外滑梯轨道中滚动。通过调整齿轮传动装置与涡轮蜗杆传动装置的传动比,来调整内滑梯的移动速度。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较佳实现方案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原则范围内所做的非根本性修改、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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