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及流体动力装置与流程

文档序号:12383889阅读:237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流体动力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及流体动力装置。



背景技术:

流体动力装置,如飞机机翼、发电机组桨叶、各种舰船的螺旋桨叶等,在空气或水等流体中转动时能够利用压强差产生动力。

目前的流体动力装置为了减小转动和在流体中运行时与流体的摩擦,通常都会将表面设置成为流线型,以使流体能以尽量小的摩擦来快速通过装置表面。然而,即使将表面设置为流线型,也不能完全避免与流体的摩擦,因而由摩擦导致的高温、共振、涡流、噪音等问题随之而来。例如:针对散热的问题,目前也有在装置表面开孔来增强散热效果的技术,但是这样会影响甚至破坏装置整体的刚度和强度,使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及流体动力装置,可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流线型的流体动力装置表面的前后左右或者边沿固定多个或多组凸出结构。

优选地,所述凸出结构与所述流体动力装置一体成型。

优选地,所述凸出结构与所述流体动力装置由不同或者相同的材料制成,所述凸出结构通过焊接或胶粘或一体成型的方式固定在所述流体动力装置的表面或者边沿。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流体动力装置,包括流线型的表面和边沿,其特征在于,所述表面的前后左右或边沿上固定安装有多个或多组凸出结构。

优选地,所述流体动力装置为机翼,所述机翼包括前缘、后缘、上翼面和下翼面,所述前缘上具有一个或一组前缘凸出部分,所述后缘上具有一个或一组后缘凸出部分,所述上翼面上具有多个或多组上翼面凸出部分,所述下翼面上具有多个或多组下翼面凸出部分,所述前缘凸出部分、后缘凸出部分、上翼面凸出部分和下翼面凸出部分的宽度均为任意尺寸。

优选地,每个所述前缘凸出部分、后缘凸出部分、上翼面凸出部分和下翼面凸出部分的纵向截面均为任意形状。

本发明实施例中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及流体动力装置,在目前流线型的流体动力装置的平、直、圆、滑表面和边沿加装凸出结构,使装置表面和边沿变得不平、不直、不圆、不滑,不但能够对装置起到一定的加固作用,而且增大表面增强散热效果,同时也具有消除噪音、抗涡流、抗共振和防鸟等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提供的性能改善后的流体动力装置的纵向切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参照图1,本发明实施例中提供的一种流体动力装置的性能改善方法,该方法包括:

在流线型的流体动力装置表面的前后左右或者边沿固定多个或多组凸出结构,所述凸出结构可以与所述流体动力装置一体成型,也可以使用与所述流体动力装置不同或者相同的材料配合各种技术,例如焊接、胶粘、或一体成型等固定在所述流体动力装置的表面或者边沿。

在本实施例中,以机翼100为例进行说明,所述机翼100具有前缘110、后缘120、上翼面130和下翼面140,所述前缘110上具有一个或者一组前缘凸出部分210,所述后缘120上具有一个或者一组后缘凸出部分220,所述上翼面130上具有多个或者多组上翼面凸出部分230,所述下翼面140上具有多个或者多组下翼面凸出部分240。每个所述前缘凸出部分210、后缘凸出部分220、上翼面凸出部分230和下翼面凸出部分240的纵向截面均为任意形状,所述前缘凸出部分210、后缘凸出部分220、上翼面凸出部分230和下翼面凸出部分240的宽度均可以为任意尺寸,所述流体动力装置100上可以具有全部的所述前缘凸出部分210、后缘凸出部分220、上翼面凸出部分230和下翼面凸出部分240,或者仅有其中的一种或者几种。

当然,本发明的流体动力装置仅以机翼为例,但不限制为机翼,还可以为风力发电机的桨叶、直升机的桨叶或者各种舰船的桨叶等。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流体动力装置,该装置的实施可参照上述方法的实施,重复之处不再赘述,所述装置表面或者边沿上具有多个或多组凸出结构。

尽管已描述了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作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发明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发明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发明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发明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发明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发明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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