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潜水游乐装置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
背景技术:
现有的水上游乐的设备设施,包括了:海浪池及螺旋滑梯、彩虹滑梯、合家欢滑梯、大喇叭滑梯、眼镜蛇滑梯、太空盆滑梯、水寨等一系列设备设施,而且以上水上游乐设备设施由于定型生产,在多个项目实施基本上没有区别,使水上游乐项目同质化非常严重,缺乏创新的游乐项目。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打破水上游乐项目同质化的现状,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包括ar头盔系统和供氧机构;ar头盔系统包括有ar头盔本体、ar目镜、呼吸面罩、微电脑控制系统和气流调节器;ar目镜安装在ar头盔本体前端,微电脑控制系统安装在ar头盔本体上方,微电脑控制系统与ar目镜之间设有排线连接器;气流调节器安装在ar头盔本体一侧;气流调节器的上部设有第一旋转按钮和副管道,副管道连接着ar目镜,气流调节器的下部设有第二旋转按钮和主管道;ar目镜下方安装有呼吸面罩,呼吸面罩前方设有气体交换腔,气体交换腔一侧连接着主管道,气体交换腔另一侧连接着呼气阀,呼气阀连接着呼气管的一端,呼气管的另一端安装在ar头盔本体后端;供氧机构包括有氧气瓶、氧气供应背带、供应开关装置;氧气供应背带一侧设有固定槽,氧气瓶安装在固定槽内,氧气瓶上方设有供应开关装置,供应开关装置包括安全开关阀和供气管,安全开关阀包括有阀体、把手和销钉;把手设置在阀体一侧,销钉穿插于阀体与把手之间;供气管一端连接着氧气瓶,供气管另一端连接着气流调节器下端一侧。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ar目镜的上端设有摄像头,ar目镜内部间隔置有两块透明液晶片。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微电脑控制系统置于ar头盔本体的顶部腔体内,顶部腔体内设有探测口,微电脑控制系统包括有电路板、电源、控制器、压力传感器、排线和探测管;排线、电源、控制器和压力传感器均设置在电路板上,电源分别向电路板、控制器以及压力传感器供电,电路板分别与排线、控制器以及压力传感器电连接;压力传感器用于给控制器提供检测到的液压参数,探测管一端连接着压力传感器,探测管另一端连接着探测口,控制器通过所述排线与ar目镜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排线嵌套于排线连接器内。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还包括有水下视频监控和安全索。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呼气阀内置有单向阀,防止吸气时水反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
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可适应于对不同潜水游乐平台创造出多种多样的潜水环境供游玩者体验,通过设置的ar头盔系统以ar增强现实进行潜水体验,通过虚拟内容与现实内容的叠加调整后得到更丰富的体验,增强游乐的刺激性,同时以ar增强现实科技模拟深水潜水环境,增强游玩者的潜水游乐体验,通过设置的供应装置保证游玩者潜水的安全性,同时还设有水下视频监控和安全索,保证游玩者游乐时的安全和保障。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立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左视结构示意图。
图3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后视结构示意图。
图4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顶部腔体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5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微电脑控制系统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6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ar目镜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图7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的安全开关阀局部放大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记:ar头盔系统1、ar头盔本体2、ar目镜3、呼吸面罩4、微电脑控制系统5、气流调节器6、排线连接器7、第一旋转按钮8、副管道9、第二旋转按钮10、主管道11、气体交换腔12、呼气阀13,呼气管14、摄像头15、透明液晶片16、顶部腔体17、探测口18、电路板19、电源20、控制器21、压力传感器22、排线23、探测管24、供氧机构25、氧气瓶26、氧气供应背带27、固定槽28、供气管29、阀体30、把手31、销钉32。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对本专利的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详细地说明。
如图1至图7所示,一种水上体育与游乐的潜水组合装置,包括ar头盔系统1和供氧机构25;ar头盔系统1包括有ar头盔本体2、ar目镜3、呼吸面罩4、微电脑控制系统5和气流调节器6。供氧机构25包括有氧气瓶26、氧气供应背带27、供应开关装置;氧气供应背带27一侧设有固定槽28,氧气瓶26安装在固定槽28内,氧气瓶26上方设有供应开关装置,供应开关装置包括安全开关阀和供气管29,安全开关阀包括有阀体30、把手31和销钉32;把手31设置在阀体30一侧,销钉32穿插于阀体30与把手31之间,把手31控制着阀体30的开关。供气管29一端连接着氧气瓶26,供气管29另一端连接着气流调节器6下端一侧。在实际使用中,游玩者在潜水时,通过手动扳动把手31,使其打开阀体30开关,将氧气瓶26的氧气气流通过供气管29输送到气流调节器6中,以便后续气体可以正常控制输送,同时通过销钉32将把手31和阀体30穿插在一起,锁紧住把手31的位置,防止误操作下导致游玩者在水下时氧气瓶26供气中断,保证游玩者在潜水游乐时的安全性。
本实施例中,ar目镜3安装在ar头盔本体2前端,微电脑控制系统5安装在ar头盔本体2上方,微电脑控制系统5与ar目镜3之间设有排线23连接器7;气流调节器6安装在ar头盔本体2一侧;气流调节器6的上部设有第一旋转按钮8和副管道9,副管道9连接着ar目镜3,第一旋转按钮8控制副管道9气流流通的大小。气流调节器6的下部设有第二旋转按钮10和主管道11,第二旋转按钮10控制主管道11气流流通的大小;主管道11的管道内径大小大于副管道9的管道内径大小。ar目镜3下方安装有呼吸面罩4,呼吸面罩4前方设有气体交换腔12,气体交换腔12一侧连接着主管道11,气体交换腔12另一侧连接着呼气阀13。呼吸阀内置有单向阀,可防止吸气时水反流进入到气体交换腔12内。呼气阀13连接着呼气管14的进气端,呼气管14的出气端安装在ar头盔本体2后端,避免呼气时气泡干扰。在实际使用中,当氧气气流输送到气流调节器6后,通过控制气流调节器6中的第一旋转按钮8,使少量氧气气流经副管道9进入到ar目镜3内部,气流能减少雾气形成并且在目镜内部形成压力能抑制水进入。通过控制气流调节器6中的第二旋转按钮10,使氧气气流经主管道11进入到气体交换腔12内,并进入到呼吸面罩4中供游玩者进行吸气,游玩者通过呼吸面罩4进行呼气时,通过呼气阀13将气体从呼气管14的出气端中排出,保证游玩者可以正常呼吸,同时通过第一旋钮按钮和第二旋转按钮10可调节其对应的气流大小使游玩者达到合适的舒服性。
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方案,微电脑控制系统5置于ar头盔本体2的顶部腔体17内,顶部腔体17内设有探测口18,微电脑控制系统5包括有电路板19、电源20、控制器21、压力传感器22、排线23和探测管24;排线23、电源20、控制器21和压力传感器22均设置在电路板19上,电源20分别向电路板19、控制器21以及压力传感器22供电,电路板19分别与排线23、控制器21以及压力传感器22电连接;压力传感器22用于给控制器21提供检测到的液压参数,探测管24一端连接着压力传感器22,探测管24另一端连接着探测口18。控制器21通过所述排线23与ar目镜3连接,排线23嵌套于排线23连接器7内。ar目镜3的上端设有摄像头15,用于实时拍摄现实潜水场地的环境。ar目镜3内部间隔置有两块透明液晶片16,用于显示控制器21输送过来的不同画面。在实际使用中,压力传感器22中的探测管24进行实时探测水中的液压大小,控制器21根据压力传感器22发送过来的液压参数,数据分析出当前下潜深度,根据实际下潜深度以1:10的比例重现虚拟自然环境的下潜深度环境画面数据,同时摄像头15将实时拍摄到的现实场景画面数据经排线23输送到控制器21内,控制器21可将虚拟的画面数据与现实画面数据进行分析结合,并将结合后全新画面数据通过排线23输送到ar目镜3处,通过透明液晶片16实时显示全新画面给游玩者体验,使游玩者可以体验到不同深度的不同潜水游乐环境体验。
作为优选地,在实际需求中,可将所需要的不同类型的虚拟画面数据存放在控制器21中,通过与显示画面数据进行分析叠加后,呈现出多种类型或多种故事题材的增强现实画面,使游玩者能体验到更多不同类型或故事主体的潜水游乐环境。
作为优选地,在潜水游乐平台或场景中还包括水下视频监控装置和安全索,水下视频监控装置位于潜水游乐平台或场景的四周边缘处,起到360度无死角实时监控;同时安全索设置在潜水游乐平台或场景的四周和中部;设置的水下视频监控装置和安全索共同保证游玩者游玩的安全性。
在本实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说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等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通过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此外,术语“中心”、“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以上仅就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实施例作了说明,但不能理解为是对权利要求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不仅局限于以上实施例,其具体结构允许有变化,总之,凡在本实用新型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内所做的各种变化均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