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海洋数据检测设备领域,具体说是一种浮力可调式海洋数据监测浮标。
背景技术:
现有的在海洋数据监测中,通常需要设置海洋浮标用于监测当前海洋区域的浮力,水质,水流等各项数据以及浮标还具备标识航线,引导航向的作用;因此通常情况下浮标上需要设置多种监测装置,感应装置,同时需要安装太阳能装置和导向灯,风力测速装置等,因此浮标通常要具备一定的浮力;并且通常情况下浮标需要浸没在水中一部分才能保持一定的稳定性;由于现有的浮标设备通常结构浮力是固定的,而搭载不同数量的设备则需要不同的浮力要求;而现有浮标不能对自身的浮力进行调节或者有一些浮标设备的浮力调节不理想,调节方式不方便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浮力可调式海洋数据监测浮标,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浮力可调式海洋数据监测浮标,包括浮标本体;所述的浮标本体上设置有一组通孔;该所述的通孔的内侧壁设置有向外侧延伸的并且对称设置的浮通槽,两侧的浮通槽上下通透从通孔的底端延伸至上端;而所述通孔的内侧壁还设置有向外侧延伸的并且对称设置的浮阻槽,设置的两个浮阻槽和两个浮通槽为十字交叉设置,且浮阻槽和浮通槽的槽宽以及槽深一致,所述的浮阻槽为阻碍式设计,浮阻槽从通孔的底部开口向上延伸,其延伸的长度设置为整个通孔的四分之一,浮阻槽的上端封口;且所述的通孔内还设置有一外径小于通孔内径的可分离式的浮筒;该浮筒的侧壁还设置有两个位置相对应的浮杆,所述浮杆的杆长小于浮阻槽和浮通槽的槽深,浮杆的杆外径小于浮阻槽和浮通槽的槽宽;使得浮筒放置在通孔内后,浮杆也可相应的放置在浮阻槽或者是浮通槽中。
作为优选,所述的浮标本体上的通孔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通孔在同一圆周上间隔均匀设置。
作为优选,所述的浮标本体的上方还设置有太阳能发电装置;浮标本体的下方设置有尾管。
作为优选,所述的浮杆安装于浮筒的正中间位置。
作为优选,所述浮筒的外径比通孔的内径小1-2cm。
有益效果: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装置中在浮标本体上设置通孔,通孔内设置贯穿的浮通槽和不贯穿的浮阻槽,通孔内部设置浮筒,浮筒的侧壁同时设置浮杆;浮筒安装在通孔内的位置有两种,一种是浮筒的浮杆放置在浮筒槽中,由于浮通槽是上下贯穿的设计,因此浮筒在通孔内时不受阻碍可以上下移动的,放置在水里的时候不给浮标本体提供浮力;另一种是浮筒在通孔内将浮杆放置在浮阻槽中,浮杆被阻挡在浮阻槽的槽上端;浮标整体放置在水里后,浮筒被浮阻槽所阻拦后为浮标本体提供浮力;因此本装置通过设置浮筒在通孔内的安装方式不同可以很方便的调节整体浮标本体的浮力大小,结构合理,原理清楚,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浮标本体俯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进一步阐明本实用新型,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应理解这些实施例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如图1和图2所示,一种浮力可调式海洋数据监测浮标,包括浮标本体1;所述的浮标本体1上设置有一组通孔2;该所述的通孔2的内侧壁设置有向外侧延伸的并且对称设置的浮通槽3,两侧的浮通槽3上下通透从通孔2的底端延伸至上端;而所述通孔2的内侧壁还设置有向外侧延伸的并且对称设置的浮阻槽4,设置的两个浮阻槽4和两个浮通槽3为十字交叉设置,且浮阻槽4和浮通槽3 的槽宽以及槽深一致,所述的浮阻槽4为阻碍式设计,浮阻槽4从通孔2的底部开口向上延伸,其延伸的长度设置为整个通孔2的四分之一,浮阻槽4的上端封口;且所述的通孔2内还设置有一外径小于通孔内径的可分离式的浮筒5;该浮筒5的侧壁还设置有两个位置相对应的浮杆6,所述浮杆6的杆长小于浮阻槽4 和浮通槽3的槽深,浮杆6的杆外径小于浮阻槽4和浮通槽3的槽宽;使得浮筒 5放置在通孔2内后,浮杆也可相应的放置在浮阻槽4或者是浮通槽3中。
所述的浮标本体1上的通孔2共设置有四个;且四个通孔2在同一圆周上间隔均匀设置;所述的浮标本体1的上方还设置有太阳能发电装置7;浮标本体1 的下方设置有尾管8;所述的浮杆6安装于浮筒5的正中间位置;所述浮筒5的外径比通孔2的内径小1-2cm。
本装置中在浮标本体上设置通孔,通孔内设置贯穿的浮通槽和不贯穿的浮阻槽,通孔内部设置浮筒,浮筒的侧壁同时设置浮杆;浮筒安装在通孔内的位置有两种,一种是浮筒的浮杆放置在浮筒槽中,由于浮通槽是上下贯穿的设计,因此浮筒在通孔内时不受阻碍可以上下移动的,放置在水里的时候不给浮标本体提供浮力;另一种是浮筒在通孔内将浮杆放置在浮阻槽中,浮杆被阻挡在浮阻槽的槽上端;浮标整体放置在水里后,浮筒被浮阻槽所阻拦后为浮标本体提供浮力;因此本装置通过设置浮筒在通孔内的安装方式不同可以很方便的调节整体浮标本体的浮力大小,结构合理,原理清楚,使用起来非常的方便。
上述具体实施方式只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个优选实施例,并不是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与权利要求范围的,凡依据本实用新型申请专利保护范围所述的内容做出的等效变化和修饰,均应包括于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