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烟囱,其特征在于,包括围壁、顶板和加强结构,所述加强结构包括若干水平桁和若干强框,所述水平桁设置在所述围壁上,若干所述强框竖直设置,所述强框的上下两端分别与所述顶板和甲板连接,所述强框的两侧设置在所述围壁上,且所述强框的两侧与所述水平桁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强框包括若干竖直设置的第一型材和若干水平设置的第二型材,上下相邻的两个所述水平桁之间设置有至少一个第一型材,所述第二型材设置在所述第一型材和所述水平桁的相交处,所述第二型材的一端与所述围壁一侧的所述第一型材及所述水平桁连接,所述第二型材的另一端与所述围壁相对的另一侧的所述第一型材及所述水平桁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二型材上设置有一个第一肘板和一个第二肘板,所述第一肘板设置在所述第二型材的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连接,所述第二肘板靠近所述第二型材的另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间隔设置,与所述第二型材相邻的上方或下方的另一个第二型材的中部设置有第三肘板,所述第一肘板和所述第三肘板,以及所述第二肘板与所述第三肘板均由加强管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二型材上设置有两个第一肘板,两个所述第一肘板分别设置在所述第二型材的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连接,与所述第二型材相邻的上方或下方的另一个第二型材的中部设置有第三肘板,两个所述第一肘板与所述第三肘板均由加强管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一个第二型材上设置有两个第一肘板,两个第一肘板分别设置在第二型材的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连接;
与所述第二型材相邻的上方或下方的另一个第二型材上设置有另一个第一肘板和一个第二肘板,所述第一肘板设置在第二型材的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连接,所述第二肘板靠近第二型材的另一端并与此端的第一型材间隔设置;
两个所述第二型材之间设置有两根加强管,两根所述加强管呈x型设置,一根所述加强管的两端分别与一个第一肘板和一个第二肘板连接,另一根所述加强管的两端均与一个第一肘板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两根所述加强管的相交处设置有第四肘板,两根所述加强管均与所述第四肘板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3至6任一项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强管为圆钢管。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型材为工字钢。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烟囱,其特征在于,所述强框还包括第三型材,所述第三型材位于所述强框的顶部并与所述第二型材平行设置,所述第三型材与所述顶板连接,所述第三型材的两端分别与一个所述第一型材连接。
10.一种船舶,其特征在于,包含有权利要求1至9任一项所述的烟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